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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泰州網友在本地論壇爆料,其公司在電信永興路營業廳升級千兆寬帶時獲贈WiFi6+光上聯設備,后續因辦公場景無需千兆網絡申請降回500兆遭拒,電信方表示領取設備需綁定三年合約,提前變更需繳納數千元違約金,其中僅設備相關違約金就達480元,該事件引發網友對運營商捆綁消費的熱議。
據該網友描述,去年其公司寬帶到期后,工作人員在辦理繳費升級千兆寬帶時,主動贈送了一臺宣稱可全屋覆蓋的WiFi6+光上聯設備,工作人員未明確告知該設備綁定三年使用合約,其同事未多加留意便同意領取。后續因公司辦公面積僅幾十平,千兆寬帶無法發揮作用,申請恢復至原500兆寬帶時,被電信工作人員告知套餐與設備綁定,合約期內不可降速,若違約需繳納數千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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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多次撥打電信10000號客服熱線溝通均無果,一位自稱電信網格員的工作人員更是表示,即便投訴至任何渠道均無效果,按合約規定需繳納違約金,僅可減免數千元的高額違約金,480元設備違約金必須繳納。
該爆料發布后,迅速引發論壇網友討論。有網友認為,運營商在辦理業務時未明確告知合約限制,僅以贈送設備為噱頭推銷套餐,屬于誘導消費行為;也有網友提出,用戶同意領取設備即等同于簽訂協議,提前變更屬于違約,應遵守契約精神,建議等待協議期滿后再辦理降速。還有有類似遭遇的網友分享經驗,稱曾因套餐綁定問題無法降速,直至合約到期以攜號轉網相逼,才被運營商同意調整套餐。
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辦理寬帶等通信業務時,需留意“免費贈設備”背后的合約條款,要求工作人員明確告知套餐期限、解約條件及違約金標準,同時留存溝通記錄、協議文本等證據,若遭遇強制捆綁、誘導消費等侵權行為,可在向運營商投訴無果后,向工信部、市場監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申訴維權 。
圖文來源:泰無聊論壇
綜合編輯:泰州百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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