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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2月5日收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推送的、湖北潔源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樣檢驗報告(J2026301001),湖北省荊門市鐘祥市郢中街道宮塘社區陽春大街133號蘇洋銷售的龍眼抽檢結論為不合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進行了核查處置。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5年1月9日,鐘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于湖北省荊門市鐘祥市郢中街道宮塘社區陽春大街133號的蘇洋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2026-01-08)進行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XBJ26420881473540031ZX。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2026年2月6日,我局執法人員將抽樣單編號為XBJ26420881473540031ZX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編號J2026301001的《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并實施現場檢查。經查,該個體戶購進了該批次龍眼10kg,銷售單價15.6元/kg,銷售金額為156.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個體戶已發布召回公告,目前無商品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1.原因排查:可能是供貨商在運輸過程中人為過量添加以延長保質期。
2.整改情況:一是制定了《召回公告》張貼在店大門口處,對相關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進行退貨退款處理,把對消費者的危害降到最低;二是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管控,杜絕類似事情發生。
四、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湖北省荊門市鐘祥市郢中街道宮塘社區陽春大街133號蘇洋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且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具有《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則》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所列的可以不給予行政處罰的情形。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二)款之規定,鐘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免予處罰。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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