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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法施行后增值稅優惠政策銜接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0號,以下簡稱10號公告),就增值稅法施行后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銜接工作進行明確。10號公告的內容很多,主要涉及增值稅起征點標準、稅收優惠(免稅項目)、簡易計稅、差額征稅(部分業務)及其他優惠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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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10號公告明確:除本公告和增值稅法、增值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7號)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發文件規定的國內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平心而論,10號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基本上由老政策平移而來,但是,個別政策卻有所調整。筆者就新規下增值稅優惠政策與老政策的變化點進行對比分析,以饗讀者,不足之處,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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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增值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增值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就何為“醫療機構”進行了概括表述。10號公告就醫療機構的具體范圍,參照36號文件進行了列舉,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等。
關鍵點:10號公告針對醫療機構的舉例,根據實施條例的規定,對營利性美容醫療機構進行了排除,即營利性美容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同時,10號公告針對享受免征增值稅醫療服務的價格標準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老政策(36號文件):不高于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
10號公告:不高于地市級以上醫療保障部門牽頭制定的醫療服務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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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育養服務
增值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托兒所、幼兒園、養老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征增值稅。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增值稅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七項所稱托兒所、幼兒園,是指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的取得托育或者學前教育資格的機構,其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有關收費標準規定以內的保育費、保育教育費。
10號公告就上述規定中的“收費標準”進行了表述調整,具體如下:
老政策(36號文件):公辦托兒所、幼兒園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省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民辦托兒所、幼兒園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的收費標準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10號公告: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所稱有關收費標準,是指公辦托兒所、幼兒園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以及民辦托兒所、幼兒園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或政府設置參考區間的實際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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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提供的學歷教育服務
增值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提供的學歷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實施條例第三十條條:增值稅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所稱學校,是指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的提供學歷教育的機構,以及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
10號公告針對學歷教育、學校及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收入,基本平移了36號文件的規定。但是,刪除了針對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中關于“學校食堂”的定義,具體如下:
老政策(36號文件):學校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學校食堂。
10號公告并沒對“學校食堂”進行定義,主要原因: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45號)廢止了《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同時,新規第四章規定:有條件的學校應當根據需要設置食堂,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服務,同時,對食堂管理進行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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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老政策(36號文件):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10號公告: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10號公告相比老政策,將個體工商戶中的一般納稅人進行了排除,即個體工商戶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按照一般納稅人轉讓自建自用住房的相關規定征收增值稅。
根據10號公告的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規定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個體工商戶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住房,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規定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后自建的住房,只能按照一般計稅方法,按照9%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并可以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
PS:增值稅優惠政策銜接事項對比分析的其他內容將后續文章中和大家分享,敬請期待!
文 章 來 源:祥順企服專家原創文章,祥順研究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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