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日本法院宣判,朝鮮政府應向原告即四名從朝鮮逃到日本的在日同胞進行8800萬日元賠款的宣判。
1959年開始在日本的朝鮮同胞去朝鮮參加戰后新成立祖國的建設,其中幾個人“逃"回日本后,于2018年向日本法院提起訴訟,理由是朝鮮騙去他們去。
在一審中原告敗訴,理由是過了訴訟時效20年,但是在二審發回重審后,這次日本法院判了以上結果,理由是朝鮮政府以虛假信息讓這些人到那里,之后又限制他們離境,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在日朝鮮人問題,我之前也寫過幾篇文章,這個問題產生的背景是日本侵占朝鮮半島及日本投降后朝鮮半島的南北分裂。當然在這一過程中個人與團體的理念也是重要的因素,可若沒有大背景,個人及團體就無需面臨后來的抉擇。
一個國家的法院判另外一個國家違法是很少見的情況,有個人說因為朝鮮與日本還未建交,日本不承認朝鮮是一個國家,也就能做出以上判決。在這一審理過程中朝鮮沒有參加也沒有提交任何辯論意見。
這件事又是一個大時代下個人命運的現狀,若是稍微進一步了解這些原告怎么去的朝鮮,到朝鮮后經歷了什么,怎么逃出朝鮮的也能明白他們為什么會起訴朝鮮政府。與這一判決前后日期,朝中社報道金正恩給在日朝鮮學校少年藝術團發去了信函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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