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云南昭通大關縣融媒體中心微信公號對外通報了一起案件:違法行為人宋某倫因在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采取言語挑釁、暴力攻擊、搶奪設備等方式阻礙執法,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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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2025年12月10日16時許,木桿鎮漂壩村村民胡某發家違反大關縣殯葬改革相關政策,木桿鎮黨委、政府工作人員依規前往胡某發家中,開展政策宣講與勸導工作。其間,在場親屬宋某倫非但不配合工作,反而采取極端方式阻礙公務執行。宋某倫首先對依法依規開展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無端言語挑釁,隨后強行將孝帕塞給工作人員陶某,在遭到拒絕后,使用拳頭擊打陶某,并強迫陶某等人戴孝。另一名工作人員余某見狀使用手機記錄現場違法行為時,宋某倫當場將余某手機打落在地,企圖阻止證據記錄。
宋某倫的一系列行為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侵害他人人身安全。事發后,受傷人員陶某被送往木桿鎮衛生院接受檢查治療。
案件發生后,大關縣公安局木桿派出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縝密偵查、全力追捕,2026年2月9日,公安機關將外逃的違法行為人宋某倫抓獲歸案。
在確鑿證據面前,宋某倫對其尋釁滋事、毆打他人、損毀財物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并對自身沖動行為表示悔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宋某倫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決定。
本案系一起因個人情緒失控、藐視法律權威、阻礙正常公務執行引發的典型違法案件。宋某倫意圖通過過激行為發泄情緒、逞強耍橫,最終觸犯法律受到處罰,不僅個人名譽受損,也對家庭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大關警方鄭重提示:公民在表達訴求、配合政策執行過程中,應保持理性平和,通過合法途徑反映問題、解決矛盾。任何謾罵侮辱、毆打他人、阻礙執行職務、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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