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中院|來源
消費者因不滿全屋定制裝修服務在抖音、小紅書發布數十條帶侮辱性表述的“避坑”視頻和筆記此舉是否構成名譽侵權?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侵犯名譽權糾紛案,認定消費者的行為超出合理監督與評價邊界構成名譽侵權,判令其承擔刪除內容、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的侵權責任。
01?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小云與某家居公司簽訂全屋定制設計制作合同,支付合同款49778元。裝修期間,小云因物料供應、柜板更換等問題與該公司產生分歧,認為對方存在“偷工減料”“延誤工期”“不按合同辦事”等問題,后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2025年4月起,小云在小紅書、抖音平臺發布數十條涉該家居公司的視頻和筆記,除提及裝修爭議外,還使用“空殼公司”“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習慣性毀約”“黑心商家”以及“腦子有毛病”等侮辱性詞匯,相關內容合計播放量超千萬。其中一條抖音號作品,點贊3.3萬、轉發2萬。市場監督管理局曾組織雙方調解并達成協議,家居公司已按約履行退款及補償義務,但小云未全面下架相關視頻、發布澄清內容。
小云的網絡內容發布后,家居公司社交賬號收到大量差評攻擊,部分客戶退單,線上客單量下滑,家居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小云下架內容、發布道歉聲明、賠償直接經濟損失94627元及可預期收益損失10萬元。
小云辯稱其曝光內容基于客觀事實,不構成名譽侵權。
02?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的核心爭議是小云的網絡發布行為是否構成名譽侵權。認定名譽侵權需滿足名譽受損事實、行為違法性、因果關系及主觀過錯四個要件。本案中,小云雖因裝修糾紛維權,但其發布的“空殼公司”“黑心商家”等表述,超出對服務質量的客觀評價范疇,屬于侮辱、貶損性質的負面定性;“習慣性毀約”等說法無充分證據支撐,存在夸大之嫌。同時,家居公司按調解協議履行義務后,小云未全面下架侵權內容、發布澄清視頻,主觀上存在過錯;其發布內容傳播范圍廣,直接導致家居公司被網友“避雷”,出現客戶退單、流失的實際情況,商業信譽受損、社會評價降低,且該損害后果與小云的發布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綜上,法院認定小云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
結合案件事實,侵權情節及損害后果,法院判決:小云刪除其網絡賬號中涉該家居公司的侮辱、誹謗性內容,不得再發布具有該性質的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的內容;在其涉訴網絡賬號主頁發布道歉聲明,發布期限不少于七日;酌情賠償家居公司經濟損失2000元。對家居公司主張的其余損失,因未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法院未予支持。該判決現已生效。
03?
法官說法
消費者在網絡空間發表消費評價,是法律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但該權利并非無邊界,需以客觀、理性為前提,堅守合法合規底線。一方面,評價內容應基于客觀事實,對服務質量、交易糾紛的陳述需真實有據,不得憑空捏造、夸大其詞,避免使用具有侮辱、貶損性質的詞匯,不得通過極端表述誤導公眾、損害經營者商業信譽;另一方面,維權方式應正當合法,消費者與經營者產生消費糾紛后,可通過協商、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向法院提起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在達成調解協議后,更應依約全面履行義務,切勿因情緒過激采取超出法律范疇的行為。
同時,網絡平臺的傳播具有速度快、范圍廣、影響大的特點,一句不當評價經網絡發酵,可能給經營者帶來難以挽回的商業損失,消費者需充分認識到網絡言論的法律后果,做到謹言慎行。本案的判決,既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評價權和維權權,也對網絡空間中不當維權、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予以規制,明確了網絡消費評價的合法邊界。此舉不僅有利于引導消費者依法理性維權,也能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營造健康、清朗的網絡消費環境。
╱ 往期精選 ╱
1.團隊典型案例
2.原創合集
3.蘋果稅中國反壟斷第一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