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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中國刑法學界發生了一場堪稱“地震”的人才流動事件。時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趙秉志教授,帶領多名骨干學者集體轉至北京師范大學,創建了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這一事件不僅在當時引發法學界廣泛關注,更成為研究中國高等教育人才流動機制、學術體制變革以及學科建設模式的重要案例。二十年后的今天,高老逝世的當下,回望這段歷史,我們依然能從中讀出許多值得深思的東西。
要理解這場“出走”的深層原因,首先需要了解趙秉志在中國刑法學界的地位。作為高銘暄教授的弟子、中國首位刑法學博士,他在刑法學領域深耕多年,著述頗豐,曾長期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等要職,同時兼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等學術組織領導職務。他在死刑制度改革、反腐敗立法等重大議題上有著深入研究和重要建言,參與國家刑事立法工作,對中國刑法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可以說,趙秉志的學術軌跡與中國刑法學的發展歷程緊密交織,他是當之無愧的“高門大師兄”。
在2005年之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無疑是中國法學教育的重鎮,其刑法學學科更是全國領先。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作為國家級重點研究基地,匯集了一批頂尖刑法學人才,在學術研究、人才培養、社會服務等方面都處于引領地位。然而,正是在這樣一個學術高地,體制性問題也逐漸顯現。國家級研究基地如何實現真正的實體化運作?學術資源如何有效配置?學者如何獲得更大的學術發展空間?這些問題不僅關乎趙秉志個人的職業發展,更折射出中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深層矛盾。
2005年的北京師范大學,在法學領域尚屬“新軍”。作為傳統師范類名校,北師大在人文社科領域有深厚積淀,但法學學科相對薄弱。然而,學校領導層展現出前瞻性的戰略眼光,希望通過引進高端人才實現法學學科的跨越式發展。當北師大向趙秉志伸出橄欖枝時,承諾提供更大的學術發展空間和平臺,領導態度誠懇,這最終促成了這次人才流動。
趙秉志及其團隊的出走事件發生在2005年8月。具體而言,2005年8月18日,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正式成立,標志著這一人才流動事件的完成。這一時間點的選擇并非偶然,正值高校暑期人事調整的窗口期。此次出走并非趙秉志一人的“單飛”,而是一次團隊性的集體跳槽,趙秉志帶領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多位骨干教授一同前往北京師范大學,其中包括盧建平等知名學者。有報道稱,此次出走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造成了“大地震”般的沖擊,重要人員幾乎“傾巢而失”。這一描述雖有夸張成分,但足以說明此次人才流動的規模和影響之大。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趙秉志做出這一重大決定?根據趙秉志本人當時的陳述,離開中國人民大學是出于對學術事業更大發展平臺和空間的追求,以及促進中國刑事法學走向世界的愿望。他在接受采訪時說:“我之所以選擇了法學研究條件最艱苦、近于一窮二白的北師大,是因為北師大學校領導尊重我們的意見,給了我們更多的空間,也是因為領導很誠懇的態度。”這番話道出了他出走的核心訴求——學術自主權和被尊重的感覺。
趙秉志進一步指出,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作為國家級重點研究基地,其實體化建設長期未能落實。他希望學校能給予基地在人財物方面的獨立運作權,但校方領導未能認識到其重要性,導致基地日漸萎縮,限制了學術發展。這成為他出走的核心原因之一。同時,趙秉志也坦言,離開中國人民大學對他個人而言也是一種損失:“離開人大我個人損失也是很大的……”他強調自己與人大和法學院有深厚感情,出走并非出于個人恩怨:“沒有任何個人恩怨,我對人大和法學院有很深的感情,我愿意繼續為母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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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外界的種種議論,趙秉志堅持認為這是正常的人才流動,不愿將其政治化或情緒化。他表示,人大法學院雖受沖擊,但人才流失僅是部分,且有學者退休返聘,學術傳承仍在繼續。然而,這場“出走”背后所折射出的體制性問題,卻是無法回避的。在2005年的中國高等教育環境中,國家級重點研究基地往往面臨“掛牌不落地”的困境,雖然名義上擁有獨立的機構地位,但在實際運作中,基地的人事權、財務權往往受到學校行政體系的制約,難以真正實現學術自主。
趙秉志團隊的出走,對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科造成了實質性沖擊。作為當時的刑法學科帶頭人,趙秉志的離開不僅帶走了學術領軍人物,還帶走了多名骨干學者,使人大刑法學科的人才梯隊出現斷層。有學者甚至認為,這可能導致人大刑法學科遭受重創。這一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人大法學院在外界的形象——作為法學教育的傳統重鎮,卻無法留住自己的頂尖人才,引發了外界對學校管理水平和學術環境的質疑。
然而,對于北京師范大學而言,這次人才引進無疑是一次巨大的成功。北師大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的成立,標志著該校法學學科進入了快速發展期。作為“中國刑事法學領域首家且目前唯一具有獨立的、實體性的綜合學術研究機構”,刑科院很快成為國內刑法學研究的重要陣地。憑借趙秉志團隊的學術聲望和研究成果,北師大刑科院在學術界迅速站穩腳跟,在刑法、刑事訴訟法、犯罪學等領域開展了大量研究工作,舉辦了多場國際學術會議,出版了眾多學術著作。
趙秉志團隊的出走,被視為中國法學界高水平人才流動的標志性事件。有評論認為,“法學教授轉會越來越常見,這是一種良性流轉,是促進學術交流,促進學科發展的重要方式之一。”這一事件打破了傳統的人才單位所有制,促進了學術人才的合理流動,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刑法學界的力量對比格局。北師大刑科院的崛起,為刑法學研究增加了新的重鎮,形成了更加多元的學術生態。
然而,趙秉志的職業生涯在后期遭遇了重大挫折。涉及私生活作風的爭議事件嚴重損害了趙秉志的公眾形象和學術聲譽。對于一位曾是中國首位刑法學博士、在刑法學界享有極高段位江湖地位的學者而言,這一結局令人唏噓。
趙秉志的職業生涯軌跡——從人大到北師大,從學術巔峰到爭議漩渦——提供了多層次的反思素材。一方面,他的出走反映了中國高校人才管理體制的深層次問題,學者對學術自主權的追求與僵化的行政體制之間的矛盾;另一方面,他的個人行為也提醒學界,學術成就不能替代道德操守,學者的社會責任與個人品行同樣重要。二十年后的今天,回顧這一事件,我們能夠更加客觀地審視其意義與影響。它是中國高校人才流動從封閉走向開放的歷史見證,是中國高等教育市場化改革的縮影,也是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博弈的典型案例。
在“雙一流”建設的新時代背景下,在高老去世的當下,回顧和研究趙秉志出走事件,對于理解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歷程、推動人才管理體制的改革創新、構建健康多元的學術生態,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高校應當尊重學者的合理訴求,為頂尖人才提供充分的發展空間和學術自主權;應當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才流動機制和社會保障體系,降低流動的制度成本,促進學術資源的優化配置;學者在追求學術發展的同時,也應當注重個人品德修養,因為學術成就永遠不能替代道德操守。這或許就是這一事件留給我們最深刻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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