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溫州零距離
近日,鹿城海港大廈多名業主向《溫州零距離》反映,他們對小區近年來的圍墻及地面改造工程實際造價存有疑問。多次要求業委會作出解釋,卻始終未得到回應。
業主廖先生告訴記者,他們仔細核對了改造合同、費用明細等資料后認為,在2020年至2024年的小區改造項目中,可能存在多列、重復列支以及部分支出用途不明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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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海港大廈業主 廖先生: 首先一個就是圍墻上這個燈,這個燈當時合同約定內是7755(元),約定單價是235塊錢一盞,共計33盞,后面2021年6月份8月份又額外支出27166。我們經現場實地核對,有圖片為證,小區實際更換的燈具只有23盞,壁燈16盞、柱子燈是4盞、圍墻燈3盞,這個23盞合計花費高達34921(元),這個23盞燈每盞燈要花到15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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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生還表示,在業主們提出質疑后,業委會曾委托一家審計公司進行審計,但審計范圍僅限于業委會提供的部分單據,缺乏結算單等關鍵材料,因此業主們并不認可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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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海港大廈業主 廖先生: 審計公司負責人說(業委會)沒有提供結算單,只有提供工程合同有關的白條,那我說這樣對工程造價沒有審計嗎?他說造價我們沒有審計,我們就業委會提供的那些簡單的東西,就好像他們內部帳一樣,把它拉拉平,其實這個審計是一點意義都沒有的。這些我們且不說就按照目前提供的審計報告看出來,從2020年開始到24年,總共我們實際工程款付出是105萬多,實際工程造價是66萬(元),這里有39萬(元)這個工程是重復支出,或者是多余支出,空支出,因為是這樣的從合同上47萬(元)已經在合同約定內,把預付款47萬(元)全付完了,后面為什么還有那么多材料要買,那前面預付款付出去是干什么用的,難道不是工程款,不是買材料款,后面還有39萬(元)這39萬(元)我們業主要求業委會主任解釋資金去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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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記者電話聯系了業委會主任葉先生。
鹿城海港大廈小區業委會主任 葉先生: (我們有業主反映我們小區里面的賬目有點不清楚)你向街道了解情況,街道很清楚,這個事情我們已經審計過了,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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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前,記者向鹿城區五馬街道安瀾社區居委會了解此事進展。社區居委會副主任高學力表示,他們也曾試圖組織雙方進行溝通協調,但事情一直未有進展。
安瀾社區居委會副主任 高學力: 我們也問了我們街道物管辦,他說那你這個真的居民有疑問的話,覺得他有問題的話,那你可以走法律程序。
那么,對于該問題相關法規又是如何規定的呢?為此記者咨詢了浙江嘉瑞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邵見娣律師。邵見娣表示,按照《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第三十二條與第六十七的相關規定,應由相關的主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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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瑞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邵見娣: 我認為,如果他們(業主)提供了相應的一個資料,包括燈的造價很高,那么相關主管部門,他應當是啟動相應的調查程序,這個我們叫做履職的一個行為。那么如果經過調查之后,業主們獲得了相應的一些比較確鑿的證據或者說一些依據,證明業主委員會這邊存在一些違法行為,甚至說犯罪行為,那么他們可以再通過民事訴訟或者向公安機關去反映,將這個案件升級到一個刑事案件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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