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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付華
云南大學
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
講師
風險的二階觀察及其限制
——盧曼風險社會學理論探析
來源 | 《社會學研究》2023年第5期
作者 | 呂付華
責任編輯 | 李榮榮
本文回顧了盧曼的風險研究,從集時間、事實、社會三維為一體的系統理論解析其風險圖景:風險作為言說未來不確定性的時間語義,是社會諸系統隨著現代性轉型不得不在二階觀察下決策出現的;應從系統決策的內在歸因來定義風險,以區別于外在環境歸因的危險概念;受決策者/波及者的社會差異影響,一系統的風險可能是另一系統的危險;任何一個子系統都無力獨自為風險負責,只有結構耦合與透明觀察才能應對未知。對盧曼風險圖景及其盲點的探究有助于風險反思。
一、導言
“我看到了一些你們沒看到的東西”,這是盧曼在一次研討會上發言的題目。盧曼斷言:“對于現代社會,既不能在法蘭克福學派那兒,也不會在其他地方找到一種充分而合適的理解……我的貢獻無疑在于對這個主題(理解現代社會)所取的另一條路徑。我認為歐洲的思想習性應該以一種更激進的方式去試驗”(Luhmann,2002:187)。這樣的夫子自道,同樣或者說更加適合于評價盧曼的風險社會學理論。2007年,國際著名期刊《社會學年鑒》的一篇重磅文章就宣稱:走在十字路口的風險社會學研究只有把自己與盧曼等理論家發展起來的關于風險的一般理論緊密聯系起來,未來才能獲得更具實質性的成果(Tierney,2007)。其后,一部影響巨大的風險理論著述也將盧曼的風險系統理論和以貝克、吉登斯為代表的風險社會理論以及以道格拉斯為中心的風險文化理論并肩而立,從而確證了盧曼風險理論的典范地位(Zinn,2008)。
然而,當下關于盧曼風險理論的諸多研究并不足以讓人信服。一些研究者對這一理論的關注與討論僅僅集中于某個觀點或片段,如風險事件的影響、風險含義的變遷(勒普頓,2016)等,缺乏系統深入的梳理和說明。一些研究者雖十分借重盧曼的理論觀點并進行了較深入的討論,比如羅莎關于風險定義元理論基礎的闡述(羅莎,2010)、吉登斯關于風險社會中信任的研究(吉登斯,2011)等,但他們也都只涉及盧曼風險理論的某一部分而非整體。此外,盧曼的同事與學生盡管寫下了關于盧曼風險理論迄今可能最精彩的述評(Japp & Kusche,2008),但也沒能有效廓清一些有關盧曼理論的偏見,例如盧曼不過是套用系統理論特有概念對風險話題做些裝飾而沒有太多價值(Offe,1990;Horlick-Jones,1996),或者盧曼的風險研究只是系統理論在風險領域的套用分析(鄭作彧、吳曉光,2021;張戌凡,2006),乃至把危險概念誤解為歸因于他人決策或以前決策所導致的損失(肖文明,2008;黃鉦堤,2006),等等。
何以盧曼的風險理論在備受贊譽的同時卻沒得到充分理解?究其原因,不難發現:一方面,盧曼確實看到了一些風險研究的前輩沒有看到的東西。例如盧曼對風險與危險的截然區分就告別了先前研究把風險與危險相等同或者重疊使用的模式;又如盧曼對蘊含在風險社會日常運作背后的自我指涉問題的高度重視,也使其超越貝克和吉登斯,既看到當代社會諸系統是如何觀察與應對風險的,又看到它們觀察時的盲點、應對時的局限,等等。在此意義上,盧曼風險理論的確顯示出“典范轉移”(Luhmann,1995)的魔力。另一方面,盧曼對風險的觀察與描述又是用一套迥異于傳統社會學理論的系統理論進行的,尤其因為盧曼對一種可以涵括各種風險研究成果之宏大理論的追求,以及他高度抽象復雜、極端隱晦跳躍的書寫表達,使其洞察湮沒于所謂的理論“迷宮”(Luhmann,1995)之中。
那么,關于風險,盧曼究竟看到了哪些別人沒看到的東西?他是怎么看到這些東西的?又有什么東西是他沒看到的呢?本文嘗試回答這些問題。下文首先回顧20世紀80年代風險研究取得的進展和面臨的問題,為解讀盧曼奠定基礎。接下來本文將努力克服盧曼理論迷宮給理解其風險思想帶來的困難,聚焦于系統理論在時間、事實、社會三個維度上的風險觀察,探析盧曼看到了什么以及他是如何看到的。最后將秉承盧曼二階觀察的一貫立場,以筆者做出的三個區分對盧曼的風險觀察加以觀察,從而反思盧曼風險理論的貢獻和局限所在。
二、風險社會的馬賽克圖景:從社會科學研究的角度看
或許是因為洪水、地震、有害物泄漏或爆炸、疾病大規模傳播等災害與風險越來越頻繁和劇烈,及至20世紀80年代,關于風險的社會科學研究開始從邊緣走向中心。同時,大力推進關于風險的社會學研究和理論建構的呼聲也日益高漲(Short,1984)。1986年,貝克經典著作《風險社會》的發表以及緊隨其后發生的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則進一步將社會對風險及其相關研究的關注推向高潮。20世紀80年代末,經過風險社會科學研究共同體的不懈努力,風險研究在風險的分析、感知、決策、溝通管理與社會文化分析等方面均出現了明確進展(Krimsky & Golding,1992)。
首先,在風險分析上,研究者不僅客觀描述了發生在交通、地震、核電站、石油化工廠等領域的事故帶來的傷亡和損失,而且圍繞為什么設計出來幫助人們的高科技最終卻傷害了人們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和獨特解答(Perrow,1984)。
其次,在風險感知方面,研究者對普通婦女、大學生和技術專家等不同群體在面對諸如吸煙、酒精、農藥、機動車、原子能等導致的事故時表現出來的不同估計與判斷進行了量化測量和統計分析。這種心理測量學范式的研究發現,大多數情況下,普通人主要依據某件事是否容易想象或者易于回憶的便利性啟發式規則去評估和判斷這件事的發生概率及風險大小,以簡化困難的腦力任務。這樣一來,雖然它們在一些情境下很有效,但在另一些情境下卻會導致人們出現錯誤感知和判斷(Slovic,1987)。
再次,在風險溝通管理方面,相關研究發現,公眾關于風險的知識并不比專家遜色,在面對風險時也不像專家所說的那樣不夠理性,相反,公眾經常顯得聰明而審慎,而專家經常會出差錯(Freudenburg,1992)。公眾知識和專家知識都是有條件的,二者都反映出不同行動者受到的潛在社會關系與思維模式的制約(Wynne,1992)。進而言之,公眾對風險的反應既會受到對風險信息進行溝通的專家、新聞媒體等社會放大器的放大影響,又會受到風險事件與心理、社會及文化進程相互作用的影響,以致一些被專家評估為相對較小的風險和風險事件卻引發了強烈的公眾關注,并產生了重大影響(Kasperson et al.,1988)。因而,只有不斷改善和逐漸提高公眾、專家和決策者之間關于風險信息的溝通,才能制定更加有效的風險管理政策(Otway,1987)。
此外,受西蒙、馬奇等關于有限理性和決策后驚奇(postdecision surprise)命題的啟發,有關風險決策的研究也取得豐碩成果:處于風險中心的決策者或利益相關者是有限理性的,他們無法為風險準備好全部備選方案,也無法完美預測有關方案的所有后果,甚至都沒有形成一套明確的偏好系統,因而也就無法做出最優的決策選擇,這也解釋了為什么風險中的公眾選擇總是偏離專家提出來的最優決策方案(Simon, 1956)。有時人們的備選方案優于正選方案,有時備選方案又更加糟糕,這取決于相關方案在決策前估計值和決策后產生的后果也即決策后驚奇間的差異,差異越小,事后失望與決策后悔越少(Harrison & March, 1984)。所以有必要在信賴專家和包容公眾選擇間做好平衡。
最后,也是這一時期最有影響的研究進展來自以道格拉斯、威爾達夫斯基為中心的風險文化理論(Douglas,1985,1992;Douglas & Wildavsky,1982)和以貝克、吉登斯為代表的風險社會理論(貝克,2018;吉登斯,2011)。如勒普頓所言,風險文化理論通過探究文化在風險建構中的重要性、社會群體或組織中不同風險應對方法等內容,解釋了風險所處的社會文化背景是什么、為什么某些情形被確定為風險而其他情形卻沒有、風險的可接受程度何在也即“多么安全才算足夠安全”等問題(勒普頓,2016)。風險社會理論則著眼于諸如個體化、全球化等自反性現代化過程,極具震撼性地向世人描繪了一幅“風險社會”的圖景(貝克,2018)。“核戰爭的可能性,生態災難,不可遏制的人口爆炸,全球經濟交流的崩潰,以及其他潛在的全球性災難,對我們每一個人都勾畫出了一幅令人不安的危險前景”(吉登斯,2011:110)。
盧曼對上述風險研究的進展了然于胸。那么,他如何看待這些進展呢?總的來說,盧曼認為,盡管關于風險的社會科學研究在諸如風險分析、感知、溝通管理與決策等主題上已經取得相當可觀的成果,但它們之間是離散的,中間缺乏一個綜合統一的理論把各種成果融會貫通起來(Luhmann,1996)。盧曼也不滿意道格拉斯和貝克等提供的相對綜合的理論進路。盧曼認為風險文化理論一直缺乏一個關于風險的明確定義,所以雖然它把風險感知、接受和應對理解為社會文化問題而非心理問題是對的,但它卻無法回答究竟“多么安全才算足夠安全”的問題(Luhmann,1996)。對于風險社會理論,盧曼首先指出貝克對風險的定義過于狹窄。“貝克提出了‘風險社會’概念,可它主要是指技術風險,諸如發生在印度博帕爾、美國哈里斯堡、蘇聯切爾諾貝利的災難后果。但除此之外,資本投資與金融市場、關于生涯規劃的決策、不安全性行為,甚至雖然做了精心準備但卻沒申請到資助的風險研究等同樣充滿風險”(Luhmann,1996:5)。其次,盧曼認為,貝克的理論除了向社會示警以外并不充分,尤其是對限制著諸系統如何觀察和應對風險的自我指涉問題缺乏反思。“那些至今仍引領大多數社會學理論家的經典傳統對諸如經濟、技術、風險這樣的主題僅能提供少許見解,而對自我指涉的問題完全無能為力”(Luhmann,1993a:6)。
三、盧曼看到的風險圖景:一種三維一體的理論路徑
盧曼曾以馬克思的理論為例談一種值得認真考慮的現代社會理論,他指出,馬克思的理論之所以在現代成為一種最有影響力的社會理論,是因為這種理論在所有三個維度也即事實、社會、時間上對資本主義社會做出了最鞭辟入里的分析和解釋。
在無數的、至今仍然有爭議的理論化資本主義社會的嘗試中,卡爾·馬克思具有最大的影響力……在事實維度上,經濟的首要性被馬克思變為了一個建基于需求上的新陳代謝系統的首要性……在社會維度上,馬克思把這一社會的獨特“資產階級”性用階級支配加以表現……在時間維度上,馬克思把演化構想為一種歷史的、辯證的規律性過程,其中每個先前成就都會在之后階段被保留和超越。(Luhmann,1982a:340-341)
像馬克思一樣,盧曼的風險理論歸根究底就是試圖通過系統理論的創造性轉化,在時間、事實、社會三個維度上為描摹當代風險社會提供一套新的概念框架。
(一)溯源風險
在追溯“風險”(risks)的詞源時,盧曼發現:“‘風險’一詞是隨著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才開始使用的一個新詞”(Luhmann,1996:3)。在中世紀的歐洲,人們固然要與包含在諸如航海貿易等事務中的未來之不確定性打交道,但是,此一時期用來言說這種未來之不確定性的是古羅馬神話中的命運女神福爾圖娜(Fortuna)或基督教中的上帝。也就是說,人們是用好運或不幸這一交由神明決定的修辭來思考其未來可能遭遇的成功或損失。與此相應,“審慎”也即在正確的時間以正確的方式做正確之事被看作人們尤其是貴族的一種美德和能力,它能夠幫助人們在面對未來之不確定性時做出恰當的反應(Luhmann,1996)。文藝復興時期,“風險”一詞開始在意大利使用。隨著印刷術的發明,“風險”一詞的使用在1500年左右進一步增加,17世紀下半葉,英文中正式出現了“風險”一詞(盧曼,2020)。
為什么歐洲已經存在可以表達好運、不幸、災難、損失等意思的詞匯了,還要發明一個新詞“風險”呢?盧曼以為,要回答上述問題,必須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過渡這一歷史轉型以及伴隨轉型出現的時間約束語義的變遷中尋找答案。只有弄清楚風險這一詞匯在時間維度上蘊含的其他詞匯皆不足以準確表達的問題及內容,才能找到答案。
在盧曼看來,從本質上說風險與由于決策而來的未來后果之不確定性相關。進一步而言,未來作為一種時間規定,必須以過去、現在這兩個時間規定的存在為前提。也就是說,過去、現在、未來三分的結構共同構成歐洲對時間關系進行觀察與描述的一個基本模式,也即時間語義。決策就發生在這一時間語義的現在時刻,未來則被想象為風險。如果說過去、現在、未來三分的時間語義是歐洲構想時間的基本方式,那么為什么在歐洲中世紀之前人們會以幸運或不幸來觀察和描述未來,而在現代社會則把未來想象為風險呢?對此,有必要再度回到全社會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歷史轉型上來思考。
眾所周知,盧曼是從分化視角出發理解人類社會的歷史演進,進而把人類社會所經歷的演化進程理論化為以分裂化、階層化、功能分化為主要“有限可能性法則”的三種社會階段(Luhmann,1982a)。其中,分裂化社會最基本的社會結構特征在于整個社會由基本相似的子系統構成。基于不同的環境、人口條件與演化程度,這些基本相似的子系統要么表現為家庭,要么為氏族,要么為村莊,要么為部落,要么為它們的某種組合。但無論表現為什么,各子系統間都是高度近似或大體相同的,只包含一些復雜程度較低的運作可能性。盧曼認為,與整個社會結構及運作處于簡單狀態相對應,此一時期全社會也僅發展出有限的幾種自我描述語義。其中最重要的一種是巫術,因為它為初民群體面對家庭、氏族、村莊與部落等之外的陌生環境提供了一種化陌生為熟悉的處理世界不確定性的方式。初民社會進而在巫術基礎上漸次發展出圖騰崇拜、獻祭犧牲、神話傳說等原始宗教形式來解釋其所處世界的意外、事故,等等。此時雖然還沒發展出過去、現在、未來三分的時間圖式,但分裂化社會已經出現描述與處理世界之不確定性的語義。“對處于敵對環境下并為生存而抗爭的部落社會而言,取悅神祇、尋找替罪羊及為出乎意料的不幸獻祭犧牲,都是一筆可觀的語義學支出”(Luhmann,1993a:VII)。
盧曼指出,及至階層化社會,一方面在社會結構上可以看到全社會出現了一系列變化:(1)人口數量和分布密度顯著增長;(2)規律性定居農業生產出現;(3)圍繞奢侈品進行的對外貿易尤其是長途貿易興盛;(4)一些富裕家庭從氏族和部落內分化出來,進而獲得較高地位、取得決策權力;(5)某些村莊由于地理位置優越或者土壤肥沃等偶然性條件,日漸發展成為一定區域的中心。及至古希臘晚期,諸如雅典這樣的城邦已經毫無疑問地分化出來并確立了自己的中心地位,而以奴隸主—奴隸關系表現出來的階層結構則成為全社會最主要的結構。到羅馬帝國時期,隨著中央集權與官僚制發展,某些政治精英開始從社會上層中脫穎而出并取得絕對權威地位。在一種世界性的宗教(基督教)被發明出來后,兩者進而結合在一起,形成既等級分明又政教合一的基本結構。羅馬帝國崩潰后,繼之而起的區域政權雖受地理、語言、文化和政治競爭等影響紛紛朝封建秩序方向發展,但在基本結構上與帝國并無顯著區別,上層階級仍占據著社會中心位置并代表著全體社會(Luhmann, 2013)。
另一方面,在時間語義上,全社會則發展出了一套過去、現在、未來三分的獨特圖式。這一圖式部分以亞里士多德的運動概念為基礎,其中時間被作為對一個運動之前之后狀態的區分與測量;部分以計時器具的發明為基礎,時間以日歷形式表現出來(Luhmann,2013)。由此,任何一個行動或者事件都能夠通過過去、現在、未來的時間差異加以觀察與描述。其中,過去常常被視為經驗,未來常常被視為期待,現在則把二者連接起來。自然,作為過去的經驗必然受制于已經發生了的行動和事件,作為未來的期待則是未知和開放的,它取決于在過去經驗基礎上的現在之決策。也即未來的不確定性被歸因于現在的決策。至此,階層化社會形成了一套不同于分裂化社會的處理世界之不確定性的時間語義。不僅如此,隨著初民神話發展為古希臘羅馬神話,特別是一種世界性宗教——基督教的發明,階層化社會還為過去、現在、未來三分的時間語義創造了一個外在觀察者——上帝,“時間被視為永恒,一個名為上帝的觀察者能夠從整體時間中同時對其加以觀察”(盧曼,2020:67)。這樣一來,盡管人們關于未來期望的不確定性依然存在,但這種不確定性卻被想象為早已被上帝這個外在觀察者所洞悉,甚至過去、現在與未來也早已被上帝安排妥當。人們尤其是貴族在當下決策時只要做到審慎就好,至于未來可能發生的成功或損失,歸因于外在觀察者即可。
然而,從16世紀開始,特別是在18世紀下半葉,隨著社會結構從階層化向功能分化轉型,與之相應的時間語義也出現了劃時代變遷。在社會結構方面,這一時期至少出現了以下變化:(1)隨著帝國分崩離析,區域政權向封建秩序方向發展,加之新教改革運動的興起,宗教系統逐步分化出來。(2)以貨幣支付為中心的市場經濟日漸形成,并越來越按由生產與消費驅動的商業邏輯獨立運行。(3)數學、物理學、天文學等學科出現突破性進步,到18世紀時,科學系統逐漸分化而出。(4)科學和印刷術傳播帶來的知識增長以及為未來職業做準備的需要使得學校和大學教育迅猛發展且日益重要起來。(5)到中世紀晚期,由于不斷受到全社會中宗教、經濟、科學、教育等子系統一系列深刻變化的影響,加上來自社會下層抗爭的沖擊越來越多,階層化社會的政治已經越來越難以應對日趨增長的復雜性。只有從全社會中分化出來進行專門化的運作,政治才能繼續持存下去。由此,政治子系統也得以分化而出(Luhmann,2013)。
時間語義上的變化要復雜得多。首先,就歐洲來說,到18世紀下半葉,在政治、經濟、科學、宗教等子系統分化而出的同時,全社會的復雜性也與日俱增,不確定性則呈幾何倍數增加。與之相應,階層化時代發展出來的時間語義也面臨巨大的變遷壓力,“此全社會因此變得更為復雜,致使確定性的探針,即時間,必須重新抽象化”(魯曼,2021:368)。然而,此時的全社會既不再存在一個上帝那樣的外在觀察者,也不再存在一個貴族群體那樣的上層階級來對時間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加以觀察,并為在正確時間以正確方式做正確之事,也即決策負責。相反,在功能分化社會,人們必須在過去、現在、未來三分的時間之流中自己觀察、自己決策并為后果負責。“只有人才能基于過去與未來、經驗與期望考慮諸事態,并借此在一定距離之外處理現在”(Luhmann,1995:312)。可是,無論觀察還是決策,人們都必須把現在作為立足點。但悖謬的是,人們無法在決策同時觀察自己的決策,也即無法對決策進行一階觀察,而只能觀察他者當下如何決策或者事后反思自己的決策,也即只能對決策進行二階觀察。由此,現在成為觀察和決策的盲點。“當人們借助于過去與未來的區別來觀察時間的時候,現在成為觀察的盲點,在時間這個概念中‘無處不在卻無立錐之地’”(盧曼,2020:70)。不難想象,在一方面人們必須立足現在進行觀察和決策,另一方面現在又是觀察和決策的盲點的處境下,現代社會將會出現何種程度的未來之不確定性,又會多么難以再用幸運或不幸來描述這些不確定性。正是在這時,“風險”這一新詞被發明了出來。
至此,我們已經回答了為什么在現代社會人們開始以“風險”言說未來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人們在現代早期就已開始言說“風險”,但“風險”一詞并沒有在18、19甚至20世紀早期獲得其在20世紀后半期那樣的關注和熱度。為什么呢?這把我們帶往另一個重要的時間語義概念——時間約束(time-binding)。它是一個盧曼的標識概念,用來表達現代社會在持續更新的自我再制過程中,給不斷發生又很快流逝、無持續性卻能一再重復的事件賦以一定結構,從而消化或吸收不確定性(Luhmann,1993a)。進一步講,由于受制于事實性和社會性條件,特定歷史時期有其特定時間約束的主要形式。舉例來說,法律、道德、風險都是時間約束的主要形式,但在18、19世紀甚至20世紀早期,法律在一定的事實性(法律系統已分化而出并自主運作)和社會性(全社會公認)條件下,通過持續為人們提供穩定預期并解決期望落空等問題的功能運作,成為主要的時間約束形式(盧曼,2013)。同時,道德在此一時期也或多或少發揮著類似功能,因此成為另一種主要的時間約束形式(Luhmann,1987)。不過,及至20世紀下半葉,隨著諸如生態惡化、核電站事故等災難不斷發生,法律、道德等時間約束形式受到持續擠壓或拋棄,“風險”則獲取了高度的關注和一波高過一波的熱度。風險時代宣告到來。
(二)定義風險
通過對“風險”一詞的溯源,可以看到與貝克關于風險社會的論述不同,盧曼不認為風險為后工業社會或者自反性現代化所專屬,相反,“風險”作為想象未來的時間語義,在從中世紀晚期到現代早期過渡時就被使用,只是由于18、19世紀還有其他的功能對等物如法律、道德等作為替代,風險在20世紀后半期全社會的系統和環境皆發生激烈變化后才受重視。
同樣,盧曼對20世紀80年代發展起來的風險研究關于“風險”的定義,尤其是那種把風險規定為安全對立面的做法也不滿意(Luhmann,1996)。對此,盧曼敏銳地指出,因為不存在絕對的安全或者說絕對的安全是無法做到的,所以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安全是個空洞的概念,而以對立的方式定義風險自然也難逃空洞的嫌疑。“作為風險的對立概念,安全在這個概念叢中是一個空的概念,就像健康概念在患病/健康的區別之中一樣”(盧曼,2020:39)。盧曼還指出,以“安全/風險”這種圖示定義風險還預設了對風險進行一階觀察的可能,也即似乎可以找到一個足夠安全、確定的客觀世界或事實,所謂風險不過是由于信息不對稱或者某些阻礙的存在以致出現偏離或意外。但如上文所述,這種定義忽視了在現代性條件下已不存在一個像上帝一樣的能為人們的一階觀察提供全知全能圖景的外在觀察者;相反,人們必須依靠二階觀察去觀察那些人們在一階觀察中觀察不到的東西。
安全專家以及所有責怪自己為安全做得不多的人都是一階觀察者。他們相信事實,而當他們爭論或協商的時候,這通常建立在同一事實的不同闡釋或不同要求上……對一階觀察者而言,這些是真實的世界。但對二階觀察者而言,問題在于是什么讓不同的觀察者在考慮同一個事物的時候,產生了完全不同的信息。(盧曼,2020:41-42)
因此,盧曼認為,必須從二階觀察和決策的角度重新定義風險。由此,盧曼以假設存在與未來收益或損失有關的不確定性為前提,把風險定義為決策的一個面向,也即未來的收益或損失被視為現在決策的后果也就是歸因于決策時,所談的便是風險;危險則被定義為歸因于外部也就是環境的任何負面影響或未來損失(盧曼,2020;Luhmann,1996)。舉例而言,一顆隕石墜落地球,或者居住房屋遭遇地震就是危險,而是否開車躲避、是否知道房子處在地震帶上進而在蓋房子時做好防震準備,甚至干脆不蓋房子等決策則意味著風險。
這樣定義的用意顯而易見:其一,無論何種決策,做決策的要么是個人,要么是組織,要么是諸社會系統,也就是廣義上包含了心理系統與社會系統的系統。故而風險歸因于決策,也即風險歸因于系統。與之相對,危險則被歸因于環境。由此,風險/危險定義內含的系統與環境指涉,或者說自我指涉與異己指涉就把言說風險時所涉及的事實維度淋漓盡致地體現出來。其二,風險/危險二元區分的定義能夠給風險分析和感知帶來新的視野。在這一新定義下,諸如洪水、地震、環境污染、核能泄漏等帶來的傷亡和損失仍可以從危險的角度,也即歸因于環境的方式加以評估,而資本投資、生涯規劃、不安全性行為、資助申請失敗等則可以從風險的角度,即歸因于系統決策的方式加以分析。進一步而言,影響人們風險感知的一個重要因素在于究竟是從風險還是危險的角度感知未來。例如,石棉和煙草都有在未來致癌的可能性,但人們可能會從危險的角度感知石棉帶來的傷害,而從風險如吸到二手煙的角度去感知煙草帶來的傷害。這樣,我們也就更加能理解人們經常對某些災難與風險出現錯誤感知的現象了。其三,如此定義風險還能夠把時間差異充分考慮在內,也就是說,它能顧及損失或收益出現前后所做的不同評估。通俗點來講,它不僅允許決策之后反悔或者說事后失望,而且能容納決策后驚奇或者說事后諸葛亮。由此,這一定義充分汲取和整合了西蒙、馬奇等關于有限理性與決策后驚奇命題的洞見。其四,一旦風險歸因于系統決策,雖然諸系統無法對自身在現在這一時刻的決策進行一階觀察,但卻可以對其他系統在現在這一時刻的決策進行二階觀察。當然,系統對歸因于環境的危險是可以進行一階觀察的,“一階觀察者能見其所見。二階觀察者能看到一階觀察者如何觀察,觀察到什么”(盧曼,2020:105)。于是,觀察風險得以可能。
(三)觀察風險
如盧曼所言,“風險是對決策進行觀察的方方面面”(Luhmann,1993a:104)。悖謬的是,不是所有人都能參與到決策之中。因此,對決策進行觀察就必然以下述條件為前提:“總是存在著決策者與波及者。決策就會有波及”(Luhmann,1993a:105)。這把我們引向了風險觀察的社會性維度——決策者/波及者的區分、識別與雙重偶然性問題。
在現代社會,尤其是二戰以來高科技迅猛發展的風險社會,個人、組織和系統無時無刻不在決策,決策就會產生后果,后果也許會波及他者。可是,受波及者未必是決策者,而可能僅僅是決策者風險決策產生的危險后果的受害者。“對決策者和波及者的分析顯示,決策者主動承擔與不得不承擔的風險,卻變成了波及者的一種危險”(Luhmann,1993a:107)。
不僅如此,相比于19世紀或者20世紀早期的工業社會,在二戰以來的風險社會中,一方面,宣稱自己受到了波及的個人、組織或系統越來越多,“越來越多未受波及者如今宣稱自己受到了波及……波及越來越成為一個社會性定義的問題”(盧曼,2020:159)。另一方面,想要清楚識別誰是決策者、誰是波及者變得越來越困難。例如,在工業社會中,還能清楚識別出哪些是因為生產組織不慎導致的意外事故的波及者,但在生態危機下,誰都既可能是環境污染的制造者,又是環境污染的受害者。
更進一步講,決策者/波及者的二分使得本就存在的雙重偶然性問題更加嚴重。所謂雙重偶然性問題是盧曼從帕森斯那里借用過來的,用來說明處于互動和溝通之中的各系統必然面對的一個系統的運作以另一個系統運作的偶然性為前提,同時另一個系統的運作又以這個系統運作的偶然性為前提的兩難處境。以互動中的甲乙兩人為例,甲在行動時會有對乙如何行動的種種期待,但這些期待充滿偶然性。同樣,乙也會對甲有各種期待,它們同樣充滿偶然性(Luhmann,1995)。回到風險觀察上來,可以發現,對同一個風險或者危險,本來不同的人就會有不同的評估和接受度,比如對于核能利用來說,研究發現普通婦女、大學生和技術專家被測出有不同的風險評估結果(Slovic,1987)。也就是說,不同的人在面對同一個風險或危險進行互動或溝通時,他們之間就已經存在對對方期待的雙重偶然性問題。如果進一步考慮到人們之間可能存在的決策者/波及者差異,那么這種雙重偶然性問題必然會進一步加劇。因為被決策者視為風險的東西可能對波及者而言卻是實實在在的危險,而被波及者視為巨大威脅的東西可能在決策者眼中不過是決策必不可少的風險附加物。例如,在某個核能專家眼中發生概率只有幾乎億分之一的核泄漏風險,卻可能是居住在核設施附近的居民眼中最大的危險。顯然,此種情形下,就風險進行溝通將變得異常困難。
上述邏輯同樣適用于政治、經濟、科學等社會子系統。不同之處僅在于,相比個人和組織,社會子系統的運作更加復雜,也即它們總是圍繞自身特有的二分符碼進行自我指涉式的封閉運作。例如,對于風險,政治子系統的觀察與溝通總是圍繞有權/無權符碼進行,經濟子系統則圍繞有利潤/無利潤符碼展開。這種情形若進一步與決策者/波及者的差異相互疊加,那么兩個系統關于風險的觀察與溝通將更具雙重偶然性。以德國20世紀80年代關于核電站關停的爭議為例,考慮到切爾諾貝利核泄漏的災難性后果,備受壓力的執政黨有意做出關停核電站的決定以贏得選民支持。可一旦關停核電站,那些參與核電站建設和運營的企業必然遭遇巨大經濟損失。此種局面下,政治子系統與經濟子系統在是否關停、如何關停核電站問題上就出現了嚴重對立(Japp & Kusche, 2008)。
由此,可以看出盧曼借由決策者/波及者區分得以實現的獨特風險觀察:(1)無論人們是以互動、組織還是社會的形式,其對風險或危險的感知、評估、溝通以及管理都深深植根于由決策者/波及者二元差異所構成的社會結構條件中。(2)以決策者/波及者的社會性區分可以進一步理解專家和公眾關于風險的認知和溝通是有條件的,二者都必然受到其所處社會結構及潛在社會關系的制約。(3)在風險社會中,固然仍可以一方面依靠理性計算、尋找最優方案等方法,另一方面通過參與、聽證或調停等方式暫時達致公眾、專家和決策者之間的溝通乃至共識,但只要決策者/波及者的差異依然存在,風險溝通的作用就是有限度甚至讓人失望的。“決策者與波及者之間的裂縫終將摧毀學習與溝通的希望,甚或摧毀那些社會學上天真的指望一切都將變好而非變壞的期望”(Luhmann,1993a:114)。
(四)應對風險
現代社會特別是風險社會中,如果風險和危險無處不在又無可逃避,風險決策只具有有限理性而風險溝通又有限度的話,那么全社會還能否找到一條應對風險的道路?盧曼的回答復雜而謹慎,并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盧曼承認現代社會在互動、組織、社會三個層面上都發展出了一定的復雜性化約機制來應對風險;第二層次,盧曼又對這些化約機制能達到的效果有所疑慮;第三層次,盧曼謹慎思考了其他選項。下面分別來談談這三個層次。
就第一層次而言,首先盧曼認為在互動系統中,信任既是一種重要的復雜性化約機制,又是一種重要的風險應對機制。“從現在起我們有可能把信任問題闡述為冒險,一種風險投資……復雜性難題以這一方式被分攤,因而變少:也就是說,一方暫時信任另一方會成功地駕馭曖昧不清的情況,換言之,將會簡化復雜性”(盧曼,2005:30-33)。盧曼繼而闡述了信任與熟悉、信心之間的區別和聯系:熟悉是生活中存在的某種事實,信任是解決風險問題的一種方式,在一個熟悉的世界中更有可能取得信任;如果一個人在采取某種行動時毫不考慮其他替代選項,那么他此時就是有信心的,如果一個人在考慮了其他選項后仍冒著有可能失望的風險采取某種行動,那么他就處于一種信任的狀態;盡管熟悉、信心與信任間有著微妙區別,但總體而言,在一個行動者充滿信心的熟悉世界,信任更加可能取得也更加能夠化約風險(Luhmann,1988)。
其次,在組織層面,盧曼認為,由于組織系統是圍繞成員資格來規定系統邊界從而實現系統的溝通和運作的,所以組織能夠借著規定成員資格而較持續地再生產出高度穩定的“人為的”行為模式,進而將正常行為加以鞏固、對異常行為加以排斥。由此,無論是成員還是非成員,其行為都變得可以估算,組織也由此解決了協調個人意向動機、處理“決策意外”“事后追悔”等方面的問題。不唯如此,組織特有的權力架構和層級安排,以及循章辦事、例行化記錄歸檔等常態運作,也發揮著一種寶貴的吸納不確定的功能(Luhmann,2018)。除此之外,在當代社會中,風險溝通往往還會采取抗議運動這種組織形式。“各種抗議就是各種溝通,這種溝通針對他者并呼吁他者承擔責任”(盧曼,2020:184)。換句話說,通過抗議運動的形式,組織不僅就風險進行著溝通,而且還試圖以此對抗風險:以抗議向他者宣告,拒絕成為他者冒險行為的犧牲品。
最后,在由政治、經濟、科學等子系統構成的社會系統層面,諸子系統一方面面對著遠非互動與組織系統可以比擬的復雜性和風險,另一方面又演化出最為成功的化約機制——一般象征溝通媒介。其中,權力對應政治子系統、金錢對應經濟子系統、真理對應科學子系統,構成了各自的一般象征溝通媒介。盧曼更進一步指出,實際運作中,諸如權力、金錢與真理等一般象征溝通媒介又發展出有權/無權、支付/不支付、真/偽等作為一種風險操作機制的二元符碼,來將風險溝通中各方的期望加以穩定和制度化,以解決其中的雙重偶然性問題。例如,通過有權/無權(或執政/在野)符碼,政治子系統中的溝通雙方就能明白無誤地知道誰掌握著權力以及誰不掌握權力;執政一方進而能夠根據自己掌握權力的事實提出未來規劃并實現施政目標;在野一方也可以依據其不掌握權力的現實去籌謀自己下一次選舉時的綱領。總而言之,“人們可以將這種二元符碼看成是最成功最有影響的演化成就,這個成就在經過漫長的發展過程后,才達到今天這種抽象程度以及溝通技術上的效能能力”(魯曼,2001:61)。
不過,盡管風險社會在互動、組織、社會系統層面都發展出一些機制來應對風險,但盧曼仍然認為這些機制的應對效果并不讓人滿意。這把我們帶向盧曼風險應對思考的第二個層次。
先從互動系統中的信任機制說起。盧曼認為,一方面,隨著現代社會緊密聯系性關系的個人化、原子化發展,熟悉的世界日益陌生化,信心日漸遭到懷疑主義侵蝕,在簡單社會中被委以重任的信任機制在風險社會中已經越來越衰弱無力。“形成社會信任的這些(階層化社會)基礎業已消失。現代生活(更加)依賴于偶然性結構和變化性條件”(Luhmann,1988:103)。另一方面,由于風險社會中決策者/波及者差異的現實存在,對決策者而言僅僅是未來可能成為風險的東西,對波及者而言卻可能是未來不得不承受的危險甚或災難。如此,波及者很難再毫不猶豫地信任決策者,決策者也很難說服波及者信任自己。“如今被他者決定所波及的迫切而實際的問題完全外在于這一信任領域,因此也不能被相應的組織或個人準備所吸收。對這一類如今尤其引人注目的情況而言,不用再考慮傳統的信任/不信任形式”(盧曼,2020:182)。
再說組織系統化約機制的局限。盧曼認為,組織系統具有通過區分成員和非成員來標記其邊界進而穩定成員預期,并通過權力架構、層級安排以及常態運作來吸納不確定性的優勢。但是,這必然導致組織的科層官僚化,進而要么只是例行公事地運轉卻不能有效排除疏忽;要么出現一旦決策做出就過分依賴決策而忽視根據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新方法的慣性乃至惰性;要么把一個決策拆分為一系列決策并把它們序列化,從而助長風險已經被掌控的幻想,以致“決定被推遲,每個決定的部分都宣稱自己沒有責任”(盧曼,2020:274)。進而言之,以抗議運動來說,不難發現,由于抗議主題眾多、抗議發生時間短暫、抗議場景轉換快速等因素的存在,抗議運動很難就某個風險問題建立起對其負責的組織,進而形成穩定的機構以持續不斷地把抗議進行下去。若抗議運動中進一步滲入決策者和波及者的分歧與沖突,那么組織的建立和抗議的持續將變得難上加難,最終半途而廢。例如,在同一場針對核能利用的抗議運動中,那些遠離核能工廠因而強烈要求廢除核能的抗議者,與那些鄰近核能工廠故能夠得到一定工作機會、只是要求做好安全保護措施的抗議者之間就存在明顯的分歧,共同的抗議運動也就難于長久持續(盧曼,2020)。
最后來看社會系統化約機制的局限。盧曼認為,第一,現代功能分化社會中的諸社會子系統在化約世界復雜性時,是自我指涉地進行溝通操作的生產與再生產,因而某種程度上是封閉運作的。因此,諸社會子系統與其環境之間不存在系統能對環境做出全面感知的可能性,而只存在結構耦合的關系,即“系統根本無法擁有足夠的多樣性來與環境中所有的可能性達成點對點的重合。環境更加復雜,選擇是必須的”(Luhmann,1993b:530)。進一步來看,諸社會子系統還是依靠自己特有的運作邏輯與環境發生耦合關系,例如政治子系統總是按照權力邏輯、經濟子系統總是按照利潤邏輯來感知環境并選擇環境中的部分信息以進行自身“溝通”操作的“自我再制”。因此,諸社會系統在感知與溝通風險方面存在無可避免的結構性局限。第二,在現代性條件下,由于已經不存在一個類似上帝那樣的全知全能的外在觀察者,故而各社會子系統在現在這一決策時刻無法既決策又觀察自己決策,而只能通過對其他子系統的二階觀察來反思自己。例如,經濟系統在決定是否資助某項科學研究時,不可能在決策同時就能考慮到自己決策的所有后果,它只能通過觀察決策做出以后科學系統的反應來反觀自身。但是,科學系統是按真/偽的符碼運作和自我觀察的,經濟系統并不能看到科學系統看到的那些事實,而只能按有利潤/無利潤的符碼看到自己能看到的那些事實。故此,各社會子系統在風險觀察方面也存在局限。第三,在當代時間約束與自我指涉愈演愈烈的趨勢下,社會諸系統化解世界復雜性的壓力越來越大,結果也越來越難以預料。盧曼以最為人們信賴的政治子系統為典型指出,首先,當代政治的運作越來越受選舉周期的制約,因而那些不被選舉所關注的風險議題極易被忽視。其次,在高科技條件下,政治子系統按照自身邏輯已越來越難以處理來自諸如經濟、科學子系統等帶來的激擾和問題,例如那些由金融危機或人工智能應用帶來的問題。最后,政治子系統的任何決策都有可能產生越來越多非預期的、反常的效果或者說副作用,尤其是源自政治子系統的風險決策成為其他子系統不得不面對和承受的確實威脅,使對政治子系統的信賴不得不以失望收場(Luhmann,1990)。
我們以上已對盧曼關于現代社會如何應對風險的第一、第二層次思考完成一番粗略考察。不難發現,對于全社會演化至今發展出來的化約機制,盧曼的態度是矛盾的:它們既在一定程度上有用,又在一定程度上有限。那么,盧曼還有沒有其他的想法呢?
我們再次回到盧曼別具用心的風險/危險二元定義上。可以看到,對于歸因于外在環境的危險,例如生態危機,雖然迄今仍沒有完美的解決方案,但隨著全社會的演化,還是有可能在各自封閉運作的社會子系統間形成某種結構耦合,進而對來自環境的激擾或問題獲得更多的共振能力。“正是在這樣的觀點下,所有同時在旁邊進行著的對政治、經濟、科學運作的觀察,還是有可能會引起另一個改變社會的‘效果爆炸’”(魯曼,2001:36)。而對于歸因于系統決策的風險,盡管全社會不得不依賴二階觀察,而“二階觀察的世界是不透明的”,但借助于“文本(對那些知道有哪些讀者的人而言)、理解(對那些知道有哪些觀察者的人而言)、藝術品(對那些知道有哪些旁觀者的人而言)和處方(對那些知道有哪些病人的人而言)”等“可以用來讓一階觀察使用二階觀察的方法”,至少可以讓世界這樣一個巨大黑箱中的某些交互結構透明起來,“‘讓這個黑箱變白’,這也許是恰當的”(盧曼,2020:325-326)。
四、盧曼看到與沒看到的東西:基于二階觀察的反思
盧曼不止一次宣稱其風險理論旨在建構一個統一理論,以囊括和解釋各種事實(Luhmann, 1993a,1996)。那么,盧曼是否像他所說的那樣,看到了盡可能多的東西?又是否如其堅持的二階觀察立場所指出那樣,不得不接受自己作為一個觀察系統的必然局限,“失去接近那些‘未標示狀態’的機會”(Luhmann,1990:227)?下文將秉持同樣立場對盧曼的風險觀察進行觀察。
對盧曼的風險觀察進行觀察首先要區分的是風險研究者是接納還是回避盧曼的理論。目前,對盧曼風險理論的接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盧曼以信任作為風險社會復雜性化約機制之一的觀點被廣為采納。例如,吉登斯關于“信任”“本體性安全”“風險”等論題的探討就十分借重于盧曼,“盧曼的方法是重要的,它將我們的注意力引向為了理解信任而必須作的一些概念性梳理上”(吉登斯,2011:28)。(2)盧曼通過區分“風險/危險”來對風險進行定義的做法日益被認可。以羅莎的評價為例,“為了避免同義反復和環形論證的邏輯陷阱,或者無限回歸的深淵,就必須以獨立于它們自己的語義學補足物的標準對風險和危險進行界定。以這種方式定義風險和危險的一次引人注目的嘗試體現在系統社會學家尼克拉斯·盧曼的著作中”(羅莎,2010:57)。(3)盧曼對風險歸因于決策的強調使得決策在風險研究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在貝克1986年出版的《風險社會》中,有關決策的討論尚處邊緣,但新世紀后,貝克已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風險與決策之間的緊密關聯:“全球風險也不是主體或行動者。這些風險是工業決策和行動的副作用”(貝克等,2010:210)。
悖謬的是,如亞普所言:除了那些明顯偏好系統理論的學者,一般的風險研究者很少完全采用盧曼的理論路徑。“間或有系統理論的觀點被加以使用……但它們僅僅是在某個問題的某一方面提供了些有意思的思想,而并沒有構成對某一問題進行始終如一的系統理論思考的一部分”(Japp & Kusche,2008:102)。這是為什么呢?亞普的解釋是:由于系統理論對于二階觀察的強調使它更加偏好對諸社會系統之運作進行冷靜的觀察,而不是對如何實際地化解風險給出及時解決辦法,以致這種理論取徑常常被指責為帶有濃厚的為既有社會結構進行辯護的保守主義色彩(Japp & Kusche,2008)。當然,除開亞普所說的這些外部因素,盧曼的理論本身也有掣肘之處。其一,與吉登斯始終把信任置于核心位置不同,在盧曼理論前后期信任的重要性發生了巨大變化乃至前后對立:從前期把信任視為一種重要的復雜性化約機制(盧曼,2005),轉變為后期對信任的功能疑慮重重,甚至將其邊緣化(盧曼,2020)。其二,盧曼雖然從歸因角度創造性地定義了風險和危險,進而又從決策者/波及者的社會性差異提出一個系統之風險可能轉化為另一個系統之危險的洞見,但盧曼對這種轉化究竟如何發生、有何機制從來沒有進行過清晰闡述。其三,盧曼把風險歸因為系統決策導致的未來收益或損失固然新穎,可他并沒有進一步探究系統可能在何種條件下進行何種決策。然而,如奈特和邦斯所指出的,系統在具有確定性知識條件下做決策明顯不同于在不確定性知識條件下做決策(奈特,2010;Bonβ,2013)。那么,二者有何區別,又該如何對待?盧曼同樣沒有明確答案。
對盧曼的風險觀察進行觀察其次要區分的是風險系統理論能夠帶來的收益與其不得不面對的損失。上文已經指出,盧曼對20世紀80年代的風險研究在肯定之余也不乏批評,其中最主要的批評認為彼時社會科學雖然在風險分析、感知、溝通與管理等方面獲得了不少經驗成果,但這些成果卻分散在心理學、經濟學、人類學等不同學科領域,缺乏一個統一理論把各種成果加以融會貫通,尤其是缺乏一個對自我指涉問題有足夠清醒認識的社會理論。
現在看來,盧曼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建構起了一個首尾一致的關于風險的社會系統理論,并且盡可能把相關研究成果囊括其中。例如,盧曼把風險語義出現的時間上溯到從階層化到功能分化的轉型時期,不僅不同于貝克視風險社會為二戰后自反性現代化產物的看法,而且能毫不違和地把那些二戰前關于風險的真知灼見,如奈特對風險的經濟學分析收入囊中。又如,盧曼通過把系統理論的“系統/環境”這一首要差異“再納入”(re-entry)風險話題、建構出“風險/危險”之別的方式,使得其有關危險的定義既可容納環境污染、生態危害等事實,又可把風險分析中對諸如死亡率、經濟損失等的統計發現考慮在內;而風險定義則在容納資本投資、生涯規劃等事實同時,又通過引入決策歸因有效整合了西蒙、馬奇等關于有限理性和決策后驚奇命題的洞見。再如,盧曼通過建構“決策者/波及者”的差異以及引入二階觀察思想,不僅能有效吸納卡斯帕森等人在風險感知、溝通和管理方面有關公眾知識和專家知識存在差異的真知灼見,而且能聯系社會結構對差異之所以存在進行思考解釋。
更加突出的是,相比貝克、吉登斯等人的風險社會理論對自我指涉問題的緘默不語,盧曼的風險系統理論可能是對自我指涉問題認識最為清醒、反思也最徹底的理論。所謂自我指涉,在系統理論中一是指現代社會諸系統總是按照自身邏輯進行溝通運作,二是指現代社會諸系統對自身運作只能進行二階觀察式反思(Luhmann,1984)。回溯盧曼對諸互動、組織、社會子系統如何應對風險的論述,可以看出盧曼對現代社會諸系統自我指涉運作及其局限的二階觀察式反思強調到了何種地步。與貝克對政治子系統的討論相比較,貝克固然看到風險社會中政治分裂、停滯和功能紊亂給全社會帶來了諸多危害,但他仍然寄希望于政治系統以理性改革形成亞政治的聯盟,并在“圓桌會議”模式里達成共識(貝克,2018;貝克等,2001)。而在盧曼看來,不僅風險社會中按自身邏輯運作的政治子系統已無法為全社會帶來共識,而且寄希望于政治子系統也將不得不以失望收場。“政治系統只不過是現代社會中有著有限的、特定的(溝通)操作模式的眾多功能子系統之一,它不能做那些它沒有能力做的事”(Luhmann,1990:229)。
不過,就在盧曼似乎成功地“發展出一個可以描述‘世界社會’所有社會現象的一般理論”(Zinn,2008:169)的同時,他也付出了一系列代價。其一,盧曼的系統理論前后期出現兩次轉變:前期把“行動”作為社會系統最基礎的構成元素,后期則用“溝通”代替了“行動”(鄭作彧,2022);與此同時,1984年的《社會系統》一書仍保有各社會系統能夠“相互滲透”(interpenetration)的想法(Luhmann,1995),但到20世紀90年代初,盧曼則堅定地轉向自我指涉社會系統只能“封閉運作”(operational closure)的立場(Luhmann,1992)。這種轉變的代價體現在其風險理論上,一方面使得盧曼對“決策者/波及者”的區分究竟指的是行動者還是溝通系統總是模糊不清;同時也使得盧曼放棄了對風險感知中情感因素的追問和風險應對中行動者能動性的探討(Zinn,2008)。另一方面,又給那些質疑盧曼社會系統“封閉運作”說法的批評者以口實。比如,以帕森斯系統理論傳人自居的芒奇就懷疑社會系統“封閉運作”的說法,并堅持認為社會系統能夠相互滲透進而形成重疊區間,不同系統的行動者代表通過溝通協商就有可能在這些區間達成共識(Münch,1996)。另一位德國社會學家梅因茨則從對政治與經濟系統關系的經驗研究出發,指出當代德國經濟系統跨國界的發展并非源自它的自我再制封閉式溝通運作,而是政治系統做出的經濟全球化決策的產物(Mayntz & Scharpf,2005)。其二,盧曼從系統論出發做出的一系列關于現代社會的基本假設也使其風險觀察出現了盲點。例如,由于盧曼堅持由階層化社會演變而成的現代社會的首要特征是功能分化,階層分化與不平等只不過是演化進程中的剩余物(Luhmann,1982a);所以在盧曼對現代社會風險的觀察與診斷中,不平等問題幾乎消失不見了。又如,盧曼把現代社會構想為一個世界社會(Luhmann,1982b),在其中,與功能分化的諸社會系統相比,國家疆域、地方區域與族群界限等事實都是不重要的,因此它們也被風險系統理論有意無意地忽略和遺忘。
對盧曼的風險觀察進行觀察最后要區分的是盧曼對風險時間語義的創造性分析與仍然存在的缺憾。本文不認同所謂盧曼的風險研究不過是其系統理論又一次套用于風險議題的看法,相反,本文主張,正是因為有了風險時間語義分析的存在,盧曼的風險研究反過來豐富了其社會系統理論建構。何以如此言之?有兩個理由:第一,在盧曼社會理論大廈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其稱之為“社會結構與語義”的專門研究,為此他特意編撰了四冊文集并抱以極高期待(Luhmann,2022)。然而,真正開展起來且富有成果的案例并不多。但風險語義分析卻是例外。可以說它是一個盧曼在政治、經濟等子系統研究以及愛情、生態等話題討論中都不曾詳盡闡述,因而極為少見的精彩個案分析。第二,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盡管盧曼的社會系統理論是少有的將時間置于核心地位的理論,可“他的時間研究多以不同的主題與焦點散落在其各個論文集和專書篇章中”(鄭作彧,2022:70)。相較而言,對風險時間語義的分析卻是個異數,其中既可以看到社會結構從分裂化到階層化再到功能分化的歷史轉型,又可看到風險語義由巫術神話到上帝命運再到風險社會的形式變遷。一言以蔽之,當以風險語義分析為代表的“社會結構與語義”研究融合進入社會系統理論以后,盧曼更加宏闊深遠地向世人展示了一幅現代性世界的風險圖景。
遺憾的是,就在盧曼認為功能分化的現代社會已經沒有一個名為上帝的觀察者來對時間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加以觀察并為未來不確定性負責的同時,他卻又通過對“系統”的精心理論構造,有意無意地再造出一個像上帝一樣的現代社會之觀察者來觀察一切、描述一切甚至駕馭一切。這正如貝克所言:“被尼克拉斯·盧曼清除了所有意向性后的系統概念,把自身安置于‘這個世界的天堂’位置,高于人性而低于上帝”(Beck,1995:74)。如此做法,對畢生都在與哈貝馬斯再造一種規范主體的夢想進行論戰的盧曼而言,難道不是一種反諷嗎?
五、結語
由于盧曼的理論高度抽象,論域無所不包,知識廣博淵深,文風極度艱澀,其思想至今沒有得到足夠充分的理解和討論,其最重要的風險社會學專著甚至一度被認為:“這本書在盧曼嚴肅優雅地謹遵其系統理論的驅策下,幾乎是毫無必要地故作抽象。盡管它極度博學和迷人,卻只提供了微不足道的新洞見”(Horlick-Jones,1996:115)。
但是,我們的研究表明:那些認為盧曼的風險社會學理論只提供了微不足道新洞見的批評家并沒有認真對待盧曼。因為,盧曼確實建構了一個能夠把風險社會科學研究的各種成果熔于一爐的風險系統理論。以此為基礎,盧曼不僅從“風險/危險”的區分出發明確定義了風險,而且賦予風險概念更加廣闊的內涵與外延:凡是內在歸因于系統決策的可能事實皆為風險,凡是外在歸因于環境帶來的可能事實皆為危險。由此,任何關于風險感知、溝通及管理的觀察和討論,都必須以“決策者/波及者”的社會性構成為前提。也正因此,風險社會既依賴諸如信任、成員資格、一般性象征溝通媒介等復雜性化約機制,又無法完全依靠這些機制來應對無所不在的風險。歸根結底,人類在經歷從階層化到功能分化的社會轉型后,風險已無可逃避地成為描述自身現代遭遇和命運的代名詞。
如同曾給社會理論帶來地震的馬克思的學說一樣,如此融事實、社會、時間維度為一體的風險系統理論難道真的像一些評論家認為的那樣,不過是套用系統理論特有的概念對風險領域眾所周知的看法做了些裝飾嗎?毋庸置疑,盧曼看到了一些風險理論家們沒看到的東西,本文則看到了一些盧曼的批評家們沒看到的東西:與道格拉斯的風險文化分析或者貝克、吉登斯的風險社會理論相比,盧曼看到的風險圖景在更加深遠宏闊之余還更具自我指涉反思性;與批評盧曼故作抽象的論調相反,本文認為,只有足夠抽象復雜而又洞察秋毫的理論方能充分捕捉和透徹理解現代性社會的風險面向。
當然,關于盧曼的風險社會學理論,我們所看到的不過是冰山一角。更多的內容,特別是風險系統理論在盧曼身后的發展變化仍有待未來進一步探究。當下,我們冀望的是:在世紀疫情帶給我們危險的同時,盧曼的理論能夠帶給我們觀察和應對風險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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