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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通知,印發《達州市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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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屆八次全會、市委五屆十一次全會決策部署,加快實施科技創新追趕行動,充分激發我市科技領域創新創造活力,著力營造一流創新生態,結合達州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起來看具體內容
達州市
關于進一步支持
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
一
建設高能級創新平臺
(一)加快建設高水平創新平臺。對獲批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獲批的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大學科技園等科技創新平臺,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備案的部級、廳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和星創天地,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助。支持市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圍繞達州技術創新需求,獨立或聯合建設中試熟化平臺或新型研發機構,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企業(機構)在國家中心城市設立技術研發機構、飛地孵化器等“人才飛地”,對評定為市級“人才飛地”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運營建設資助。
二
培育高水平創新主體
(二)持續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試點推進重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揭榜掛帥”“賽馬”“包干制”等制度,對揭榜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牽頭完成國家、省級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項目并通過成果評價的企事業單位,按照項目實際撥付經費總額的3%給予獎勵:國家級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省級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每個單位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積極爭取國省科技獎勵。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3類獎項的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單位),按獎勵資金金額給予同等金額的配套獎勵;對獲得四川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3類獎項的一、二、三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人(單位),按獎勵資金金額的50%給予配套獎勵。
三
集聚高層次創新人才
(四)大力集聚高端緊缺人才。對企事業單位全職引進的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天府峨眉計劃、天府青城計劃(科技菁英項目)入選者,且簽訂3年及以上服務協議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上述重大計劃入選團隊分別給予8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助。對企事業單位柔性引進的“兩院院士”、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天府峨眉計劃、天府青城計劃(科技菁英項目)入選者或團隊,且簽訂3年及以上合作協議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其他全職或柔性引進的相當層次人才計劃的入選者或團隊,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五)支持建設科技創新團隊。支持各領域各行業創新團隊開展科研立項、科研實踐、技術革新、成果轉化以及職務職稱晉升、薪酬待遇保障等事項。對入選國家級、省級重大人才計劃的個人和團隊,按照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其他科技創新團隊,其科研成果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且能較大程度推動有關產業領域技術創新的,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對進入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決賽、“創客中國”全國總決賽的創新創業團隊,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激發引才用才活力。深化市校(院、企)戰略合作,支持市內外高校、科研院所與達州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聯合引才育才用才。完善科研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和績效工資水平核定動態調整機制,開設優秀青年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支持事業編制科研人員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參與各類創新團隊開展創新平臺建設,期滿后自主選擇去留。探索將技術經紀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作為職稱(職務)評聘、崗位聘用的重要業績。允許科研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科研人員以“技術股+現金股”形式持有股權。適時開展達州人才“市長獎”評選,對為達州高質量發展作出杰出貢獻的人才進行獎勵。
四
打造高品質創新生態
(七)支持科技服務業發展。支持創新主體購買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技術轉移中介服務、設計研發等科技服務,并抵扣一定比例服務費用,兌付比例不超過單項服務合同總金額的40%,兌付額度上限為企業每年8萬元、創新團隊每年5萬元、創業者每年3萬元。鼓勵商業銀行新設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專營機構。
(八)深入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對新備案成功的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給予2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成功創建省級創新產品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購買先進技術成果并經達州市技術合同認定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交易合同,按其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以轉賬憑證為依據),給予購買方3‰的補助,單個技術合同最高補助5萬元。對優秀科技成果進行規模化生產和應用,且年度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科技型企業,按其銷售收入的1%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本政策所需資金從市級財政科技資金列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達州東部經開區管委會,在收到獎補資金后,應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將獎補資金撥付到位。本政策與其他相關政策重復或類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政策由市科技局負責做好具體解釋工作。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2024年11月9日出臺的《達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達市府發〔2024〕22號)同時廢止。
來源:達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編輯:劉婧祺
編審:康斐斐
總編:僧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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