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聊重疾險,繞不開一個靈魂拷問:
到底要不要帶身故責任?
先擺正一個觀念:
我們買的是重疾險。
所以,重大疾病是主菜。
其他所有的功能和責任,都是附屬,都是配菜。
既然是配菜,你就不能捆綁銷售。
我不喜歡別人剝奪我的權利。
身故責任,是配菜;
癌癥多次賠付,是配菜;
重疾多次賠付,是配菜;
返還保險,也是配菜。
問題來了:
為什么那么多配菜,只有身故責任被捆綁銷售了?
很簡單:因為身故責任,利潤高。
當然,我不是杠精,我尊重商業規律和市場邏輯。我不會因為一個商品利潤高就否定它,不然奢侈品也沒有存在的必要。
所以我們還是回到原點,思考一下:
到底什么什么重疾身故責任?你到底需不需要?
先看第一個事實:
你去翻遍全網的保險后悔帖,你會發現一個高度統一的現象——后悔買重疾險的人里,絕大多數都是買了含身故責任的,買純消費型重疾險的,幾乎沒幾個喊虧的。
你再深挖他們后悔的根源,理由出奇地一致:
保費交得太多,多到肉疼,多到想退保。
當年買的時候,被話術洗腦,覺得“有病賠大病,沒病賠身故,怎么都不虧”,沖動就下單了。
等到每年繳費時才幡然醒悟:
這些所謂的身故責任,根本就是額外加的溢價成本。
早知道當初聽勸,不買這些華而不實的功能,也不用每年白白多掏那么多錢,現在進退兩難,退保虧本金,繼續交又心疼。
再看第二個更現實的行業真相:這幾年保險行業大洗牌,當年巔峰期近千萬的保險從業者,如今留下來的只剩一百多萬,絕大多數人都離職脫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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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離開行業的前保險人,如今最大的痛苦,不是當年沒賺到錢,而是每年還要硬著頭皮,給自己當年被PUA買的天價含身故重疾險續費。
2020年之前行業紅利期,大批人涌入保險公司,把公司當成再生父母,堅信自家主推的含身故重疾險是天下第一的好產品。
腦子一熱,每年花一萬五、甚至兩萬塊入手,覺得是給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障。
七年時間過去,工作沒了,行業濾鏡碎了,自己也徹底看清了產品的本質。
當年視若珍寶的保單,如今棄若敝履。
可保單還在,保費還得交,自己都不再相信的含身故重疾險,卻成了甩不掉的經濟負擔。
說到底,重疾險的核心作用就是對沖大病風險,身故責任本就不是它的本職。
總之,一直以來槽叔最推薦的方案是:
不含身故的重疾險 + 保到70歲或者80歲的定期壽險。
你得到的是:
任何時候,得了重疾搭配都賠50萬。80歲之前如果還沒治好,死了,又賠50萬。
你失去的是:
80歲之后因為心梗或者腦梗快速死亡、無法得到重疾理賠、卻可以獲得50萬身故理賠、于是你50歲的兒子/女兒拿到了重疾險理賠款。(你是為了你50歲的孩子買重疾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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