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華人圈,婚前協議這件事,正在變得越來越常見。
很多準備結婚的情侶,尤其是一方收入較高或已有一定資產的,都會選擇在婚前把財產、房產、未來分配方式寫清楚,希望用一紙協議,提前把風險“鎖住”。
但現實中,很多人忽略了一點:婚前協議并不是“寫了、簽了”就一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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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生在南加州的一起華人離婚案,就讓不少人重新認識了這件事。
事情發生在圣蓋博谷地區。
男方經濟條件不錯,在結婚前主動提出簽署婚前協議。女方來美時間不長,對相關法律并不熟悉,但在對方的堅持以及家人撮合下,還是同意了。
協議由男方請律師起草,內容看起來也非常“完整”:一旦離婚,女方不能獲得贍養費,房產歸登記人所有,房屋增值以及貸款貢獻也不能主張,整體上幾乎把所有財產風險都提前劃清。
文件準備好后,雙方簽字,這段婚姻也順利開始。
但婚后的生活卻并不如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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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推移,兩人之間的性格差異逐漸顯現,溝通越來越少,矛盾也越來越頻繁。即便有了尚未滿周歲的孩子,關系也沒有明顯緩和。
在一次爭執中,男方情緒激動,甚至直接讓女方帶著孩子離開住所,同時表示既然已經簽過婚前協議,離婚后女方也拿不到任何財產。
女方隨后尋求法律幫助。
最初的訴求其實很簡單,只是希望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費。但在律師詳細審閱那份婚前協議后,很快發現了一個關鍵問題,這份協議,從程序上就存在明顯缺陷。
進一步了解后確認,在簽署協議的過程中,女方并沒有自己的獨立律師參與,也沒有人向她明確建議必須聘請律師,更沒有提供相關費用支持。更重要的是,她對協議內容的理解非常有限,在缺乏解釋和翻譯的情況下就完成了簽字。
這份看起來“條款齊全”的協議,在最關鍵的環節上,是不完整的。
案件進入法院后,焦點很快集中在這一點上。
法官在審理后認為,該婚前協議是在明顯不公平、且當事人未充分理解自身權利的情況下簽署的,同時在程序上缺乏必要的保障,因此不具備法律效力。
最終,法院直接裁定:協議無效。
在婚前協議被推翻后,女方不僅成功獲得了每月一萬五千美元的子女撫養費,同時也依法參與了對方部分財產的分配,涉及金額達到數十萬美元。
對于原本以為“什么都拿不到”的一方來說,這樣的結果,顯然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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