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互聯網賦予公眾監督力量,被帶走的恐怕就是開奔馳的呂先生了。”
“看來在某些地方,人情網絡仍凌駕于規則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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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句話,最近在網上被轉瘋了。說的是啥事兒呢?就是那個“路虎1分鐘8次別停奔馳”的事兒。我這兩天刷手機,越看越覺得這事兒沒那么簡單,背后那層窗戶紙,怕是得捅一捅了。
事情是去年12月10號的事兒,長春,早上快十點。呂先生開車在朝陽區新民廣場轉盤那兒,前面那輛黑色路虎,也不知道抽什么風,路況好好的,53秒,整整8次急剎別停。最后一次,直接追尾了。行車記錄儀拍得清清楚楚,那路虎就是故意的,故意別,故意逼,故意讓你撞上。你說這是開車呢還是玩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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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說這種事兒,證據確鑿,交警現場都說了“已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險駕駛”,結果后面的事兒,真讓人看不懂了。
先是交警說這案子得移交,結果移了四次,沒人接。然后說“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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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后來,呂先生自己報案,派出所倒是立了行政案件,可2月3號,朝陽分局又說“沒有違法事實”,直接給終止調查了。呂先生修車花了將近10萬,車還貶值了6萬,愣是理賠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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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氣人不氣人?證據那么清楚,路虎車主那操作,擱誰看都是惡意別車,怎么就“沒有違法事實”了呢?網上評論都炸了,很多人說,這背后要是沒人,那才叫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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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讓這事兒徹底引爆輿論的,是后面發生的事兒。
呂先生把這事兒發到網上之后,輿論一起,長春市公安局總算重視了。3月3號,刑事復議認定“原不予立案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責令重查。3月19號,正式通報,立為刑事案件,路虎車主孫某某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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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以為這就完了,正義雖遲但到嘛。結果3月19號那天,呂先生在家,從早上7點40開始,就有人敲門,自稱是桂林路派出所的民警,說要進屋談談。呂先生隔著門一問,又拿不出讓人信服的身份證明,他就沒敢開。結果呢?對方就在門口一直待著,待了近6個小時,呂先生拿掃把抵著門,最后報警才把人勸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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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這事兒正常嗎?民警上門辦案,電話不先聯系一下?身份不核實清楚?非要堵門6個小時?這到底是辦案還是施壓?
更絕的還在后頭。呂先生的手機,還有他媳婦的手機,從這事兒被報道之后,就被“轟炸”了。自稱路虎車主媽媽的人打來電話,還有一堆陌生號碼,輪番上陣,目的就一個——讓他和解,別追究了。更離譜的是,他單位領導、他岳父以前單位的老領導,都陸續接到電話,讓他“通融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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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這能量大不大?能把電話打到你單位領導那兒去,打到你岳父的老領導那兒去。這路虎車主孫某某,到底什么來頭?
呂先生現在都不敢收對方的賠償款,為啥?怕收了之后,人家反手告他一個敲詐勒索。你聽聽,這叫什么世道?受害人反倒害怕了,維權反倒成了燙手山芋。
這事兒連《人民日報》都看不下去了,發了篇銳評,標題就叫《簡單案件莫成維權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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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里有一句話我印象特別深:“絕大多數人一輩子不會遇到大案要案,對公平正義的感知,恰恰藏在一次交通事故的公正認定中、一次鄰里糾紛的妥善調解中、一次民生訴求的及時回應里。”
說得多好啊!老百姓要的,不就是個公平嗎?不就是遇事兒能有地方說理,說了理能有人管嗎?一件證據確鑿的交通案件,來回折騰了三個多月,才終于立了案。中間那些反復、那些推諉、那些莫名其妙地“不予立案”,到底是誰在背后使絆子?
現在案子雖然立了,路虎車主也進去了,但呂先生一家反而更緊張了。電話轟炸、上門堵門、領導施壓,這一套組合拳下來,換誰誰不害怕?現在最大的疑問就是:呂先生的個人信息到底是誰泄露的?
是辦案環節泄漏的?還是被有心人“開盒”了?如果是辦案人員泄漏的,那可就不是簡單的交通案件了,那是知法犯法。如果是通過其他渠道查到的,那也得查清楚,給呂先生一個交代。否則,以后誰還敢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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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咱們不能因為一個案子就把整個系統一棍子打死。但這案子反映出來的問題,確實值得深思。一件小事,如果總得靠輿論倒逼才能解決,那這成本也太高了。呂先生是幸運的,他有行車記錄儀,有網絡平臺,有上億網友幫他撐腰。但要是換一個普通人呢?沒視頻,沒流量,沒話題,是不是就得認栽了?
律師們也在解讀這個案子,說路虎車主那53秒8次別停的行為,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甚至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種在公共道路上惡意別車的行為,威脅的可不是呂先生一個人,是路上所有不特定的人。要是后車反應慢點,或者旁邊有行人、有非機動車,那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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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案子重新調查了,朝陽區司法局也說了,“案件證據已審查完畢”。就看接下來怎么查了,查得徹不徹底,處理得公不公道。如果真有人干擾辦案、泄露信息、打擊報復,那必須一查到底,給呂先生一個說法,也給所有關注這件事的人一個交代。
路虎駕駛員孫某某最終能否依法接受審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您又持何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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