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據廣州警方證實,牽涉多起拐賣兒童案的“梅姨”近期已被抓獲;“梅姨”原名謝某某(女),對販賣兒童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已被廣州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據報道,“梅姨案”案發于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9名1歲至3歲的男童先后失蹤,案發地分別位于廣州增城、黃埔以及惠州市博羅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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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截圖
2023年4月,拐賣兒童的罪犯張維平被執行死刑。據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間,張維平在廣州增城、黃埔以及惠州市博羅縣,先后拐走了9名男童——當時最小的1歲,最大的3歲。
據張維平生前供述,他拐走的9名兒童,都是通過“梅姨”尋找買家,賣至河源市紫金縣等地。張維平稱,交易每一名兒童獲得1.2萬元左右的“撫養費”,他一般從中拿出1000元作為“介紹費”付給“梅姨”。張維平還交代,作案那幾年,有時“梅姨”會主動聯系他,問他“有沒有小孩”。(澎湃新聞、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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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南都N視頻記者從廣州警方獲悉,近期,經警方不懈努力,“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取得重大進展,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女)落網,其即為該案關鍵人物“梅姨”。南都記者梳理警方多次通報,了解其落網經過。
2017年初,“梅姨”的稱呼第一次為人所知。2017年6月,廣州增城警方發布一則關于“梅姨”懸賞通報稱,“梅姨”真實姓名不詳,身高1.5米,講粵語,會講客家話,曾長期在廣州增城和韶關新豐地區活動,通報中還附有一張“梅姨”的黑白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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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的黑白畫像
2019年,“梅姨”第二張畫像再次備受關注。當年,廣東警方接受新華社采訪時介紹,應被拐兒童家屬多次要求,2019年3月,廣州增城有關部門派員陪同曾替被拐兒童畫像的外省退休警務人員對“梅姨”畫像。經張維平辨認,第二張畫像與“梅姨”相似度不足50%,且與第一張畫像差異較大。
2020年,廣州警方相關負責人又在通報相關案情時介紹,根據張維平的供述,警方核實了幾乎所有的細節,提到了增城的某一條街,麻將館等全部都調查過,有可能符合條件的戶籍人口、外來人口、暫住人口所有都進行了排查,花了幾個月時間,這些細致入微的工作,全部都接觸過,目前還沒有證據直接證明“梅姨”是存在的。
“梅姨”的蹤跡再次出現在大眾視野,便是此次落網。2026年3月21日,南都記者從廣州警方獲悉,2025年,在公安部指導、外省公安機關的支持下,專案組發現一位名叫謝某某的女子,其特征與“梅姨”高度吻合。經進一步核實,謝某某正是“梅姨”。近期,專案組將嫌疑人謝某某抓獲。經審訊,謝某某對其販賣兒童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嫌疑人謝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羊城晚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多年過去,“梅姨”謝某某長相變化很大,與此前公布的模擬畫像相似度不到30%。
此前,與梅姨同居3年男友回憶與其相處細節,他稱,當時的女朋友自稱叫“潘冬梅(音)”,不知道是真名還是假名,自稱家在廣州,有兩個女兒,當時有五十多歲。是親戚介紹認識的,她總是住兩天就走,沒有拍照片。同居兩三年之后,“梅姨”自稱回家拿戶口本回來結婚,之后就消失不見。在他們交往的兩年中,梅姨每次在他家住一陣就走了,說是去做生意,過一陣又回來。而且從來不讓人看她的身份證。那時,男友并不知道,梅姨說的“生意”是拐賣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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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警方繪制“梅姨”的第一張模擬畫像 圖據央視新聞
21日,“梅姨案”被拐兒童申聰媽媽發文稱:看到梅姨落網這個好消息,又激動又哽咽,手有點抖,不知道怎么說。十五年尋子路上,想盡各種辦法尋找線索,梅姨的畫像改了又改。申聰回家后,老申也經常往廣東跑,就為了解開這個心結……今天,曾經讓多少父母聞風喪膽的“梅姨”,終于落網了!
同日,“梅姨案”被拐兒童申聰發布視頻稱梅姨終于落網了,他說等這一天等了十多年。
“梅姨”落網
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間,多名兒童在廣州增城、惠州博羅等地被拐。案發后,公安部、廣東省公安廳將該案列為督辦案件,成立省、市、區三級公安機關聯合專案組開展偵辦工作,并于2016年將張維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獲。張維平供認其拐賣兒童的作案事實,并稱所拐兒童是通過“梅姨”販賣。
為了能盡早讓失散的家庭團圓,專案組偕同受害家庭和社會各界力量持續開展尋親、解救工作,于2019年至2024年間將被拐兒童悉數找回,并組織認親。2023年4月,主犯張維平等人被依法執行死刑。但因真實身份等關鍵信息的缺失,“梅姨”作為該案的關鍵人物,始終未能歸案。
按照“不查清不放過,不核實不罷休”的原則,專案組民警采取“內緊外松”的策略,多年來堅持走訪調查、公布模擬畫像并廣泛征集線索。
2025年,在公安部指導、外省公安機關的支持下,專案組發現一位名叫謝某某的女子,其特征與“梅姨”高度吻合。經進一步核實,謝某某正是“梅姨”。
目前,嫌疑人謝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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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尋人啟事上的孩子們已被全部找回(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梅姨案”9個被拐賣孩子已全部找回:2019年11月,被拐兒童陳前(化名)和楊家鑫被找到;2020年1月,被拐的申聰在梅州被尋回,同年3月完成認親;2020年7月,被拐的朱龍(化名)和鄧云峰分別在東莞和河源被找回;2021年9月,被拐兒童李成青被警方尋回;2024年5月,劉鵬被找到;2024年9月,鐘彬在廣東省河源市紫金縣附近被找到。2024年10月,歐陽佳豪成功被找到,9個家庭全部“團圓”。
據廣州警方消息,“張維平等人拐賣兒童案”關鍵人物“梅姨”落網。2025年,專案組發現一位名叫謝某某的女子,其特征與“梅姨”高度吻合。經進一步核實,謝某某正是“梅姨”。
此前,“梅姨”的存在一直未被證實。3月21日,“梅姨”被抓的消息傳開來,“梅姨案”最后一個被找到孩子的家長歐陽國旗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很想看看這個人長什么樣,生活中究竟是一個怎樣的人,能做出這樣的事情。
山東省公安廳首席模擬畫像專家林宇輝曾經畫過“梅姨”的模擬畫像。3月21日,他也從尋親家長處得知“梅姨”被抓的消息。他告訴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自己的畫像和梅姨本人高度相像,與“梅姨”同居男子曾稱相似度達到90%。
“神探”林宇輝回應多次更新畫像:改得顯得年齡稍大些,但還是那個模樣
林宇輝稱,關于梅姨的畫像有過三張,公布的有兩張。他曾先后于2019年、2023年畫過兩張梅姨的模擬畫像。
“目擊證人說她約一米五高,個子比較胖,臉龐比較大,有點三角眼,鼻頭比較大,嘴唇比較厚,說粵語和閩南語,留著中年婦女的那種短式頭發。”第二次之所以更新畫像,林宇輝稱是考慮到時間流逝,“梅姨”模樣也會有所衰老。
“我畫完像后拿給和梅姨同居的那名老漢看,他說相似度很高,我說能有多高,他說能達到90%。他女兒也說像。后來申軍良拿著這幅畫像去梅姨住過的地方,那些老百姓一看都說,這不就是‘阿梅’嗎?”林宇輝稱,警方消息里寫謝某某的特征和“梅姨”高度吻合,這也意味著謝某某本人和畫像應該高度相像。
也有尋親家長問過他,“梅姨”會不會整容,“我認為她整容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她年紀不小了,而且整容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得知“梅姨”落網的消息,林宇輝也高興不已,他稱一上午已有許多尋親家長前來道賀。也一直有尋親家長向他求助,請求他畫出自己被拐小孩的成年畫像,“我一定會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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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林宇輝展示“梅姨”畫像
律師:其刑事責任大概率以主犯標準評價,量刑處于無期徒刑至死刑區間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分析,從目前披露的案情看,“梅姨”雖未直接實施拐騙、搶奪兒童行為,但其長期從事被拐兒童的收購、轉賣及對接買方,已深度嵌入拐賣犯罪鏈條。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罪屬于典型的“鏈條型犯罪”,拐騙、收買、販賣、中轉等行為在法律上屬于并列的實行行為,而非輕重之分。因此,“梅姨”與張維平等人構成分工型共同犯罪。
從作用地位看,其在上下游之間起到關鍵“中轉、分銷”功能,且具有持續性、職業化特征,司法實踐中大概率將其認定為主犯,而非一般從犯。
在量刑層面,張維平因拐賣兒童人數多、手段惡劣、社會危害極大,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并判處死刑。“梅姨”同樣涉及多名兒童、作案時間跨度長、社會影響惡劣,已明顯觸及“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標準,其量刑區間預計在無期徒刑至死刑之間。
但是否最終適用死刑,仍取決于幾個關鍵因素:一是其在犯罪中的地位,是否屬于組織、控制或核心環節;二是是否直接參與暴力拐奪行為;三是是否存在如實供述、揭發他人犯罪、提供被拐兒童線索等立功或從寬情節。上述因素在司法實踐中,往往直接影響“死刑立即執行”與“死緩或無期徒刑”的具體裁量。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定最高刑為死刑的犯罪,追訴期限為二十年,一般自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對于本案這種多次實施拐賣行為的情形,應按“連續犯”規則處理,即以最后一次犯罪行為完成之日作為時效起算點。
但本案的關鍵并不在于起算點,而在于是否受時效限制。依據《刑法》第八十八條,對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訴期限限制。“梅姨”長期未被發現、未歸案,客觀上處于規避偵查狀態,司法實踐中通常會認定為“逃避偵查”。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種情形并非簡單的“時效中斷”或“重新計算”,而是直接突破追訴期限的限制,使刑事追訴長期有效。
因此,從法律效果上看:“連續犯”僅影響追訴時效的起算時間,而“逃避偵查”則直接排除時效限制。本案能夠跨越二十余年仍被依法追責,根本原因就在于符合“逃避偵查”的法定情形。
總的來說,“梅姨”案件呈現出典型的鏈條化、組織化拐賣犯罪特征,其刑事責任大概率以主犯標準評價,量刑處于無期徒刑至死刑區間;而基于“逃避偵查”的認定,其刑事追訴不受二十年期限限制,這也是本案得以跨越時間障礙、實現追責的核心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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