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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凌晨,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七星大隊在桂磨路開展酒駕整治行動時,查獲一名涉嫌“二次酒駕”且無證駕駛的 “老面孔” 駕駛人李某。該人十余年來多次以身試法,最終難逃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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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凌晨時分,民輔警在桂磨路設卡檢查。民警在對一輛小客車進行例行檢查過程中,聞到車內散發濃烈酒氣,隨即要求駕駛人下車接受進一步檢測。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李某體內酒精含量達到50mg/100ml,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在進一步核查身份信息時,民警發現李某不僅酒駕,更無法出示有效駕駛證。經查詢得知,李某的駕駛證因多年前被記滿12分,一直未通過科目一考試,已被依法注銷,其當前駕駛行為屬于無證駕駛。
然而,更令人震驚的是,李某竟是交通違法 “慣犯”。
其違法歷史跨度長達十余年,可謂 “劣跡斑斑”:
1??2011年,因無證駕駛機動車被查處;
2??2014年,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處,其駕駛證被依法暫扣;后因未及時參加科目一考試,駕駛證被依法注銷;
3??2022年,再次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查;
4??2024年6月、2025年6月,又連續兩次因無證駕駛機動車受到處罰。
從無證駕駛到酒后駕駛,再到駕駛證被依法注銷后依然我行我素,李某在十余年間多次觸碰法律紅線,對交通安全法規置若罔聞。而2026年4月7日的這次違法行為,因其曾有酒駕記錄,已構成性質更為嚴重的“二次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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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處以罰款15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以罰款1800元,處10日以下拘留。李某將面臨嚴厲的處罰。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
交通安全無小事,法律法規是紅線。“一次酒駕,終身記錄”。對于心存僥幸、屢教不改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始終堅持 “零容忍” 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請各位駕駛人引以為戒
堅決做到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共同維護安全、有序
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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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趙鳳微
內容來源:廣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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