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底的時候,有個家長在朋友圈發了條消息,說自家孩子打籃球時不小心踩了同學的鞋,結果對方家長通過微信聯系過來,說鞋子碳板壞了,要求賠一雙新的,價格要六百多塊,這位家長沒多說別的,當天就轉了五百塊錢過去,還和對方約好第二天把舊鞋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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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他拿到鞋,仔細檢查發現碳板沒斷也沒彎,他就讓孩子反復踩那雙鞋底,拍了視頻發到朋友圈,想說明鞋子其實沒問題,對方家長看到后直接生氣了,連著打電話過來,還在班級群里公開問“你發這個圈是什么意思”,語氣很沖,覺得這是在故意羞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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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表面上像是兩家人在爭吵,其實背后是兩種規矩在碰撞,老一輩打野球的人早就習慣了這些情況,比如鞋子被踩變形、球衣被撕破、眼鏡摔碎了,都算是正常的損耗,沒人會因為這個去找別人要錢,有位打了二十多年街球的大哥說過,如果真要為踩壞鞋子去索賠,那就等于還沒摸清籃球這個東西的脾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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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中產家庭把球鞋看成貴重東西,一雙六百塊的碳板鞋,不只是給孩子穿,還當作孩子裝備升級的標志,甚至成了家里開銷中敏感的一筆錢,孩子鞋子被踩了,家長馬上想到的是要賠償,不是理解球場上難免有意外,結果運動場慢慢變成了算賬的地方。
《民法典》第1176條規定了自甘風險原則,參加體育活動的人需要接受可能發生的合理損傷,除非對方存在故意行為或嚴重失誤,但很多家長不了解這條規定,或者即便知道也不相信,他們總覺得輕微接觸也應當承擔責任,再加上微信群里的信息快速傳播,小事容易演變成大事,情緒往往壓過事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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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市教委調查過,37%的家長因為孩子在體育活動中弄壞東西找人賠錢,這里面六成以上是鞋和護膝這些貴的東西,學校嘴上說風險自己負責,可家長私下吵起來時,學校根本管不了。
孩子如果總聽大人說這雙鞋要五百塊錢,別人踩壞就得賠,他就學不會打球摔跤后自己爬起來才算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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