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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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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唐朝地名學在3個方面取得了新的進步:(1)地名學規律的總結與運用,包括“因水為名”命名原則的最終完善、“因原而名”等原則的首次提出等;(2)地名淵源解釋豐富,僅《元和郡縣志》一書就達24類、931處;(3)開展地名“標準化”運動,貞觀年間州縣省并緩解了唐初的地名混亂狀況,開元十三年(725年)更改州名提出了整理地名的基本原則“避文相類及聲相近者”,而天寶元年(742年)更改天下110處縣名,使同名縣大大減少,大部分縣名變得通俗易懂、易寫易記。唐代地名學之成就,既是承襲漢魏以來傳統地名學并向前發展,又是學術本身發展的產物,還與統治者的重視有關。
關鍵詞:唐代,地名學,命名與更名原則,地名淵源解,地名“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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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傳統的地名學,萌芽于先秦,奠基于西漢,魏晉南北朝時有了顯著的發展。以此為基礎,唐代的地名學在學科規律的總結與運用、地名淵源解釋、地名“標準化”等方面都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進步。
1 地名學規律的總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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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因水為名”命名原則的最終完善
東晉南朝時期已有因水為名的思想。北魏酈道元又提出了“因水以名地”(《水經·河水注四》)、“藉水以取名”(《水經·寇水注》)、“因水以制名”(《水經·來水注》)等說法。最終明確地將它歸納為一般普遍意義上“因水為名”原則的,則是唐朝的李吉甫(公元758—814年),其《元和郡縣圖志》(以下簡稱《元和志》)卷3涇州:“后魏太武神麝三年(公元430年)于此置涇州,因水為名”;卷9濠州:本西楚州,“隋開皇三年(公元583年)改為濠州,因水為名”;卷15洺州:“周武帝建德六年(公元577年),于(廣平)郡置洺州,以水為名”;卷29永州:“隋文帝開皇九年(公元589年)平陳,置永州,因水為名”;卷33渝州:“然則巴國因水為名”,卷33合州赤水縣:“因水為名”。“因水為名”在《元和志》中一共出現了六次,可見李吉甫已將此原則作了最終的完善并加以熟練運用了。唐末樊綽《云南志》卷2:昆池“在柘東城西······水闊二丈余,清深迅急,至碧雞山下,為昆州,因水為名也”。可見到了唐末,使用“因水為名”原則已很普遍。
與“因水為名”近似的“因川為名”原則,也是李吉甫總結的,如《元和志》卷3丹州義川縣:“后魏文帝大統三年(公元537年)置義川縣,屬義川郡,因川為名”;卷15澤州陵川縣:“隋開皇十六年(596年)于此置陵川縣,因川為名”;卷30思州務川縣:“隋開皇九年(589年)置,因川為名”。“因川為名”是“因水為名”的派生,兩者相輔相成,說明這類原則的應用具有廣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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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因山為名”原則的發揚光大
“因山為名”原則系由南朝宋盛弘之《荊州記》最終歸納完善的,至唐代李泰(公元617—652年)、李吉甫均加以發揚和運用。李泰《括地志》:“封龍山一名飛龍山,在恒州鹿泉縣南四十五里,邑因山為名”;“昌平山在泗水縣南六十里,孔子生昌平鄉,蓋鄉取山為名”。李吉甫《元和志》曾在卷2陳倉縣、卷2隴州、卷5緱氏縣、卷5王屋縣、卷8廣武縣、卷12浮山縣、卷12岳陽縣、卷14五臺縣、卷14哼縣、卷21均州、卷22河池縣、卷22鉗川縣、卷26縉云縣、卷31青城縣、卷31綏山縣、卷32盧山縣、卷33飛鳥縣、卷33龍安縣、卷33壁山縣、卷40龍勒縣等名稱釋名中,均注出了一般普遍意義上的“因山為名”原則。《元和志》卷33普州安居縣:“本周柔剛縣也,因山為名;隋開皇十二年(公元592年)改為安居縣,因水為名”。象這樣在同一縣名釋名中同時使用“因山為名”、“因水為名”兩條原則,是很罕見的。另外,敦煌文書伯5034號《沙州附近關山泉澤等地志》:石門澗“源出縣東南三里,于縣城南五步向西出,入石門谷,眾水合□,可□三十步,百姓堰水以溉田,因山為號”。“因山為號”是“因山為名”的繼續,僻在敦煌一隅的文書尚且如此,說明唐代“因山為名”原則的使用業已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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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因原而名”、“因烽為號”等原則的首次提出
《元和志》卷3邠州永壽縣:“武德二年(公元619年)分新平縣南界于今理北三十里永壽原西置永壽縣,因原而名”;卷9徐州蕭縣綏輿山:“宋高祖綏輿里人,蓋因里以名山也”;卷16貝州:“周武帝建德六年(公元577年)平齊,于此置貝州,因丘以為名”;卷28信州永豐縣:“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置,因里為名”;卷37昭州永平縣:“證圣元年(公元695年)割平樂縣永平鄉置,因鄉為名”。“因原而名”、“因里以名山”、“因丘以為名”、“因里為名”、“因鄉為名”這些地名命名原則,均為李吉甫首次提出,并為后代所繼承和廣泛運用,因而在地名學史上具有重要意義。同樣,敦煌文書也歸納了一些地名命名原則,如伯2005號《沙州都督府圖經》:州城驛“在州東二百步,因州為名”;白亭驛“為置白亭烽下,因烽為號”;長亭驛“為置長亭烽下,因烽為號”;階亭驛“為置在階亭烽側,因烽為號”。伯5034號《沙州附近關山泉澤等地志》:龍勒山“其山因泉為名”。斯367號《沙州伊州地志》:柔遠縣“相傳隋大業十二年(公元616年)伊吾胡共筑營田,貞觀四年(公元630年)胡歸國,因以為縣,以鎮為名”,并于下文著錄“柔遠鎮:縣東七里,隋大業十二年(616年)置伊吾郡,因置此鎮”。“因州為名”、“因烽為號”、“因泉為名”、“以鎮為名”等地名命名原則均為敦煌文書首次提出,它們在地名學史上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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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完整地總結了年號地名的命名原則
中國歷史上最早出現的年號地名是東漢建安八年(203年)所置的建安縣(治所在今福建建甌縣松溪南岸),首先提出地名以年號命名的是北魏楊衒之,而將此原則簡潔、完整地歸納為“因年號為名”的,則是李吉甫,如《元和志》卷28池州至德縣:“本漢石城,至德二年(757年)刺史宋若思奏置,因年號為名”;卷29道州大歷縣:“本漢營道縣地,大歷二年(767年)觀察使韋之晉奏析延唐縣于州東置,因年號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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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進一步完善地名“別名”的概念
最早提出地名“別名”概念的是北魏人陽固,唐朝人加以完善,如《括地志》:“北岳有五別名,一曰蘭臺府,二曰列女宮,三日華陽臺,四日紫臺,五曰太一宮”;《括地志》:“汝水至豫州郾城縣名水,《爾雅》云‘河有澭、汝有’,亦汝之別名”;《吳地記》:“笠澤,松江之別名”。唐代地名“別名”的概念已涵括山、水兩大類地理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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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因事名之”原則的貫徹
最早提出地名“因事名之”原則的是《越絕書》。開元十一年(723年),唐玄宗頒布《改丹水為懷水勃》:“宜改丹水為懷水,改丹水府為懷仁府,其鄉里名號亦仰長官隨事改易”。如果說“因事名之”是地名命名的原則,則“隨事改易”是地名更名的原則。天寶元年(742年)《故右龍武軍翊府中郎高府君(德)墓志銘并序》中,已稱“懷州懷仁府”,可知有些“鄉里名號”的確已“隨事改易”。武則天垂拱二年(公元686年),分成都縣置犀浦縣,李吉甫《元和志》卷31云:“昔蜀守李冰造五石犀,沉之于水,以壓怪,因取其事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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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取其嘉名”思想的繼承與運用
唐玄宗《改丹水為懷水勅》:“不息惡木,忍渴盜泉;行道之人,避惡名也”。與“惡名”相反,便是“嘉名”,東漢應劭和圈稱最早提出了地名“取其嘉名”的思想,魏晉時臣瓚注《漢書·地理志》時也有類似的說法,唐代加以繼承并廣泛運用,如《括地志》:“又按《史記》,趙亦有長安君,未詳趙取嘉名,將更有長安地名也”;《元和志》卷3慶州:“(開皇)十六年割寧州歸德縣置慶州,立嘉名也”;卷4勝州:“(開皇)二十年,割云州之榆林、富昌、金河三縣置勝州,立嘉名也”;卷28江州都昌縣:“本漢彭澤縣地,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分置都昌縣,以縣北有都村,配以‘昌’字,取嘉名也”。“嘉名”又叫“美名”,《元和志》卷4烏水:“初,統萬城成,(赫連)勃勃下書曰:‘今都城已建,宜立美名。朕方統一天下,君臨萬國,宜以‘統萬’為名'”。“統萬”乃系美名,故地在今陜西靖邊縣北白城子。又,《元和志》卷34廣州增城縣:“本漢番禺縣地,后漢于此置增城縣,按昆侖山上有閬風,增城蓋取美名也”。
2 地名淵源解釋
地名淵源解釋是我國傳統地名學的主流,《括地志》、《大唐西域記》、《元和志》、敦煌地理文書均含有豐富的地名淵源解釋內容。
李泰《括地志》成書于貞觀十六年,凡550卷之巨,可惜宋室南渡時亡佚,今僅殘存佚文一千余條,其中有75例地名淵源解釋,大致可分為10類,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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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10類之外,《括地志》還有8例關于移民地名、對稱地名、地形地名、因鎮為名、少數民族地名的淵源解釋。
《大唐西域記》12卷,玄奘口述、辨機執筆撰著,成書于貞觀二十年(公元646年),書中解釋了一些西域地名的淵源,著名的有:卷1:“千泉者,地方二百余里,南面雪山,三陲平陸;水土沃潤,林樹扶疏,暮春之月,雜花若綺,泉池千所,故以名焉”;卷1:“鐵門者,左右帶山,山極峭峻,雖有狹陘,加之險阻,兩傍石壁,其色如鐵,既設門扉,又以鐵錮,多有鐵鈴,懸諸戶扇,因其險固,遂以為名”;卷4“女國”:“世以女為王,因以女稱國”;卷5曲女城:“九十九女,一時腰曲······從是之后,便名曲女城”;卷8香花宮城:“王宮多花,故以名焉”;卷12:“蔥嶺者,據贍部洲中,南接大雪山,北至熱海、千泉······多出蔥,故謂蔥嶺;又以山崖蔥翠,遂以名焉”。
敦煌文書伯2005號《沙州都督府圖經》,今僅存卷三,首尾俱殘,寫成于開元年間,解釋了21個地名的淵源:懸泉水:“側出懸崖,故曰懸泉”;宜秋渠:“其渠下地宜晚禾,因號為宜秋渠”;孟授渠:“右據《西涼錄》:‘敦煌太守趙郡孟敏,于州西南十八里于甘泉都鄉斗門上開渠溉田,百姓蒙賴,因以為號’”;陽開渠:“據《西涼錄》:‘刺史楊宣移向上流,造五石斗門,堰水溉田,人賴其利,因以為號’”;都鄉渠:“諸鄉共造,因號都鄉渠”;北府渠:“昔敦煌置南府、北府,因府以為渠名”;三丈渠:“其渠闊三丈,因以為號”;陰安渠:“據《西涼錄》:‘敦煌太守陰澹于都鄉斗門上開渠溉田,百姓蒙利而安,因以為號”;東泉澤:“右在州東卅七里,澤內有泉,因以為號”;卅里澤:“在州北卅里,中有池水,周回二十步,堪漚麻,眾人往還,因以里數為號”;大井澤:“《漢書·西域傳》:漢遣破羌將軍辛武賢討昆彌,至敦煌,遣使者按行,悉穿大井,因號其澤曰大井澤”;長城堰:“刺史李無虧造成······大周圣神皇帝賜無虧長城縣開國子,故時人名此堰為長城堰”;興胡泊:“其水咸苦,唯泉堪食,商胡從玉門關道往還居止,因以為號”;州城驛:“在州東二百步,因州為名”;清泉驛:“其驛置在神泉鎮莊側,故名神泉驛;今為清泉戍,置在驛旁,因改為清泉驛”;橫澗驛:“驛側有澗,因以為名”;白亭驛:“為置白亭烽下,因烽為號”;長亭驛:“為置長亭烽下,因烽為號”;甘草驛:“驛側有甘草,因以為號”;階亭驛:“為置在階亭驛側,因烽為號”;古效谷城:“桑欽說:漢孝武帝元封六年,濟南崔不意為漁澤都尉,教人力田,以勤效得谷,因立為縣名焉”。
在我國地名學史上,五代以前歷代傳世文獻中地名淵源解釋超過20處以上的地名學著作,僅有班固《漢書·地理志》等9種而已。作為一部地方志,《沙州都督府圖經》的地名淵源解釋多達21處,從而使五代以前地名淵源超過20處以上的地名學著作增加到10部,而它本身也成為我國地名學史上一部重要的地名學著作。
李吉甫《元和志》對931處地名作了淵源解釋,數量僅次于《水經注》,是古代地名學的寶貴財富。今依其性質,將它們分為自然與人文兩大部分、24類(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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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名的“標準化”
唐代的地名“標準化”以唐太宗貞觀年間(公元627—649年)整頓政區地名和開元、天寶年間(公元713—755年)更改州縣地名最多,取得的成就最大。
《通典》卷172“州郡序目下”:“貞觀初,并省州縣,始于山河形便,分為十道”,此事《唐會要》卷70作“貞觀元年(公元627年)”。筆者依據新、舊《唐書·地理志》,將這次“并省州縣”的情況整理成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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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省并州縣,波及整個貞觀時代,共廢157州、274縣,其中貞觀元年廢73州、137縣,幾乎占了一半,可見貞觀初年省并之激烈。經過這次整頓,“權置州、郡倍于開皇、大業之間”的情形得到了暫時的緩和。
唐玄宗在世的開元、天寶年間,國力極盛,出現了“開天盛世”局面,國家有能力組織并完成更改不規范政區地名的工作。據《元和志》卷3邠州載:“開元十三年,以豳、幽字相涉,詔曰:‘魚、魯變文,荊、并誤聽,欲求辨惑,必也正名,改為‘邠’字”。最后一句“改為‘邠’字”,《唐會要》卷70作“改‘豳’字為‘邠’”,具體日期作該年二月二十二日。邠州治所在今陜西彬縣,詔書指出更名的原因是“豳”、“幽”字相涉,即字形相近,目的是“欲求辨惑,必也正名”。這是我國歷史上最早正式提出地名整理原則的詔書。
據《舊唐書·玄宗紀》:“開元十三年二月丙子,改豳州為邠州、鄚州為莫州、梁州為褒州、沅州為巫州、舞州為鶴州、泉州為福州,以避文相類及聲相近者”。查陳垣《二十史朔閏表》,開元十三年二月乙卯朔,丙子為二十二日,與《唐會要》卷70所載頒詔日期正合,則知該詔書內容還包括鄚、梁、沅、舞、閩諸州的改名;改名的原因,據《新唐書·地理志》載:“豳”字類“幽”(幽州治今北京市),“鄚”、“鄭”文相類(鄭州治今河南鄭州市),“梁”、“涼”聲相近(涼州治今甘肅武威市),“沅”、“原”聲相近(原州治今寧夏固原縣),“舞”、“武”聲相近(武州治今甘肅武都縣)。可見,這次更改州名的原則是去掉文相類及聲相近即地名用字相似、讀音相近者,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更改縣級地名,唐初已有之,而更改縣名規模最大的,要數天寶元年(742年)了。《舊唐書·玄宗紀》載:天寶元年九月“丙寅,改天下縣名不穩及重名一百一十處”。這是中國地名學史上一件大事,《新唐書·玄宗紀》、《資治通鑒》卻只字未提。筆者據現有文獻記載,將天寶元年縣名更改情況整理成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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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可知,天寶元年縣名的更改可分三種情況,其中更改重復縣名46處,繁字、生僻字的簡化15處,因同音、符瑞及縣名不穩而改30處,總計91處,占該年應改名總數110處的82.7%;另有18處應改的重名縣沒有更改。天寶元年,已改縣名91處,應改而未改18處,兩者相加為109處,與《舊唐書·玄宗紀》所載110處僅差一處。經過這次縣名改名,使得大部分縣名通俗易懂、易寫易記,使同名縣大大減少,故有人稱之為唐朝的地名“標準化”。像這樣大規模地更改縣名,不要說唐朝,就是整個中國古代史上,也是罕見的,因而此事在地名學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若從微處觀察,我們還可以看出一些不見歷史記載的現象。例如吳興郡之德清縣(今浙江德清縣),本名臨溪縣,因瀕臨余不溪(今東苕溪)而得名,符合該縣地理特征,為什么天寶元年非改名不可?從宋談鑰《嘉泰吳興志》、明郝成性《嘉靖德清縣志》到新版《德清縣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都沒有回答這個問題。從表4羅列的現象可知,本年吳興郡之臨溪縣與臨邛郡之臨溪縣(治今四川邛崍市西南)重名,故吳興郡之臨溪縣須改名。此可補史傳之闕。又如會稽郡之蕭山縣(今浙江蕭山市),本名永興縣,為什么天寶元年要改名?宋施宿《嘉泰會稽志》、張淏《寶慶會稽續志》、明萬歷、清康熙、乾隆、民國及新編《蕭山縣志》、清毛奇齡《蕭山縣志刊誤》均無解釋。從表4可知,天寶元年因會稽郡之永興縣與江夏郡之永興縣(治今湖北陽新縣)重名,故改永興為蕭山縣,以山為名。此亦可補史之闕。類似的情況,還存在于南康郡之信豐縣(本名南安縣、今江西信豐縣),鄱陽郡之浮梁縣(本名新昌縣、今江西浮梁縣),桂陽郡之藍山縣(本名南平縣、今湖南藍山縣),蘄春郡之廣濟與蘄水二縣(本名永寧縣、蘭溪縣,今湖北武穴市、蘄水縣)、清源郡之仙游縣(本名清源縣、今福建仙游縣),臨海郡之黃巖縣(本名永寧縣,今浙江臺州市黃巖區)等縣中,恕不一一考辨。
總之,唐代地名的“標準化”工作做得非常出色。開元十三年更改州名,原則上是取消文相類及聲相近者;天寶元年的大規模整理縣名行動,除了上述相同內容外,更主要地在于消彌縣名重名和改掉繁字、生僻字。天寶元年已更改的91個縣名當中,有32個縣名經歷了一千二百多年之后,今天仍在使用,占更名總數的35.2%,進一步說明這的確是一次成功的地名整理,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
4 成因簡析
唐朝是我國地名學發展史上的重要時期,該時期所取得的地名學成就既是承襲漢魏以來地名學傳統之后的向前發展,又是學術本身發展的產物。
東漢班固著成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地名學意義的《漢書·地理志》,應劭對《漢書》的注釋大大豐富了《漢書·地理志》的地名學內容,此后地名淵源解釋之風頓開,地名命名原則的探討也隨之而興起。到了魏晉南北朝,僅解釋地名淵源10處以上的地名學家及其著作即有三國吳韋昭《漢書注》、《國語注》、《三吳郡國志》,佚名《太康地記》,西晉樂資《九州要記》,東晉郭璞《爾雅注》、《山海經注》、《穆天子傳注》,東晉常球《華陽國志》、南朝宋盛弘之《荊州記》,梁劉昭《續漢書郡國志注補》、陳顧野王《輿地志》、北朝闞骃《十三州志》、北魏酈道元《水經注》,這些地名學著作總結了地名理論、水鄉地名的命名規律、方位詞與虛詞不可單獨作地名、因山為名、因事為名等原則,具體解釋了1000多處地名的淵源,從而充實了我國傳統地名學的內容。作為唐代地理著作,《括地志》、《大唐西域記》、《元和郡縣志》、敦煌地理文書對地名學規律的探討和地名淵源的解釋,實是繼承了漢魏時代地理著作在這方面的傳統做法。唐代地理著作也總結了一系列的地名命名與更名規律,解釋了一千多處具體地名的淵源,從而使傳統地名學完成了從魏晉南北朝到兩宋時期的過渡。
魏晉南北朝時,涌現了大量地記地志著作。絕大部分都是私修的,南朝齊陸澄匯集了160家編成《地理書》149卷,梁任昉在陸澄的基礎上又增補84家,編成《地記》252卷。即使如此,劉知幾也說:“地理為書,陸澄集而難盡”,可見數量之巨。這些地志著作都成了《括地志》和《元和志》的資料來源之一。
隨著地記地志著作的不斷增多,這方面的撰著也由私修逐漸向官修過渡。《隋書·經籍志》地理類總敘:“隋大業中,普詔天下諸郡,條其風俗物產地圖,上于尚書,故隋代有《諸郡物產土俗記》151卷、《區宇圖志》129卷、《諸州圖經集》100卷,其余記注甚眾”。到了唐朝,修撰“圖經”已形成固定制度,前期是“凡地圖委州府,三年一造,與板籍偕上省”,建中元年(780年)以后“請州圖每三年一送職方,今改五年一選送,如州縣有創造及山河改移,即不在五年之限”。這里所說的“地圖”、“州圖”,在別的書里被寫作“圖經”。其實,當時所謂“地圖”、“州圖”、“圖經”都是一回事,都是既有地圖,又有文字說明,如《太平御覽》所引《洛陽地圖》、《長安圖》、《冀州圖》、《荊山圖》、《金陵圖》、《江寧圖》、《羅州圖》等,均僅存文字說明,地圖反而因難以保存而亡佚了。我們讀唐史,時常可以看到唐人的“圖經”,如元稹撰有《京西京北圖經》四卷,陸羽《茶經》卷7引有《夷陵圖經》、《永嘉圖經》、《淮陰圖經》、《茶陵圖經》,甚至韓愈、薛能的詩中,也提到“圖經”。《太平御覽》引錄的“圖經”達三十六種之多,絕大部分都是隋唐時期的;這些“圖經”也不乏地名淵源的解釋,總數約有40處左右。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業已亡佚了的“圖經”中有些地名淵源的解釋,直接為《元和志》所繼承(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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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對比中,很明顯可以看出有相當一部分《元和志》的地名淵源解釋來源于隋唐時期的“圖經”。但是,留存至今的“圖經”僅僅是片言只語,故實際上《元和志》引用“圖經”之處肯定比這更多。從這層意義上說,《元和志》是李吉甫利用宰相這一有利身份、參考利用了保存于中央政府的全國各地圖經編撰而成的。更何況,《元和志》本身也是一部圖經體著作,正如李吉甫原序所說:“謹上《元和郡縣圖志》,起京兆府,盡隴右道,凡四十七鎮,成四十卷,每鎮皆圖在篇首,冠于敘事之前”。
當然,《元和志》攝取“圖經”的內容,不僅僅限于地名淵源解釋。《元和志》卷28宣州溧水縣下謂中山“出兔毫,為筆精妙”,就是參考《宣州圖經》“古老相傳云,中山有白兔,世稱為筆最精”而來的。現存敦煌文書伯2005號《沙州都督府圖經》,也是唐朝政府強調三年一修或五年一造“圖經”的結果,內有“因州為名”、“因烽為號”等一般普遍意義上的地名命名規律的總結,已見上述。邊地尚且如此,可以推測內地州縣的圖經中也相應會有更加豐富的地名命名與更名規律的總結;《元和志》中有關地名學規律的總結,大部分可能由此而來。如果這種推測大致不差,那么可以說《元和志》是唐代地名學的集大成之作。
不過說到底,地名學研究的對象是地名,地名學所取得的成就也離不開地名的發展。自從隋開皇三年十二月甲午(公元584年1月18日)廢天下諸郡以后,政區制度由州、郡、縣三級制變為州、縣二級制,大大簡化了行政機構和政區地名;然則隋朝國祚短促,三十八年而亡,各地群雄蜂起云涌,唐初權置州、縣又復加多,請看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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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6可知,武德八年統縣政區比大業五年多出229州,縣級政區多出383縣,《資治通鑒》卷192總結說:“唐興,相帥來歸,上皇為之割置州縣以寵祿之,由是州縣之數,倍于開皇、大業之間”,誠非虛言。而況,武德時期重復地名也很多,同時存在49組同名州,其中有4個義州,3個云州、文州、平州、龍州、智州、簡州、永州,兩州同名41對,縣名相同的更多;即使武德六年(公元623年)明令重名地名前加“南”字,武德八年時仍有兩個南平州、兩個南晉州、兩個南石州和兩個西會州。政區地名如此混亂,革故鼎新勢所必然,結果貞觀初年天下穩定后,唐太宗悉令省并,于是產生了唐太宗整理政區地名的一幕。從這個意義上說,貞觀年間政區地名的整理及其成就,也是“貞觀之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貞觀年間在省并州縣的同時,另外又新置了75個州、175個縣(見表2),因此到貞觀十四年(公元640年)平高昌時,全國有360個州、1557個縣。這就是《括地志序略》所載《貞觀十三年大簿》的數字。這樣,平均每州轄縣數已從武德八年的3.94提高到貞觀十四年的4.32,可見貞觀年間的省并措施是符合地名學發展規律的;到了開元二十九年(741年),平均每州轄縣數提高到4.80,這既說明省并措施仍在持續,同時又說明省并措施并不徹底,因為這個數字離大業五年平均每郡轄6.77縣差得很遠。順便說一下,1986年全國縣級政區(2201個)也是統縣政區(地市級,325個)的6.77倍。事實上,到開元、天寶時期,地名聲相近、形相似、重名的情況仍復不少,所以才有開元十三年更改州名之舉和天寶元年更改天下110個縣名的措施。但是,古代任何改革都是不徹底的,天寶元年仍有18個重名縣名沒得到及時更改,從而成為唐朝地名“標準化”中的一個小小遺憾。
作者:華林甫
來源:《自然科學史研究》1997年第1期
選稿:賀雨婷
編輯:楊 琪
校對:汪鴻琴
審訂:耿 曈
責編:杜佳玲
(由于版面內容有限,文章注釋內容請參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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