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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描述里舉了兩個例子,但我想更泛泛地討論這個問題。
現實中,大學學位和道德品質本來就是相關的,不是說,畢業論文沒問題就可以拿到學位。學校有校紀校規,違紀行為會受到處理。嚴重的可以開除,連寫畢業論文的機會都沒有,遑論拿到學位。
我贊成高校應該進行學術道德教育,并加強違反學術道德行為的處罰。對高等教育學生而言,學術道德類似于職員的職業道德,相關教育屬于大學的工作。像考試作弊、論文抄襲、數據造假等學術道德問題,都應該給予嚴格的處罰。
而與學術無關的其他道德的構建,應該在中小學階段完成,不需要大學做太多的教育工作。但對于非學術的嚴重的不道德行為,學校也可以并應該處罰,現實也是如此。
學生有犯罪行為,高校一般都會同時給予嚴格的校級處罰,大部分都會開除。但如果只是接受治安處罰、輕微違法、民事侵權,校紀校規該如何介入,就值得討論了。至少我認為,過馬路沒走斑馬線這樣的輕微交通違法,不需要被開除。
對于學校的民事侵權行為,尤其是發生在校外的民事侵權行為,個人認為,高校應該保持謙抑。公安或者法院沒有得出結論,高校不應該自行處分。哪怕把人往好的方面想,輔導員也沒有能力調查清楚學生在校外的行為;更何況給了輔導員那么大的權力,誰知道會發生什么。
最后,我非常厭惡問題描述里的那句“路線錯了,知識越多越反動”。別總幻想拿銅頭皮帶抽人,誰知道被打的會不會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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