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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晉中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因在2023年市城區停車場及便民市場建設項目中,存在必須招標而不招標、規避招標的違法行為,被晉中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67525.21元罰款,相關行政處罰決定已正式作出。
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確指出,晉中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作為該民生項目的負責單位,其行為已構成“必須招標而不招標”的違法情形,違反了招投標領域相關法律法規。
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并參照《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規作出上述罰款決定。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必須招標項目規避招標的,可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涉國有資金項目還可暫停項目執行或資金撥付,相關責任人也將被追責,此次處罰正是對該法律條款的嚴格落地。
值得關注的是,晉中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曾于2024年4月發布該項目EPC總承包招標公告,補全招標程序。
公告顯示,2023年市城區停車場及便民市場建設項目惠及市民出行與生活便利,核心建設內容包含兩大板塊:一是通過盤活閑置用地、騰退機關辦公用地等集約用地方式,新建玉湖南路停車場、安寧橋西南側停車場等10處停車場,同步建設玉湖南路便民市場,項目改造總面積達19088.18平方米;二是對思鳳街、菜園西街等9條路段路邊側石進行降低改造,新增便民停車位,改造面積7573.3平方米,建成后將有效緩解城區停車難、買菜難等民生痛點。
此次行政處罰,既彰顯了晉中市規范招投標領域秩序、嚴查違法違規行為的決心,也為各類民生項目建設單位敲響警鐘。后續項目推進中,需嚴格遵守招投標相關規定,保障項目建設合法合規、公開透明,切實讓民生工程惠及廣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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