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25年6月27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強化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出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貫徹實施好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從制度上法律上確保黨的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對進一步完善市場競爭規則,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具有重要意義。要深刻認識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規范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深遠意義,準確理解修訂精神和核心內容,切實做好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
二、準確把握貫徹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工作重點
(一)健全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機制。反不正當競爭工作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按照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要求,積極向各級人民政府做好匯報,將貫徹落實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為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重要抓手,推動健全地方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破除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卡點堵點問題,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采取各種措施預防和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綜合運用各類反不正當競爭措施,著力防治平臺經濟、光伏、鋰電池、新能源汽車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內卷式”競爭。精準辨識和依法查處平臺企業無正當理由,利用搜索排名、經營評價、算法控制、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增加費用、拖欠賬期、中止交易、內部懲戒等手段,或在補貼、優惠、紅包、折扣、“滿減”、“買贈”、促銷等活動中,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對個案進行違法判定時,要綜合考慮交易標的性質、生產規模和類型、市場和銷售情況、生產效率和技術、商品或服務品質等多方面因素。壓實平臺經營者處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責任義務,督促平臺明確平臺內公平競爭規則,建立專門工作機制,接受舉報投訴,做好糾紛處置,及時采取必要措施處置不正當競爭行為,保存有關記錄并報告執法機構。防止平臺經營者借審核管理不當干預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權。
(三)防治大型企業等經營者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構建多維度治理大型企業等經營者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協同機制。要結合交易方在行業中的地位、交易習慣、對中小企業以及整體市場秩序的影響等多方面因素,對大型企業等經營者是否具有優勢地位進行綜合判斷。準確認定違法行為,主體應當為大型企業等經營者,行為上必須具有濫用優勢地位的具體表現,并且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明顯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并形成了拖欠賬款事實。確屬違法的,省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要求相關企業進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委托下級市場監管部門核查、調查。
(四)強化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統籌好活力和秩序的關系,完善網絡競爭規則,著力提升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常態化監管水平。運用好禁止侵害數據權益的專款規定、商業秘密保護規則,準確識別數據不正當競爭行為,平衡好數據保護和數據利用的關系,加大對人工智能等新興產業的保護力度,有效保護數據要素各參與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數據市場競爭秩序。及時應對各類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效規制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平臺規則等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準確把握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構成和實踐特點,持續加大對流量劫持、惡意干擾、惡意不兼容、濫用平臺規則實施虛假交易、虛假評價或者惡意退貨等各類變相表現形式的甄別和監管執法,進一步加大對數字經濟市場秩序的維護力度。
(五)制止典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適應高質量發展和新質生產力發展要求,持續加大對仿冒混淆、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有獎銷售等常見、高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打擊力度,促進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正確把握擅自將他人商品名稱等設置為搜索關鍵詞、虛假交易、虛假評價等規定的構成要件,合理界定混淆行為幫助者、違法商品銷售者的法律責任,既不泛化保護范圍,也不放縱違法行為。把握“行賄受賄一起查”的原則和精神,落實商業賄賂條款中新增的對受賄方的規制規定,注重甄別實踐中回扣、傭金、手續費等不同名稱和存在形式,處理好與其他相關法律的關系。
(六)加強商業秘密保護。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的重要性,將加強商業秘密保護作為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完善商業秘密保護規則體系,因地制宜探索出臺商業秘密保護法規和管理規范。推進商業秘密保護服務站點建設,配備專業機構、專業人員,不斷健全服務體系。積極指導重點產業、重點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有效防范泄密風險。加快出臺商業秘密保護標準,推動開展國推商業秘密保護管理體系認證工作,提升我國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標準化、規范化、國際化水平。
(七)探索反不正當競爭域外執法。探索推動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律規則的域外適用,對在境外實施的虛假宣傳、網絡不正當競爭、商業詆毀、侵犯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境內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境內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堅決予以打擊,保障我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維護我國國家和企業利益。積極探索域外執法實踐,加快建設專門的涉外執法人才隊伍,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廣泛開展反不正當競爭雙多邊國際合作交流,主動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國家的常態化溝通和項目協同,推動建立機制化合作渠道,加強我國反不正當競爭領域治理經驗與制度成果的國際傳播,推動形成更加公平、透明的國際競爭規則。
三、積極推動反不正當競爭法有效實施
(八)完善制度規則體系。構建公開透明可預期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體系,完善反不正當競爭頂層設計。對標高水平國際經貿規則,在政府規制、監管透明、企業合規等方面有效銜接,增強反不正當競爭制度型開放的話語權。及時總結監管實踐經驗,推動研究制定《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條例》。系統推動制修訂規范仿冒混淆、禁止商業賄賂等規章,為行政執法提供規范指引。推動研究發布相關行業市場價格與競爭行為評估報告,引導良性競爭,逐步構建多層次的反不正當競爭政策工具箱。推動健全行政執法、民事救濟與刑事司法緊密銜接機制,加強案件線索移送與協同查核,探索形成信息共享、執法聯動的工作格局。
(九)提升監管執法效能。持續加強平臺經濟、民生保障、技術創新等領域不正當競爭“首案”打擊和“類案”整治,強化警示預防引導、防范系統性風險,避免推高后續治理成本。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動發展、破解難題的能力,提升非現場監管、穿透式監管能力。著力提升智慧監管能力,推動實現重點平臺反不正當競爭處置信息與行政監管信息系統的自動對接,對主體責任不到位、出現重大輿情風險事件等情況的,加大“三書一函”適用力度。要合理把握處罰力度,做到監管執法的時度效統一、法理情協調,準確理解取消虛假宣傳處罰金額下限要求的規定,準確適用關于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為經營主體創新創造和自由競爭預留空間。
(十)強化執法能力保障。加快建立與超大規模市場相適應、與成熟完善的市場機制相匹配的現代化反不正當競爭監管體系,著力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監管執法隊伍。推動優化和加強各層面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能力,著力支持基層監管能力建設,形成有利于發揮各層級履職優勢的職能體系,加大對跨區域案件查辦力度。加大審計、會計、電子取證、信息技術檢測鑒定、存證等第三方機構對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管執法的保障支撐。
(十一)加強競爭合規指導。通過制定出臺各類指南、指引,加強對經營者合規經營的行政指導和宣傳培訓,促進企業依法自覺合規經營。積極鼓勵和指導企業建立健全競爭合規管理體系,強化企業合規主體責任,不斷提升企業合規管理能力。加強國別競爭政策法律研究,開展企業合規信息交流,支持我國企業應對域外競爭限制措施挑戰。
(十二)推動競爭秩序共建。鼓勵、支持和保護經營者監督、消費者監督、行業組織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等各類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社會監督,推動形成共建共治的競爭監管格局。重點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自律機制等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制定行業競爭規范和準則,引導行業內經營者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協調和解決糾紛,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推動行業內經營者通過創新和合作,共同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支持競爭法學科建設,推動加快實踐型、涉外型、技術型反不正當競爭法律人才培養。
(十三)營造公平競爭氛圍。打造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公平競爭宣傳活動品牌,在全社會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普法宣傳活動和競爭倡導工作,切實提高全社會公平競爭理念和守法維權意識,強化尊重和崇尚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商業道德,遵守法律法規的競爭文化,積極營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和公平競爭環境。
要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特點和監管實際,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工作部署落實到位、見到實效,全面提升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水平,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推動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為實現中國式現代化貢獻力量。
編輯 陳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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