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方魚論原創觀點,謝絕抄襲
4月6日有媒體報道,上海一個中介擅自住進業主委托要賣的房產,被業主無意中發現。業主認為中介偷偷入住構成實際入住事實,要求按租房來賠償損失。
以前賣房子的時候,因為業主不住,每次有人看房還要找業主拿鑰匙開門。但是10次看房都未必能成交,業主和中介都覺得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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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省事,有些業主會把鑰匙給小區保安或者中介,要么就是給密碼。這樣是方便了,可是麻煩也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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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圖
上海的小王和小李本是一對夫妻,兩人名下有一套房產。后來離婚了但是沒有處置房子。2019年以來那套房就是沒有人居住的。2021年小李開始委托中介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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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小李要買新房,手頭錢不夠,就想快點把舊房賣掉。他口頭委托中介杜娟全權處理賣房事宜。杜娟答應,提出要有一套鑰匙方便帶人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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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房子一直沒賣出去。到2025年4月,小王和杜娟聯系時偶然得知她住在那套房子里面,大為震驚。小王趕回上海,打開門看到本來沒有住人的房子里都是有人居住的痕跡。有多盆綠植,還有新床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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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和小李質問杜娟為何住在里面。杜娟辯解說有時候帶客人看房,時間比較晚就住在里面,還說每次都有告訴小李,總共過夜不到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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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她支付水電費用,不是白住。
小王和小李不接受這套說辭,把杜娟告上法庭 要求按租房來計算她住的1年半時間,算下來要賠償7萬余元。
杜娟不服。法庭審理認為,水電費都超過200元,肯定不是偶爾臨時過夜。判決支付1萬2。
個人認為,判得還是有點少。就算不是長期居住,這種偷偷入住的行為已經是非法侵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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