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1月21日消息,今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長寧區稅務局發布《情況通報》,“拼多多”平臺運營主體被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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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通報》稱,近期,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拼多多”平臺運營主體)未按照《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10號)報送相關涉稅信息,被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之后進行了整改。根據《規定》第十條,依法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
《規定》明確,互聯網平臺企業瞞報、謊報、漏報涉稅信息,或者因互聯網平臺企業原因導致涉稅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稅務部門提醒,各互聯網平臺企業要認真落實《規定》要求,依法履行涉稅信息報送義務,自覺做到合規經營、誠信納稅。對各類涉稅違法違規行為,稅務部門都將依法予以查處,堅決維護法治公平的稅收秩序,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編輯 陶玥陽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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