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資推廣署在官網中公布了“香港投資者入境計劃”2026年新規,自2026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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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條件更新
- 申請人可使用成立少于六個月的合資格私人公司作出投資規定審查申請,不設最少成立期;
- 成立未滿一年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須于成立首一年末,及其后適用的每一年末,承付至少200萬港元營運開支。
轉換指定賬戶安排
- 若申請人將以其本人名義開立的指定帳戶內持有的獲許金融資產轉移至以控股公司名義開立的其他指定帳戶,該控股公司須于轉移當日符合《計劃規則》第?1.12?段所列的條件。
投資推廣署署長表示,新計劃帶來的不只是大額資本流入。
投資者落地香港后,會在房地產、餐飲、零售、教育、生活服務等領域形成連鎖帶動,拉動高端與日常消費,為本地中小企業和專業服務行業創造實際效益。
投向創科領域的資金,也在支持初創與科研項目,推動香港成為亞洲重要的創科樞紐。
·香港新資本投資入境計劃·
香港特區政府于2024年正式重啟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旨在通過吸引資本流入,助力本地經濟多元發展。
新計劃的申請人須投資不少于3,000萬港元于指定資產類別,獲批后可獲居留簽證,通常居住滿7年,即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或選擇無條件限制逗留。
該計劃面向外國國民、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內地申請人需先具備第三國永居資格,方可滿足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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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優勢
投資金額
申請人須投資不少于3,000萬港元,90%的資金(2,700萬港元)可投資股票、債券、存款證、基金及房地產等金融資產,其余10%(300萬港元)須投入指定的創科投資組合,整體投資結構兼顧收益潛力與政策導向。
資產配置靈活度高
可允許通過家族辦公室、私人公司持股等形式進行投資,亦認可加密貨幣等新興資產作為資金來源證明。
投資期間可在指定類別間靈活轉換,例如在股票與房地產之間調配資金。
續簽條件靈活
采用“2+3+3”續簽模式,申請人無須在港受聘或實際居住,僅需維持合規投資即可延續居留資格,是目前香港唯一未設居住要求的入境計劃。
身份規劃路徑清晰
滿7年后,若未達到永久居民所需的“通常居住”標準,可申請無條件逗留簽證,屆時可自由處置在港資產;若滿足永久居民的條件,可申請更換永居身份證(更換香港護照)。
家庭隨遷便利
主申請人獲批后,其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可一同赴港,受養人享有同等教育、醫療等社會福利。子女可通過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或華僑生聯考,報讀內地高等院校。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專門為高凈值家庭專門設計,尤其是可靈活在港工作或居住的投資者及其家庭成員,該計劃融合了身份規劃和財富管理的雙重目標,將極大地助力香港維持亞洲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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