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委關于建設一流創新生態、打造最具競爭力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3月25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以高質效履職服務保障建設一流創新生態 打造最具競爭力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下稱“促新助商”10條措施),要求全省檢察機關深入開展“對標提質行動”,努力創造新時代“第一等工作”,為縱深推進創新浙江建設提供堅強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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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堅持把依法平等保護作為“促新助商”的基本原則,有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
從嚴懲治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犯罪;
嚴懲侵犯創新主體合法權益涉黑惡犯罪及其“保護傘”犯罪;
聚力優化營商網絡環境;
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
02
堅持把深化知識產權檢察作為“促新助商”的重要舉措,有力加強原始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司法保護。
深入開展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專項打擊治理行動;
全鏈條打擊非法出版傳播等侵犯著作權行為;
深化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監督。
03
堅持把加強金融檢察工作作為“促新助商”的重點領域,有力助推科技金融高質量發展。
依法嚴懲以科技創新為名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金融詐騙等犯罪;
維護科創領域金融市場穩定;
完善金融證券領域執法司法協作機制。
04
堅持把深化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作為“促新助商”的重要抓手,有力維護執法司法公正、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深化跨區域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監督、人身強制措施監督和涉案財物監督;
重點查辦司法工作人員在辦理涉企案件中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等職務犯罪案件;
加強對涉企債務糾紛、擔保糾紛、股權分配等民事生效裁判的監督,深入開展民事終本執行監督專項等;
強化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監督、涉企行政違法行為監督等。
05
堅持把依法懲治和預防涉企貪腐犯罪作為“促新助商”的關鍵環節,有力保障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依法懲治侵害國家工作人員在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等活動中嚴重損害科創企業、科研人員合法權益的職務犯罪;
加大企業內部腐敗犯罪打擊力度;
加強對侵害企業利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法律監督。
06
堅持把依法保障各類創新主體合法權益作為“促新助商”的基礎支撐,有力加強人才“引育留用”、落實包容審慎監管。
嚴厲打擊侵犯各類人才人身權、財產權犯罪,持續做實教育、醫療、住房等領域檢察為民實事;
深化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護專項行動;
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創新試錯與違法違規、單位責任與個人責任等。
07
堅持把全面加強涉外檢察工作作為“促新助商”的著力方向,有力護航打造一流開放環境、推進創新開放合作。
完善服務保障世界一流強港建設、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等檢察措施,加強企業海外利益司法保護;
依法嚴懲跨境侵權、商業間諜等涉外違法犯罪;
鞏固深化涉外案件專業化辦理模式;
強化涉外民商事審判和國際商事仲裁監督。
08
堅持把涉企矛盾糾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作為“促新助商”的內在要求,有力實現企業訴求高效響應、閉環辦理。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涉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幫扶救助、研判預警;
加強12309檢察服務中心民營企業法律服務“綠色通道”和涉企監督線索專門窗口建設,高質效辦好各類涉企違規執法控告案件;
有效融入企業綜合服務中心“一站式”服務平臺。
09
堅持把數智賦能、協同共治作為“促新助商”的履職常態,有力推動多元主體協同融通、高效聯動。
聚焦以人工智能賦能創新范式變革,深入實施數字檢察戰略,扎實推進檢察智能化建設及試點工作;
以政法工作數字化平臺、“檢察+”協同共治平臺為牽引,有效對接“企呼我應”平臺,加快探索創新生態、營商環境等重點領域共治機制和數字化共治場景建設。
10
堅持把檢察機關自身專業化建設作為“促新助商”的堅實保障,有力提升服務科技創新能力水平。
充分發揮省檢察院全面融入中心工作專班作用,加強涉檢任務進展動態跟蹤,全面融入、深入對接、高效服務建設一流創新生態打造最具競爭力營商環境;
持續構建檢察“大管理”格局,迭代完善涉新涉企案件辦案指引,一體推進繁簡分流提速、高效精準監督、系統集成保障。
來源:浙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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