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未婚先孕后男友因涉嫌犯罪進了看守所,生母因無力撫養,將女兒送養他人并收取“感謝費”。陜西省西鄉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這名未婚媽媽構成拐賣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綜合全案情節,改判其無罪。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庫上新一起案件,該案厘清了民間送養與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的邊界。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14年,樊某與秦某某相戀同居,2017年2月樊某懷孕,同年9月秦某某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因未婚先孕不敢告知家人,且無經濟來源,樊某萌生了送養孩子的想法。朋友洪某得知后,將此事告知婚后多年無子、有強烈收養意愿的黃某。黃某主動聯系樊某,提出愿支付六七萬元的“感謝費”。樊某了解到,黃某與丈夫曾兩次嘗試體外受精胚胎移植均失敗,收養孩子的愿望強烈。2017年11月,樊某首次到看守所與秦某某商議送養孩子未果。同年12月25日,樊某產下女嬰,黃某前往照料并墊付了5000元醫藥費。12月30日,樊某再次征求秦某某意見,秦某某表示無力撫養,由其自行決定。
2018年1月2日,樊某與黃某簽訂送養協議,明確探望權等內容。當日,黃某夫婦向樊某支付43000元、向洪某支付2000元,隨后帶走女嬰撫養。
2019年12月,陜西省西鄉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樊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構成拐賣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洪某、黃某也分別被判刑。樊某、黃某不服,提出上訴。
2020年6月,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樊某、黃某、洪某無罪。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出,樊某因無力撫養而將親生子女送人,而不是為非法獲利。她充分考察并確認黃某具有撫養目的和能力,樊某未主動索取錢財,也無討價還價行為,收取的錢財系收養方主動給予的感謝及補償費用。區分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與民間送養行為,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送養人基于生活困難、無撫養能力等原因,在充分考察收養人撫養意愿、能力、條件等因素后,將親生子女送給該收養人撫養,并收取一定數額的“營養費”“感謝費”,綜合全案情節判斷其不具有非法獲利目的,屬于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兒童罪論處。(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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