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FM93交通之聲
深夜路口前,前車未打燈強行變道,寧波袁先生氣不過,于是不讓行、反搶行,一腳油門超車后強行回車道,結果直接剮蹭!本以為是對方全責,沒想到交警看完監控直接判他全賠!從“占理方”變“全責方”,只因一時斗氣,親手讓自己承擔事故全責。
3月17日深夜,袁先生駕車行駛至寧波市奉化區一處高架橋下方雙向八車道路段。臨近紅綠燈路口時,左側車輛未打轉向燈違規虛線變道,袁先生心生抵觸未予避讓,兩車短暫并行。為“教訓”對方加塞行為,袁先生加速從右側超車,隨后突然向右變道返回原車道,致使其車輛左后方與對方車輛右前方發生剮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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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結合現場勘查、公共監控及袁先生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展開調查。視頻清晰顯示,對方雖存在先期違規變道行為,但碰撞并非由該行為直接引發,而是袁先生主動變道回原車道、影響正常行駛車輛所致。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交警最終認定袁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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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全責認定,袁先生表示難以接受,認為自己是被對方“擠得無路可走”。記者查看袁先生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高架橋底下的雙向八車道道路,對方在袁先生的左前方行駛,袁先生在他的右后方行駛,一左一右。然后對方快到紅綠燈的時候,他想虛線變道進來,袁先生顯然不太想讓。
約有1到2秒鐘時間,袁先生跟對方共用一條車道,然后袁先生加速,從右側車道超過對方,兩秒后又馬上變道回去,想回到自己原來走的車道,此時跟對方發生了碰撞。
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防御性駕駛宣傳大使阿巍指出,袁先生的行為屬于典型的斗氣駕駛,本質是以違法對抗違法。即便對方存在過錯,也不能成為自身危險駕駛的理由,這種“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操作,一旦發生事故,必然要承擔法律責任。
阿巍同時告誡,斗氣駕駛極易引發連鎖危險。“這次輕微剮蹭大家都停掉了,你萬一碰到一個脾氣跟你一樣的,或者火氣比你更大的,那估計別個五六公里最后出現什么狀況、什么后果,誰都無法預料。”
即便對方有錯,也不能成為自身違規變道、斗氣駕駛的理由,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輕則造成財產損失,重則危及生命安全,道路通行從無“贏家”,安全才是第一準則。
在專業分析與勸導下,袁先生幡然醒悟,當場承認錯誤:“發生在自己身上才明白,開車一定要心平氣和,不能開斗氣車。”
《93焦點》在此提醒全體交通參與者:遇到其他車輛違法變道、不打轉向燈,搶行等行為時,正確做法是減速讓行、保持安全距離、使用行車記錄儀固定證據,事后向交管部門舉報投訴,切勿充當“臨時馬路判官”,更不能采取別車、逼行、報復性變道等危險方式對抗。
像袁先生這種情況,夜間行車視線差、路口車流變化快,駕駛人更應保持冷靜克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摒棄路怒情緒與危險駕駛習慣。
文明行車、依法通行,才能真正避免從無責方變成全責方,既減少經濟損失,也守護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來源:FM93焦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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