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張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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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7日至7月3日期間,被告人陳某在鄭州市二七區一商場的泡泡瑪特店內,利用店員的不注意,多次將已二次封盒的盲盒與店內原裝盲盒進行“調包”,共計竊取了46個盲盒。該店在每日盤貨后,通過核查監控錄像,揭露了陳某的異常行為。在陳某再次到店時,店員與其進行了溝通,陳某承諾不再實施此類行為。然而,2024年7月,該店再次發現陳某涉嫌偷換盲盒,于是選擇向警方報案。經過警方的深入調查,發現陳某在店員為其他顧客介紹商品時,會趁機用自己攜帶的產品偷偷換掉店內的產品。
法院審理后認定:陳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實施多次盜竊行為,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確認。最終,陳某被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同時需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1657元。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本案中,被告人陳某利用盲盒的這一特性,多次實施“盲盒調包”行為,旨在獲取自己偏愛或高價值的商品,從而非法占有或出售獲利。截至案發前,陳某多次盜竊店內銷售的盲盒產品,累計達到46個,價值人民幣1657元。
量刑標準
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戶盜竊的,攜帶兇器盜竊的,或者扒竊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多次盜竊,數額達到較大以上的,以盜竊數額確定量刑起點,盜竊次數可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數額未達到較大的,以盜竊次數確定量刑起點,超過三次的次數作為增加刑罰量的事實。
加重情節
(1)對于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個月。
(2)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對于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對于在重大自然災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故意犯罪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多次盜竊
2013年《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后的多次盜竊,指兩年內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單獨構成犯罪但累計超過三次的盜竊。如果三次累計數額超過數額較大標準,若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徐行犯處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評價為一次犯罪行為,事實上的多次不再是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事實,只以累計后的數額作為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事實,確定基準刑;如果不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多次盜竊處理,三次本身是基本犯罪構成事實,超過三次的次數是其他影響犯罪構成事實,確定基準刑;至于累計的數額,則不應再進行重復評價確定基準刑。
修正案后的多次盜竊,不再包括入戶盜竊、扒竊,也不包括攜帶兇器盜竊,因為三者一次行為即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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