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的“項目”是假的、
參觀的“工地”是假的、
招聘的“工人”也是假的……
近日,樂昌法院依法審結一起
虛構工程項目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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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基本案情
鄧某曾是某項目工程承包商雇請的施工人員,因工作原因結識了一些個體老板。2023年8月起,鄧某冒用樂昌市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等名義編造工程項目,對外聲稱需要找承包方承接工程、施工建設。鄧某在沒有工程承接能力和資質的情況下,以“假現場”“假公章”“假合同”取得了多名被害人的信任。此后,其謊稱“需要代工人繳納保險費”“購買工具材料”等,先后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共計46萬余元。今年4月,檢察機關以鄧某涉嫌犯詐騙罪向樂昌法院提起公訴。
02法院審理
樂昌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工程項目,騙取多名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鄧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最終,法院依法判處鄧某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7萬元;其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返還各被害人。
法官說法
建設工程項目內容復雜、流程繁多、涉及金額較大,容易被不法分子設局行騙。在投資工程項目前,切勿因輕信“熟人”介紹或“內部”渠道而疏于防范,務必通過正規招投標程序,謹慎細致審查對方的真實身份和履約能力,可以通過查詢官方網站、查看資格證書、查驗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多種方式驗證,確保工程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避免因一時疏忽落入詐騙陷阱,造成財產損失。
文字:廖攀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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