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一起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行政不作為案。甲某工傷死亡后,其家屬向公司索賠無果,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又遭拒,遂提起行政訴訟。安徽大潛律師事務所程韋偉律師代理此案,采取雙軌策略助力勝訴,為工傷職工開辟救濟通道,對推動社保機構依法行政有示范意義。
"程韋偉律師是安徽大潛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主任律師,擁有15年執業經驗,執業證號為1340420********63。他畢業于安徽大學法律專業,還是淮南市政府財政預算監督專家人才庫成員、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服務地區為安徽淮南,律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朝陽中路淮南時代廣場家樂福A座7層。下面通過一個案例來了解他的辦案能力。
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案:案情曲折復雜
甲某(死者)生前是A公司員工,2018年6月23日在工作中從腳手架跌落受傷,2019年3月30日經搶救無效死亡。2018年11月,社保局認定甲某為工傷。甲某的妻子乙某、女兒丙某向A公司主張工傷保險待遇未果,歷經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等程序。某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作出民事判決,判令A公司支付醫療費等合計113萬余元。但判決生效后,A公司未履行義務,乙某、丙某申請強制執行僅執行到位2萬元。2020年8月,法院因A公司無可供執行財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21年6月,乙某向某工傷生育保險管理中心提出先行支付申請,要求支付剩余111萬余元,卻因材料問題遭拒,乙某、丙某遂提起行政訴訟。
案件難點:多重障礙待突破
此案雖法律關系清晰,但實際操作面臨諸多障礙。一是程序壁壘,工傷中心機械適用規定,要求提供“勞動關系證明”和“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證明”兩項材料,否則不予受理;二是規范沖突,人社部文件已取消“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證明”要求,但地方經辦機構仍沿用舊規;三是實質困境,乙某已窮盡救濟手段仍無法獲得賠償,社保經辦機構卻以材料瑕疵為由拖延支付;四是基金安全與權益保障的平衡問題,工傷中心以“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安全”為由抗辯,架空了相關立法目的。
辦案思路:雙軌策略顯成效
程韋偉律師作為兩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采取“規范拆解+實質論證”的雙軌策略。首先精準鎖定法律適用沖突,依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新法優于舊法原則,明確申請先行支付的條件,指出工傷中心適用廢止規定錯誤,強調先行支付制度的目的;其次重構“勞動關系證明”的證明標準,主張工傷認定決定書和生效民事判決書已能證明勞動關系,單獨要求“勞動關系證明”屬重復證明;最后構建完整的權利救濟鏈條,通過組織清晰的時間軸和程序鏈證據,證明原告已符合先行支付的法定條件。
案件意義:多方面示范作用
這起案件是典型的行政不作為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義。司法方面,法院回應“放管服”改革,矯正形式法治,防止“減證便民”政策落空;激活了先行支付制度,為類似案件提供可復制標準;延伸了工傷認定書的證據效力,降低工傷職工制度性交易成本;對社保經辦機構起到警示作用,確立了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實質審查義務的司法標桿。此案通過行政訴訟為“執行不能”的工傷職工開辟了制度性救濟通道,彰顯了立法本意,對推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示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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