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類如何與AI智能體共處
編者按
新質策源導刊的第二期,我們聚焦AI智能體(AI Agent),不僅僅因為它當下的熱度,更因為我們看到了它對未來的影響。我們深度訪談行業頂級專家、資深研究人員、國內外知名企業,盡力描繪當下AI時代的真實圖景,展望未來的各種可能性,在不確定性中尋找確定性。
這個領域創新不斷,猶如科幻即將照入現實。我們想知道的不只是近在咫尺的明天會怎樣,更想知道今天我們做的一切,會對不遠的未來產生什么樣的影響,誠邀您和我們一起,探索新AI時代。敬請關注本期策劃——“人類如何與AI智能體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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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許可
■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王彩娜
當人工智能從“語言交互”跨越至“自主行動”,AI智能體正加快重塑產業生態與社會治理,同時也對個人信息保護、法律責任劃分乃至人機關系本質提出了嚴峻挑戰。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日前專訪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許可,深入探討AI智能體治理的現實路徑與法治未來。
產業發展:從“語言交互”到“自主行動”的關鍵飛躍
中國經濟時報:AI智能體在人工智能發展進程中,處于怎樣的階段?當前AI智能體市場熱度持續攀升,您如何判斷其后續的發展趨勢?
許可:AI智能體是人工智能真正進入現實的關鍵性發展階段,也是最重要的產品和服務形態。此前的對話式AI、問答機器人,更多停留在信息收集、生成和交互的語言層面,而AI智能體實現了從“語言交互”到“自主行動”的飛躍。人類社會的發展核心在于“做事”,行動才是對現實產生影響的關鍵,AI智能體恰恰能完成大量事務性工作,還能通過具身智能實現與物理世界的交互,未來在生活、工作的各類場景中,都會成為重要的支撐,推動人工智能真正融入現實社會。
AI智能體的發展日新月異,2026年是AI智能體落地實施、產生現實影響的關鍵一年。目前中美兩國的發展路徑有明顯差異,中國先從ToC的消費端場景切入,而美國更多是ToB的工作場景應用。對于中國而言,除了消費端,ToG的政務服務場景有巨大發展空間,中國政府的服務范圍廣、與民生聯系緊密,將AI智能體嵌入政務工作流,能有效提升政府效率,助力數字化、智能化政務服務建設,這也是中國與美國發展的差異化優勢。當然,無論哪個場景的發展,都要先筑牢安全底線,做好框架治理和行業共識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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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華社
法律治理:分層施策應對發展新挑戰
中國經濟時報:當前AI智能體成為人工智能領域的熱門方向,現有法律法規對其是否具備適用性,又面臨哪些新的挑戰,該如何應對?如何看待當前出現的新模式?
許可:AI智能體并非完全獨立的新事物,而是人工智能發展的新階段,現有針對人工智能、數據、算法等的法律法規,能解決其發展中相當大部分的法律問題。但這并不意味著現有法規能覆蓋所有問題,AI智能體的特性也帶來了新挑戰,比如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傳統個人信息收集使用遵循目的限定和最小必要原則,而AI智能體作為用戶的全方位助手,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方式、場景豐富且非標準化,遠超傳統App的處理模式,對個人信息保護形成了全新挑戰。同時,AI智能體在從類工具向類人、類生命體發展的過程中,接入第三方主體工具如第三方App、網頁、插件、API時,建構出與第三方之間的法律關系,這也是現有法律需要逐步適配的地方。
當前AI智能體“接管”手機的模式也觸及了治理的核心難題。因為用戶授權不等于平臺必須接受,AI智能體的自動化能力和潛在不可控性,沖擊了平臺既有的安全與生態,需建立“雙重授權”機制。同時,“接管”模式將風險高度集中,一旦失控便是系統性災難。智能體與平臺的關系應從對抗走向“握手”,通過行業協作建立安全接口與交互標準,實現可持續的共生。
未來對AI智能體的法律治理可以分為三個層面,首當其沖的是安全問題,核心就是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這是新事物發展的第一步,也是當前的重中之重,可通過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倡議、技術發展等多種方式解決。其次是責任分擔問題,目前AI智能體仍處于L2、L3發展階段,還未到完全自主的L4級別,這個階段的核心問題是多元主體參與下的責任邊界劃分,比如在自動駕駛事故中,駕駛員、車企、軟件服務商、道路傳感方等多方的責任界定,這是法律需要重點考量的事后追責問題。最后是面向未來的L4級別應對,當AI智能體實現完全自主的觀察、推理和決策時,傳統法律將難以適用,屆時需要從根本上調整法律框架,應對這一全新的法律主體。
放眼未來,當具有法律人格與真實意志的自然人,向不透明且具有一定自主性的非人行為體轉變之時,我們必須超越舊有框架,摒棄人—機—平臺互害的零和博弈,構想一幅“人—機—平臺”共生的新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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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監 制丨王列軍車海剛
監 制丨陳 波 王 彧 楊玉洋
主 編丨毛晶慧 編 輯丨蔣 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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