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在預防和打擊犯罪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其獎勵金額將從500萬越南盾提高至2000萬越南盾;集體獎勵金額從2000萬提高至5000萬越南盾。
這是政府在關于成立、管理和使用預防打擊犯罪基金的第07/2026號決定中提出的新內容。該決定于3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已實施6年的第04/2019號決定。
這份新文件標志著在動員財政資源打擊犯罪方面的轉折點,同時大幅調整了對在維護治安秩序中表現突出或遭受損失的個人和集體的獎勵和扶持標準。
提高破案有功人員及其家屬的待遇
對破案功勛的突發獎勵金額變化最大。第07號決定將個人單次最高獎勵從500萬盾提高至2000萬盾,是第04號決定的4倍。
對于表現突出的集體,單次最高獎勵也從2000萬盾調整至5000萬盾。
除獎勵外,對不幸在參與打擊犯罪中遭受損失的“后援”人員的扶持政策也更加明確,標準更高。
第04號決定此前僅間接引用了舊法令的扶持標準,給直接適用帶來一定困難。為克服這一問題,第07號決定規定,對參與預防打擊犯罪時死亡者家屬的最高一次性補助可達1億越南盾。對健康受損的情況,最高補助為2000萬盾。這兩項標準均為舊規定的兩倍。
新規中對財產損失的賠償問題也規定得更加明確和務實。對在參與打擊犯罪過程中價值5000萬盾以上的受損、損壞財產,民眾每項財產最高可獲得5000萬盾的賠償。
受損財產價值將根據事發時當地市場價格計算,并考慮財產折舊。這是重要進步,有助于民眾更安心地參與配合職能部門鎮壓犯罪。
對被販賣受害者的扶持是第07號決定的新增內容,2019年的舊規未提及。具體為,在獲得主管機關頒發的人口販賣犯罪受害者證明時,受害者將獲得一筆相當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地區工資標準(一類地區531萬盾;二類473萬盾;三類414萬盾;四類370萬盾)的一次性補助。
這筆補助具有緊急性質,幫助受害者在獲救或擺脫犯罪控制后,獲得初步財力以穩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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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 1000名胡志明市警察包圍了一片桉樹林,逮捕了殺害咖啡館女員工的男子(照片中男子面部被蒙住)
公安部每6個月在電子門戶網站公開基金收支情況
在財務管理機制方面,第07號決定允許預防打擊犯罪基金按市場機制更靈活地運作。與第04號決定僅能在國庫開設單一賬戶的規定不同,現在基金可在商業銀行開設賬戶。
第07號決定還允許將基金閑置余額存入銀行,以保值和增值活動經費。基金來源也增加了"存款利息收入"一項,形成了比以前更好的財務自主機制。
據此,中央預防打擊犯罪基金將來源于以下渠道:原基金結余;國內外機關、組織、個人合法來源的贊助、援助、支持、自愿捐款;中央預防打擊犯罪基金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來源。
對實物捐贈的管理也更加嚴格和透明。第07號決定規定,公安部負責全面跟蹤、分配和確定所獲捐贈實物、商品的價值。
對這些非貨幣資源的收支核算和決算,必須嚴格依法執行,避免使用不當或造成社會捐贈資源流失。
為確保公開透明,第07號決定要求公安部不僅要定期向總理和財政部報告,還須每6個月在公安部電子門戶網站公布中央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這有助于社區和贊助組織直接監督基金流向,確保每筆捐款都用于正確的受益對象。財政部也被賦予任務,規定選擇存款商業銀行的原則,確保基金的資金安全比例和現金流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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