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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 |Shawn
責編 |陳靜值班編輯 |馬云舒、馮婉寧
[卷首語 / Editor's Note]
USPTO 在單方再審查程序上有一項最新調整。新規表面上強化了專利權人在程序前端的參與權,但其能否真正遏制“IPR 未果后轉向再審查再戰”的策略性操作,仍有待觀察。對于專利權人而言,程序博弈的重點正在明顯前移;對實務界而言,未來更值得持續關注的,是相關程序能否真正實現“定分止爭”,以及程序設計本身是否在雙方之間保持了合理平衡。
封面深度/ COVER STORY
USPTO 為單方再審查新增前置程序
核心事件
USPTO 發布通知,對于再審查請求于2026年4月5日或之后提交的單方再審查(ex parte reexamination)案件,專利權人可以在 USPTO 決定是否下達單方再審查之前,先交一份“立案前意見書”(pre-order paper),說明請求人提出的內容并不足以構成重大的、新的可專利性問題(SNQ),從而主張不應啟動再審查程序。
根據該通知,專利權人提交立案前意見書,無需另行提出程序性申請或繳納費用,但必須在再審查請求送達之日起30日內提交,且該期限不得延長;文件正文不得超過30頁,內容應聚焦于說明“為何不應認定存在 SNQ (重大的新的可專利性問題)”,且不得涉及美國專利法第35編第325(d)條項下的酌情拒絕問題。第三方請求人原則上不得提交答復意見;僅在其認為專利權人的文件存在對事實或法律的重大失實陳述時,方可依據37 CFR 1.182提出程序性申請,請求提交一份不超過10頁的答復意見書(responsive paper),且必須在專利權人的 pre-order paper 送達后15日內提交,同樣不可延長。
深度解讀
這次 USPTO 新程序的核心價值,在于把專利權人的聲音提前到了“是否立案”這階段。過去,在單方再審查的啟動階段,USPTO 通常只能基于請求人的請求來判斷是否存在 SNQ,而專利權人往往要等到決定下達后,才能正式進入程序、再作陳述。新通知明確表示,設置 pre-order paper 的目的,正是為了讓 USPTO 在法定三個月內作出 SNQ 判斷時,能夠同時看到專利權人的信息與解釋。
影響:對專利權人而言,收到單方再審查請求后,不能再被動等待決定,而應在最前端就部署 SNQ 阻擊策略。 由于 pre-order paper 提交期限只有30天且不可延長,專利權人需要在極短時間內完成現有技術比對、歷史審查記錄梳理、SNQ 成立與否的論證設計,并形成一份高度聚焦的前置文件。尤其當請求材料所依賴的文獻早已在原審查、同族案件、相關復審或法院程序中出現時,專利權人應優先考慮從“是否構成新的、非重復性的技術教導”或“是否只是對既有材料的重復主張”角度切入。
訴訟與博弈 / LITIGATION & STRATEGY
01.Acer v. Nokia:巴西法院放行 FRAND 爭議
案件:巴西圣保羅第二商業與仲裁法院近日駁回了 Nokia 的程序性抗辯,允許 Acer 提起的 FRAND 訴訟繼續推進,并明確了后續審理框架。案件核心不在于單一侵權判斷,而在于 Nokia 提出的視頻編碼和Wi-Fi技術的SEP許可條件是否符合 FRAND 標準。法院此次沒有直接給出實體判斷,而是先引入專家審查,對許可方案及可比協議展開核查。
看點:該裁定體現出圣保羅法院在 SEP 爭議中采取了一種更強調證據審查的處理路徑:在討論許可條件或臨時救濟之前,法院優先通過專家審查厘清相關事實與可比許可情況。
02.Tesla 在一宗電車充電專利 IPR 上訴中取得部分勝利
案件: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CAFC)近日就 Tesla 與 Charge Fusion Technologies 之間的專利爭議作出裁定,涉案專利是由Charge Fusion Technologies持有的,一種用于電池驅動車輛的智能充電系統。CAFC認定 PTAB 對涉案專利部分權利要求的理解過窄,并據此推翻了其中一項獨立權利要求的非顯而易見性結論。與此同時,法院對另外兩項獨立權利要求維持原判斷,認為 Tesla 仍未證明其顯而易見,因此案件呈現出“部分無效、部分保留”的結果。
看點:Tesla 還主張PTAB 對爭議限定的解釋違反APA(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但 CAFC 僅對已撤銷的 claim 1未予置評,對 claims 8和14則明確認定 PTAB 已給予充分通知和陳述機會,因此不存在程序違法。
03. TikTok 贏得早期程序抗辯
案件:10Tales 主張 TikTok/字節跳動侵犯其一項與基于用戶信息展示個性化內容有關的專利。加州北區法院在完成權利要求解釋后,基于Rule 12(c)認定涉案權利要求依35 U.S.C.§101不具專利適格性;法院認為其在Alice兩步法下僅指向“根據用戶信息呈現個性化內容”的抽象概念,且缺乏足以構成可專利技術方案的額外發明性內容,CAFC隨后維持原判。
看點:本案的核心不在于 TikTok 是否使用了“個性化推薦/定向廣告”思路,而在于如果權利要求只是概括“基于用戶信息展示個性化內容”這一結果,卻沒有限定具體技術實現路徑,法院傾向認為其仍停留在抽象商業邏輯層面,難以跨過第101條的門檻。
巨頭雷達/ BIG TECH RADAR
01.七家中國車企加入 Avanci 車輛許可平臺
Avanci 的4G和5G車輛許可項目,已經和7家作為被許可方的中國車企累計簽署了10份許可協議。這是 Avanci 在中國車企市場的階段性突破,同時也反映出,全球汽車行業這一極為重要且增長最快的細分市場,仍然延續著強勁的發展動能。
截至目前,全球已有超過2.75億輛網聯汽車獲得 Avanci 許可。
02. Nokia 再簽三份 IoT 專利許可協議
Nokia 通過其 IoT 專利許可項目,已成功與包括 ADT 在內的三家領先住宅安防系統供應商達成許可協議,并且均未涉訴。
簡訊/ IN BRIEF
[報告]華為發布2025年度報告。截至 2025 年底,華為擁有約16.5萬件有效授權專利,并已簽署260余份專利許可及交叉許可協議。在研發方面,華為2025年研發投入約 1923 億元人民幣,占其年收入的21.8%;過去十年累計研發投入超過1.382萬億元人民幣;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約54%。
[專利] Sisvel 成立新的銷售點終端專利池,涵蓋2G到5G技術,華為、LG和諾基亞為創始許可人。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
封面來源 |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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