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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就業援助政策,進一步促進本縣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現對公益性崗位進行公開招聘。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北川羌族自治縣紅十字會設置公崗管理類崗位1個,擬招用1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紅十字會文化宣傳、應急救護知識宣傳、困難人員救助等工作。
二、招聘對象與條件
(一)招聘對象。本縣戶籍或常住地在本縣,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在接受就業援助后,仍難以通過市場化渠道實現就業的。
(二)招聘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無不良記錄;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勞動能力,能夠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任務;符合法定勞動年齡,具體要求以崗位實際需求為準;自愿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服從用人單位管理。
(三)優先安置。在符合崗位條件的前提下,將優先安置以下就業困難人員:
1.零就業家庭成員;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
3.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4.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
三、用工管理與待遇
(一)用工形式。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合同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勞動合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崗位待遇。用人單位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工資待遇參照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目前為2200元/月(含社保個人部分),并依法為安置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按規定發放至用人單位。
(三)崗位管理。實行“一人一崗”,由用人單位負責日常考勤、管理和考核,并接受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監督指導。安置人員需自覺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個人申請。符合條件且有意愿的就業困難人員,請于2026年4月21日17:30前,持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及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戶籍地或常住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社區(村),向負責就業服務的社保協理員提出書面申請(模版附后)。若屆時未招滿合適人員,將另行公告延遲報名時間。
(二)資格審查與推薦。各鄉鎮經辦人員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匯總后報送至縣就業服務中心。縣就業服務中心會同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求、申請人員困難程度、身體狀況、就業意愿等因素進行綜合排序,擇優確定擬安置人員。
(三)公示。擬安置人員名單將在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予以正式安置。
(四)簽訂合同與備案。用人單位在安置人員到崗后1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向縣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備案手續。
五、其他事項
申請人員應如實提供個人信息及材料,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安置資格。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出現文件規定退出情形時(如享受補貼期滿、實現其他就業、達到退休年齡等),應按規定及時退出。
本公告由北川羌族自治縣就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縣就業服務中心 0816-4821075
監督電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16-4821196
附件: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申請書(僅供參考).docx
北川羌族自治縣就業服務中心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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