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占便宜就渾身難受?”遼寧沈陽,一女子剛燉好40斤排骨,將其中20多斤放在門口放涼,沒想到一會兒的功夫,排骨就被一位大爺連吃帶拿一鍋端走!但大爺萬萬沒想到,店門口有監控,讓他“晚節不保”!
張女士是火鍋店主,她的火鍋主打一個雞肉或者排骨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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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張女士為了備貨,一口氣燉了40斤大排骨。高壓鍋一揭蓋,那熱氣騰騰的香味,隔著兩條街都能把人魂兒勾走。
不過當天店里用不完,還剩下了20多斤,估摸著值個400來塊錢。
張女士心想:“端門口晾晾,涼透了再收進冰箱明天用。”
于是,她把滿滿一大盆排骨,連湯帶水地放在了店門口的臺階上。也就是轉個身、回屋拿個東西的功夫,頂多也就兩三分鐘。
等張女士再出來時,傻眼了——門口空空如也!別說排骨了,連那個不銹鋼大盆都不見了!
沒辦法,只能調監控。這一看,張女士真是氣笑了,又覺得荒唐至極。
監控畫面里,一位頭發花白的大爺,背著手溜達過來。走到店門口,腳步突然一頓,眼神瞬間亮了,直勾勾盯著那盆排骨。
他先是左右瞄了兩眼,見四下無人,緊接著,動作那叫一個行云流水:彎腰、雙手端起大盆、轉身、快步離開。
整個過程一氣呵成,沒有絲毫猶豫,仿佛那不是別人的勞動成果,而是他家廚房剛做好的晚飯,順手端回家似的。
看著大爺端著20斤沉甸甸的排骨,健步如飛的背影,張女士是哭笑不得:“大爺,您這腰腿勁兒,不去參加運動會可惜了!但這肉,您吃得下去嗎?”
目前,張女士已經報了警。她說錢事小,主要是這口氣咽不下去!希望老人家屬看到后聯系自己賠償!
【網友熱議】
“端著20斤排骨跑,如果摔倒摔傷,起訴老板會不會獲得賠償啊,畢竟是你把排骨放在那里,你不放在那他就不會偷了就跑!”
“這老頭20斤排骨上手,腰也不酸了,腿也不疼了,順手牽羊,健步如飛,你大爺還是你大爺。”
“人渣是天生的,退休金大把領著,也改了下三濫的德性。”
“這種人就是以偷東西為生。每天在街上閑溜達,只要有可偷就立馬下手,絕不含乎!難怪很多東西稍不留神就沒了,可見路不拾遺的好風氣全被這幫人給破壞了!”
“如果要是骨頭卡住死了,法官肯定是判飯店老板因為管理不善而賠錢。”
“大爺的行為可恥,但這個店主把食物放門口也不對,沒點安全意識,要是有人往里面加點料,然后不知道賣給了客人吃,怎么辦?”
【法律解讀】
咱們從法律角度把這事兒掰扯清楚,別總以為“老了”就能胡來。
大爺的行為是盜竊,不是“撿漏”!
雖然排骨放在門口,但它依然在張女士的實際控制范圍內(店門口屬于經營區域的延伸),且張女士主觀上沒有放棄所有權的意思(只是臨時晾曬)。
大爺在主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竊取財物,且價值400元(各地立案標準不同,但多次盜竊或情節惡劣也可入刑),這妥妥的就是盜竊行為。
“年齡”不是免罪金牌:很多大爺大媽覺得“我都這把歲數了,拿你點東西你能咋地?”
《治安管理處罰法》確實規定,70周歲以上的人違反治安管理,可以不執行行政拘留。但是! “不執行拘留”不代表“不違法”,更不代表“不用賠錢”。
警方依然可以對其進行罰款、批評教育,并責令其退賠損失。如果大爺屢教不改,或者金額巨大,照樣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觀點與看法】
這事兒看似是個令人啼笑皆非的“貪小便宜”鬧劇,實則撕開了某些人“倚老賣老、為老不尊”的遮羞布。
我們常說“尊老愛幼”,前提是這位長者值得尊敬。
這位大爺,領著退休金,有著安穩的晚年,卻為了區區20斤排骨,不惜在大庭廣眾之下干起“梁上君子”的勾當。
這哪里是生活所迫?這分明是貪婪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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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們眼里,別人的東西只要沒人看管,那就是“無主之物”,不拿白不拿。這種“巨嬰心態”配上蒼老的面孔,成了社會上一道極不和諧的風景線。
他們偷走的不僅僅是一盆排骨,更是整個老年群體的體面和尊嚴。 因為這一個害群之馬,讓無數真正慈祥和善的老人,出門都要遭受異樣的眼光。
法律的底線,不能被“年齡濾鏡”給磨沒了。 該批評的批評,該賠償的賠償,該曝光的曝光。只有讓“為老不尊者”感到疼,感到丟人,他們才能學會什么是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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