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7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聯合修訂并印發了《關于加強點狀配套設施用地管理促進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京規自發〔2026〕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著力激發鄉村產業發展活力,持續拓寬強農惠農富農新路徑。
《指導意見》明確點狀配套設施用地是指以促進田林空間集中連片與價值提升、引導建設用地減量提質增效為目標,確需在產業園區、城鎮開發邊界和村莊建設邊界外選址,直接服務于農業和林業生產、鄉村旅游、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需進行點狀布局、精準配置的各類配套設施用地。
《指導意見》中提到,除服務保障農產品就地加工、智慧農業、農業科研設施等功能外,進一步將林下經濟、鄉村旅游、科普研學、“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等功能納入正面清單,例如支撐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發展的研學教室、鄉味食堂、村咖茶舍、休憩服務驛站、科普體驗示范基地、停車場等配套設施,均可適用本政策。同時,政策適用區域也擴展至除核心區外的全市各區,確保政策紅利惠及各類服務農林空間的點狀項目。
《指導意見》優化建設標準,提升適配實用效能。建設用地類項目可按照功能分區需要,在單體建筑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的前提下,可采取單體或組合式建筑布局,并結合方案確定綠地率和停車位指標;非建設用地項目除設施農業用地和林服設施用地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將占地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小微配套設施,也納入政策適用范圍,例如支撐農林業生產的小型灌溉泵站、小型排澇泵站、曬谷場及農機停放場地、田間林間采摘配套設施等,支撐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的廁所、廣場、簡易型觀景平臺、停車場、棧道、景觀小品及標識牌等配套服務設施。
《指導意見》引導項目優先向“百千工程”示范片區、鄉村旅游重點片區集中布局,促進田林空間價值整體提升。建設用地類項目優先服務200畝以上集中連片田林空間,占地不超過土地流轉面積0.5%且最多10畝,新增建設用地可統籌使用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規劃用地預留指標或區級機動指標,促進鎮村協調發展。
《指導意見》在嚴格底線約束方面,嚴禁以點狀配套設施用地為名開發各類房地產項目,不得采用類住宅套型設計,不得用于民宿、自住、租住,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分割轉讓轉租,堅決遏制打擊違法建設“大棚房”行為。對于違法違規占用、轉讓土地及改變土地用途等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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