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的大環境大家有目共睹,項目少了利潤薄了,企業投標競爭擠破頭,然而奇怪的是,最近又和項目前后換了四批中標人,而且棄標單位都不是那種小企業。咋回事?
一、十二個億的國道大單,硬是燙手沒人敢接
最近,福建福鼎那邊有個國道G228線的招標項目,總投資大概12億,這樣的大項目按理來說大家應該搶著干的,然而現實卻與預想的相反,從去年9月到今年初,這個項目在招標階段卡了八個多月,前后換了四批中標人,而且個個單位都沒有進場,關鍵是,棄標的單位在行內分量還不輕。
頭一家是安徽華盛,接著是中交路橋華南工程公司,再往后是中建八局,最后連中鐵二十局都來了又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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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擱在前幾年行情好的時候,這么大個盤子,大家搶得能把桌子拍碎。眼下項目少成這個樣子,按理說該是香餑餑才對,怎么就被人嫌棄成這樣了?
二、修路搭著賣石頭,這筆賬一算嚇一跳核心問題就在:甲方設定的捆綁招標模式上。
表面上看,這項目就是正兒八經修條路。可一翻開招標文件,里頭還綁著額外的一條:中標企業除了承包施工,還必須拿出5.2億現金,去購買項目里大約210萬立方米土石方的處置權。
說白了啊,甲方就是把修路和賣石頭這兩件事兒捆到一塊。你中了標,就不是單純干活的施工方了,你得順便當個礦老板,當個投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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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這不是兩手賺的買賣嗎?拿下項目工程款照拿,石頭挖出來賣了還能再賺一筆差價。可你要真是在工地上摸爬滾打過,心里那本賬一算,后背就得冒冷汗。
招標文件里提的210萬方,明明白白寫著,這只是個估摸的數。干過一線工程的人都知道,勘探圖紙上的方量和最后真正挖出來的量,差個幾十萬方那是家常便飯。
而且合同里更是寫得一清二楚:要是實際挖出來的石頭少了,招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中標人得自己認。
啥意思?
就是甲方告訴你,我就算有210萬方。你如果跑去一量,發現少了三四十萬方,對不起,當初那五億兩千萬你還是得按210萬方的價給我交。因為量少了虧掉的幾千萬甚至上億,你自己兜著。本來修路那點利潤就跟紙似的薄,這邊剛簽合同就可能先賠個底朝天,誰愿意冒這個險?
再說了,即便是總量210萬方足夠,現場開挖也是個問題。圖紙上只給你畫了個大概的圈圈,具體邊界線到底在哪,得等后續慢慢通知。
但是,合同里的罰款條款那是真狠。施工的時候你手稍微一抖,挖出界了,超出來的部分不光算你違規,還得按當初的成交單價翻倍罰你。這種邊界不清不楚的條款,讓施工單位根本沒法撒開了干活,等最后算賬的時候,扯皮能把人扯瘋。
更現實的壓力是資金。現在工程行業,哪個單位的錢袋子不緊巴?為了接這個活,上來就得先占用5個多億的現金,而且處置石頭的時間還拉得特別長。
這5個多億要是從銀行借的,光每年的利息錢就不是個小數目。把這么大一筆活錢壓在一個不知道能不能變現的石頭堆上,稍微有個閃失,整個公司的正常周轉都得跟著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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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讓乙方兜底,甲方穩坐釣魚臺?
最關鍵的問題在于,施工企業它就是個蓋房子修路的,又不是賣砂石料的。這200多萬方的石頭挖出來,你得滿世界找銷路去。萬一市場行情突然不好,石頭賣不動,或者壓根就找不到人要,這資金回不了籠的風險,是不是就全部砸到乙方腦袋上了?
還有,合同里的收益分配模式,那才叫一個扎心:挖少了你承擔損失,賣不掉也是你的風險。那要是挖出來的石頭比210萬方多呢?合同上又清清楚楚寫著:超出部分,中標人沒有權利擅自處置。
你品品。這不就是擺明了告訴你,多出來的利潤你別想沾邊,虧了的窟窿你老老實實給我補上。只許你兜底,不許你撈油水。
四、大佬為啥先搶后撤?內部風控亮了紅燈
既然合同條款都這樣了,為啥中建八局這樣的巨頭,還要跑上去投標呢?
說白了,前期投標那會兒,往往是公司里搞市場的那幫人頂著業務指標的壓力,心想先把項目拿到手里再說。可等中標通知書真下來了,到了要簽合同的節骨眼上,集團內部的風控部門、法務部門就得進來重新過一遍篩子了。
現在大國企的內部風控比前些年嚴格多了,人家拿著條款一評估,發現這事兒權責完全不對等,潛在虧損風險大得嚇人,風控部門肯定就直接按了暫停鍵。寧可放棄這么一個業績上的漂亮數據,也絕不拿公司的真金白銀去趟這攤渾水。
五、甲方終于松口,僵局才被打破
一個12億的項目,連續4撥人中標了又跑,拖了8個多月連開工的影兒都見不著,甲方那邊最后還是扛不住了。
等到第三次重新招標的時候,甲方的口風總算松動了。土石方的認購量,從210萬方降到了110多萬方,要求交的認購款也從5.2億降到了2.8億。合同里對剩下的石頭怎么處理、多長時間內能處理完,也都給出了個明確的說法。
前期占用的資金一下子砍了近一半,開挖的范圍邊界也整明白了,四川交建集團的聯合體這才算是真正進了場。這出持續了八個多月的招標大戲,也總算是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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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地方財政緊張,甲方想用賣礦產資源的錢來補工程款的大窟窿,這個想法大家不是不能理解。但你寫條款的時候,把所有風險都一股腦兒甩給乙方,乙方自己回家一扒拉算盤珠子,發現怎么算都是虧,那自然就沒法陪你玩了。
現在的企業接項目,一個比一個小心謹慎。碰上這種權責不對等的買賣,就算中標通知書拿到了,內部一評估覺得不對勁,寧愿棄標也不去踩那個雷。
不過國道G228線這八個多月的招標風波,算是給整個行業提了個醒:你還想靠單方面的霸王條款,把極高的礦產投資風險全壓在施工單位身上?這條路,現在是真的走不通了。
現在大家對風險的控制越來越精,只有坐下來真正搞一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理機制,項目才能順順當當往下推,不然,項目只能空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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