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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有十五歲少年設立慈善信托的案例,經過多次爭論之后,對限制行為能力人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設立信托的質疑,目前似乎偃旗息鼓。
近兩年,特需信托發展迅速,出現了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不少特需人士可能會有自己的財產(繼承或接受贈與),特需人士能否作為委托人將自己的財產裝入特需信托?
個人贊同。
理由之前討論過多次,這里就不重復了。
如此操作的最大障礙是監管部門。
而監管部門似乎擔心將來有人會到法院挑戰信托的效力。
錯誤理解法律的司法者總是會有的。擔心也沒有用,不要瞎擔心。
不如思考一下這樣的問題:
誰可能會挑戰一個特需人士以自己財產支持自己未來生活的特需信托呢?(我想好答案了)
杞人憂天不是故事,它天天發生。
小書《中國信托法》出版,對大多數困擾我國研究者和實務工作者的信托法問題——家族信托、商事信托和慈善信托,都給出了可信賴的探討。購買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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