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原告趙建國、王秀芳系夫妻,被告王雷系王秀芳之弟。2009年,王雷作為甲公司員工,獲得單位集資建房資格,可購買位于某地的一套商品房(以下簡稱一號房屋),總價57.5萬余元。
因趙建國夫婦無北京購房資格且無法貸款,此前已借用王雷名義購買了另一套二號房屋(由其子實際居住使用)。此次,趙建國夫婦向王雷轉賬47.5萬元用于支付一號房屋全款。
2012年,一號房屋登記至王雷名下。此后,房屋由趙建國之子代為出租管理,租金由其收取。
2018年,趙建國夫婦以所有權確認糾紛起訴王雷,主張按出資比例共有房屋。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無書面借名協議,雖有出資但不足以證明存在“共同購房”或“借名登記”合意,駁回其訴訟請求(B號判決,二審維持)。
此后,趙建國夫婦依據《北京市高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指導意見》第十五條——“出資人無法確權的,可另行主張債權”——轉而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要求王雷返還借款本金47.5萬元及利息。
王雷辯稱:
實際借款僅45萬元,已退還2.5萬元現金;
房屋租金17.87萬元已用于償還借款;
雙方另有其他經濟往來(如戶口、居住等),應一并抵扣;
未約定利息,不應支付。
二、裁判結果
? 支持本金返還,駁回利息請求!
法院判決:
王雷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趙建國、王秀芳借款本金47.5萬元;
駁回原告關于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
三、法院說理要點
借貸關系成立
原告轉賬47.5萬元,被告認可收款,雙方雖無借條,但資金交付事實清楚,構成民間借貸。
借款金額為47.5萬元
被告稱已現金退還2.5萬元,但無證據證明;法院指出,沉默不等于承認,不能僅因原告未當場反駁即認定借款為45萬元。
租金不等于還款
被告曾主張租金用于還貸(在二號房屋案中),又主張用于還借款(本案),陳述自相矛盾;
租金由原告之子收取,系因其對房屋進行裝修、管理,用途不明;
雙方未書面約定租金抵債,原告亦不認可,故不能視為還款。
其他糾紛不得抵扣
被告提出的“幫忙落戶”“提供住所”“保全損失”等,均屬不同法律關系,不得在借貸案件中直接沖抵。
利息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未約定利息視為無息。原告無證據證明曾催告還款,故主張自2018年起算利息無依據。
?? 關鍵指引:
根據《北京高院指導意見》第十五條,出資≠產權。若無法證明借名買房合意,可轉而主張債權,但需注意:
借貸關系需有資金交付憑證;
還款需有明確意思表示或約定;
利息需事先約定,否則難獲支持。
四、律師提示(北京房產律師 靳雙權團隊)
“出錢買房”不等于“房子歸你”
尤其在親屬間,僅有轉賬記錄,無書面協議,法院極可能認定為借款而非共有或借名。
確權失敗后,可轉訴借款
北京高院明確規定:出資人確權被駁,可另案主張債權。這是重要救濟路徑,但需及時啟動。
租金≠自動還款
即使你收了房租,若無書面約定“租金抵債”,對方仍可主張你還欠本金。建議:簽訂《還款確認書》或《租金抵債協議》。
現金還款風險極高
主張“已還2.5萬現金”卻無收條、見證人、錄音,法院不會采信。所有還款務必留痕。
? 行動建議:
若您曾為親屬購房出資,但未簽協議,請立即:
① 收集轉賬記錄;
② 補簽《借款確認書》或《借名買房協議》;
③ 如已發生糾紛,盡快咨詢專業房地產律師,評估訴訟路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