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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家庭教育,已被莊嚴寫入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家庭教育從“家事”升級為“國事”。從那時起,人民法院在處理家庭糾紛時又多了一件新工具——“家庭教育指導令”。“家庭教育指導令”具備法律約束力,蘊含著修復家庭、治愈成長的力量。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對2022年以來人民法院適用“家庭教育指導令”的經驗做法進行了梳理總結,從中精選出6個典型案例于1月4日向公眾發布。
這6個典型案例從不同角度反映了加強家庭教育指導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方位展示了人民法院在司法審判工作中落實“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生動司法實踐,對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重視家庭教育的優良傳統,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指導和推廣意義。
重啟“擱淺”的愛,融化“冰封”的情
母親將載有夫妻雙方爭執內容的微信聊天記錄毫無保留地給女兒看,傳遞婚姻負面情緒;父親不僅極少陪伴女兒,還信奉“打擊式及粗暴型教育”,甚至當著女兒的面將寵物兔摔死……
10歲的小胡并不明白父母為何產生了這樣的變化,原本常與同學結伴放學、參與班級集體活動的她,漸漸變得沉默寡言,拒絕參加集體活動,學習成績也直線下降。小胡多次嘗試和父母傾訴,卻總被“小孩子別胡思亂想”隨便打發。后經醫生診斷發現,小胡已經出現了輕度抑郁癥狀。
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在審理方某某訴胡某某離婚案期間,法院及時發現小胡的問題,向方某某、胡某某分別送達《家庭教育指導令》及《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明確要求二人立即改善家庭教育方式,優先關注小胡的心理狀況與情感需求,并在一定時間內前往法院指定的家庭教育指導機構接受系統性指導。
經過指導,方某某和胡某某在回訪中表示已認識到“離婚矛盾不應牽連孩子”,不僅改善了和小胡的相處方式,還帶小胡到醫院接受專業的心理治療,訴訟走向也因此更趨理性。小胡重新擁有了屬于孩子的笑容。
婚姻狀態和家庭結構變化不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面對受損的家庭關系和受傷的童心,司法需要“向前一步”、彌合縫隙,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每次同學提及我的父親,我都在回避。我真的很羨慕別的同學,有爸爸陪伴成長……”在杜某乙訴杜某甲探望糾紛案庭審時播放的視頻里,杜某乙稚嫩的臉龐上滿是憂愁。
杜某乙1歲時,其父親杜某甲就與母親盧某辦理了離婚登記。《自愿離婚協議書》約定杜某甲每月可探望杜某乙一次,但杜某甲從未履行責任,甚至逐漸斷絕聯系。隨著年齡增長,強烈渴望父愛的杜某乙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杜某甲至少每月探望其一次,以承擔撫養教育職責。
“探望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撫養、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法院審理認為,杜某甲離婚后十余年來從未探望杜某乙,漠視了孩子的情感需求,錯過了孩子的教育成長,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遂依法對杜某甲予以當庭訓誡,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其定期探望杜某乙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案件調解結束后,為確保父子關系順利“破冰”,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協助首次探望,幫助孩子找回了父愛。與此同時,法院與區婦聯跨部門協同合作,進一步保證了《家庭教育指導令》的順利實施和實施效果。
后來,杜某甲順利完成規定家庭教育課程,且能夠自主探望杜某乙。雙方親子關系融洽和諧,孩子學習成績穩中有升,各方面狀態俱佳。
斬斷暴力循環,重塑健康家庭關系
人們常說,家是避風港。但有時候,風雨卻來自港灣之內。
未成年人小雨幼年喪父,隨母親孟某某及繼父唐某某共同生活,多次遭受母親、繼父以“教育”為名的暴力控制,導致其出現抑郁癥狀。
某日,小雨因家庭瑣事再次被母親、繼父施以家庭暴力。小雨報警后,為保護小雨身心健康,公安機關代其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受理后,快速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并聯動公安機關、屬地居委會落實執行監督。經公安機關調解,繼父唐某某搬離住所。同時,法院聯合公安機關、檢察院共同簽發《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孟某某接受為期六個月的專業化家庭教育指導。
在該案中,法院聯合多部門全面排查、精準施策,定制“一對一”個性化指導課程。同時,牽頭建立指導效果跟蹤機制,聯合婦聯、未保機構定期回訪,實時調整指導方案。指導期滿后,多部門聯合對監護人履職能力、親子關系修復情況進行全面評估。
經過此次家庭指導,孟某某的教育認知與溝通方式得到顯著改善,親子關系逐步修復。
成長在習慣于通過暴力方式解決問題和爭議的家庭環境中的個體,容易形成“實施暴力或被暴力對待”的關系模式。在父母“棍棒”下成長的孩子,將來更可能成為用這種方式“教育”他們子女的人。
在李某訴王某等健康權糾紛案中,法庭發現,王某等9名未成年欺凌者的背后,幾乎都存在功能失調的家庭:離異、父母雙亡、疏于關心管教或者只有粗暴的管教。
此外,審理法院發現,多名被告的父母法治意識淡薄,事發后并未認識到欺凌行為的嚴重性和危害,反以此事未給李某身體造成嚴重傷害,被告已經受到行政處罰或校紀處分為由,不愿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問題少年背后,往往是一個“生病”的家庭。指導監護人正確、有效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拔除“病根”,是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治本之策。
鑒于9名被告正處于青春期,此前已經出現偏差行為,此次審判是重塑他們價值觀、人生觀和世界觀的關鍵時期,法院果斷將庭審變成課堂,對9名被告家長開展法治教育。被告家長們充分認識到給原告造成的傷害后果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當庭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該案審結后,審理法院出具9份《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被告家長們承擔起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并到社工事務所接受專業家庭教育指導。經過專業指導,9名被告的家長家庭教育理念逐漸轉變。
合力共筑守護網,托舉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6個典型案例清晰展現了協同治理的路徑與優勢。
在案例五中,人民法院創新性地將《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適用對象從父母擴大到公職監護人,豐富了國家監護制度的內涵,為公職監護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8歲女童小如生父不詳,母親郭某作為其監護人,不僅虐待小如、指使小如偷竊,還阻止小如接受義務教育。
某社區居委會于2024年2月起訴要求撤銷郭某監護人資格。法院經審理,認為郭某侵害小如身心健康,使其處于危困狀態,遂判決撤銷郭某監護人資格,并從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出發,指定某社區居委會為小如監護人。同時,法院向某社區居委會發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為其履行監護義務提供行動指南。
從尊重小如意愿出發,某社區居委會委托小如舅媽對小如日常生活予以照料,并定期進行探訪及支付生活補貼,實現了“國家監護+親屬代養”模式。為確保落實監護和照料責任,法院還建立了不定期回訪機制,并聯動人大代表、婦聯引入專業心理輔導,最終形成“司法判決+政府監護+社會支持”的困境兒童救助閉環。
對服刑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是阻止犯罪代際傳遞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舉措,需要各方合力幫扶,共同密織困境兒童守護網。
在案例六中,被告人孫某甲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服刑,其兩名未成年子女隨即陷入事實無人撫養的困境。其中,女兒蕓蕓因母親早逝、父親犯罪等多重打擊,已罹患重度抑郁癥并出現自殘行為。
了解到有關情況,法院聯合團委、民政部門、社區、學校及婦聯等單位開展了一系列救助行動。一方面,根據法定監護順位,結合未成年人意愿及客觀條件,法院對孫某甲母親釋法明理,明確其擔任臨時監護人的責任。另一方面,法院幫助該家庭向民政部門申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補貼,并協調教育部門幫助因患抑郁癥休學的蕓蕓返校復學。
除了對孩子開展長期跟蹤關愛外,法院還邀請心理專家開展專業家庭教育指導,不僅對患抑郁癥的孩子進行心理治療,還對臨時監護人傳授科學的家庭教育知識。
孫某甲刑滿釋放后,法院要求其參加父母課堂,關注孩子的心理情感需求,修復親情。孫某甲共接受線上線下家庭教育指導上百次。最終,隨著孫某甲順利回歸社會,承擔起家庭責任,父女關系得到顯著改善,蕓蕓也重塑了對生活的熱情。
2025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
離婚糾紛的情感疏導,家庭暴力的果斷干預,問題少年的溯源矯治,困境兒童的制度托舉……6個典型案例所展示的生動司法實踐,傳遞出人民法院守護下一代健康成長的堅定決心。“家庭教育指導令”的光芒正照進更多家庭的深處,指引迷失的愛回歸正軌,守護每一段童年向陽生長。
來源:人民法院報·1版
記者:姜佩杉
見習編輯:楊鴻 |聯系電話:(010)67550939|電子郵箱:fyxw@rmfyb.cn
新媒體編輯:王譽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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