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官媒報道了多家國央企整治“近親繁殖”的新聞:
湖北孝昌縣對6家縣屬國企338名干部職工開展個人自查、組織核查、實地檢查,挖出6條問題線索,并對違規案例移送處理;
內蒙古霍林郭勒市對7441名干部職工進行排查,發現4家單位存在任職回避問題,13人完成整改調整;
除此之外,湖北黃岡、隨縣、內蒙古興安盟阿爾山市...等地也紛紛跟進。
事實上,“人情崗”、“世襲崗”一直是國央企被詬病最多的問題之一,
因為國央企不像GWY統一招考、“雙盲”面試那樣公開透明,而是用人單位自主招聘,所以就給有心人留下了很大的“靈活操作”空間,
以至于在不少人的印象里,國央企就是一個“找工作、提拔靠關系,沒關系再優秀也白搭”的所在。
事實上這些年針對國央企的“近親繁殖”現象,出臺過很多“堵漏”的政策: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還有“頂替接班制度”,子女可以直接“繼承”父輩的工作崗位,1986年取消;
2015年,《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明確要求領導人員實行任職和公務回避,禁止直系親屬在同一領導班子或由隸屬關系的部門任職;
2020年修訂的《公務員回避規定》,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納入回避范圍,敏感崗位嚴禁親屬扎堆,很多國央企也出臺了類似規定;
近年來,許多國央企收緊招聘權、對擬聘用人員公開公示,以及出臺親屬回避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近親繁殖”的亂象。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特別是一些天高皇帝遠的地方國企和基層單位,仍存在嚴重的“人情崗、世襲崗”情況:
有的“關系”,回避了“親屬關系”,堵不上“交叉任職”。
譬如,同一家集團公司下面,子公司A的領導將侄子安排至子公司B工作,
隔年子公司B的領導女兒大學畢業,子公司A的領導“投桃報李”,將其安排到自己公司;
譬如,能量再大一點的,跨系統安排,城投的領導讓交投領導的子女來自己單位工作,交投的領導又將城投領導的小孩招至麾下。
有的“關系”,明面上合法合規,實則因人設崗“蘿卜坑”。
中紀委曾點名,“有單位根據親屬條件量身定制招聘要求,進行‘個人簡歷式’招聘”。
譬如,報考條件不僅要求“僅限某某屆海外留學碩士”,對年齡、專業也要嚴格限定,
甚至列出“具有籃球、羽毛球、乒乓球、網球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資格”這樣和招考崗位完全無關的條件。
有的“關系”,防得住“家門”,防不住“師門”、“老鄉們”。
就如《人民的名義》里,以高育良為核心,圍繞漢東大學師生、同學關系組成的“漢大幫”,
以及自小吃百家飯長大的“寒門貴子”祁同偉,給一堆親戚、同鄉安排了工作,
以至于被高育良怒斥:“你是不是還打算把你們村里的野狗都安排到公安局當警犬,也吃上一份皇糧?”
當然,也有的”關系“,來自甲方爸爸、ZF主管部門、上級單位,的確能給企業帶來好處。
譬如,自帶資源、項目上班的“二代”,弄來一個項目,就能養活一大票人;
譬如金融行業,就有“纜儲****萬直接安排到某某銀行工作”的傳說,券商、保險公司這種現象更是常見。
還有一些“某某夫人”、“某某公子”,平時在公司安個閑職,
但關鍵時刻一個電話能讓某項停滯了N個月的關鍵審批手續搭上“綠色通道”,一個飯局可以讓公司拿到幾千萬的專項扶持資金。
只可惜這樣的“關系”是極少數,真正能給企業帶來價值的關系,大家也不會一味排斥。
中國自古是個人情社會,“關系”帶來的也并非全是負面,
因為“關系”背后也代表了熟悉、信任和某種背書,這能大大降低溝通成本和團隊磨合成本;
有的“關系”還能帶來資源,為公司貢獻價值。
然而過度的“關系”,卻堵死了普通人的上升通,導致“劣幣驅逐良幣”,
更滋生利益輸送,讓國有資產變成某些人的“家產”、“私產”,
這顯然有違社會公平,也是對公眾利益的變相侵蝕。
現如今,“近親繁殖”的口子正在被制度、監管一個個堵上,
互聯網、大數據、AI技術的出現也讓很多以往難以被察覺的“關系”無處遁形。
可以預見的是,雖然“關系”永遠也不會消失,只會越來越隱蔽,
但終究會走向越來越公平、透明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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