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姚箬君
彩禮是婚姻關系中一方向另一方以締結婚姻為目的、依據習俗給付的錢物,是一種有目的的贈與,亦是為了保障婚姻關系的締結,但當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且無法繼續維持婚約時,彩禮就變成了棘手的難題。2月27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大邑縣法院獲悉,近日,法院成功化解了一場婚約財產糾紛案,實現“案結心結”雙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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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由大邑法院提供
據悉,楊某(男)與陳某某(女)為戀愛關系。協商結婚事宜期間,楊某陸續為陳某某出資70000元按揭購買了一輛汽車,花費29000元購買“四金”并支付88000元彩禮金。后因陳某某得知楊某的88000元彩禮均是來自親戚朋友的借款,便決定取消婚約,楊某要求陳某某返還彩禮無果,訴至法院。
案件庭前調解階段,承辦法官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意見,在厘清案情原委后,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并對楊某負債給付彩禮的行為進行教育。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陳某某現場退還楊某汽車、“四金”及彩禮金60000元。
大邑縣法院法官提醒,婚約是指無配偶的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而事先達成的協議,訂立婚約的目的是正式登記結婚,若該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則收受的財物應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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