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訊(記者 吳佳笑 通訊員 錢睿)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醉酒駕駛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康某因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24年11月26日傍晚,康某與朋友在南通市通州區某飯店聚餐并飲酒。當日21時許,心存僥幸的康某不顧酒后駕駛禁令,駕駛小型轎車由東向西行駛至龍盛大道某橋面施工路段。該路段設有明確限速標志,但酒精已深度麻痹康某的意識和操控能力,其不僅未減速慢行,反而嚴重超速行駛,且未遵守安全駕駛規范,致使車輛突然失控,沖破道路中間隔離護欄闖入對向車道,與徐某某駕駛的由西向東正常行駛的小型轎車正面猛烈相撞。
![]()
事故現場
事故造成徐某某當場身亡,康某本人受傷,雙方車輛及道路護欄均嚴重損壞。經檢測,康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達198mg/100mL,屬嚴重醉酒駕駛。交警部門調查認定,康某對此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康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且嚴重超速行駛,引發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康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全案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處康某有期徒刑兩年。
![]()
該案承辦法官張波提醒,醉酒駕車絕非簡單交通違章,而是嚴重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刑事犯罪行為。酒精會極大削弱駕駛人的判斷力、反應力和操控力,廣大交通參與者應時刻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堅決摒棄酒后駕駛、超速行駛等危險駕駛行為,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
校對 盛媛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