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高院官微消息,2026年1月13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陳少榮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少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對陳少榮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陳少榮利用擔任六盤水市副市長,六盤水市委常委、盤縣縣委書記,貴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銅仁市委副書記、市長,安順市委書記,貴州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貴州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煤礦經營、項目承接、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07萬余元,并獲得孳息10萬余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少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陳少榮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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