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大刀客
今天看到中國新聞周刊報的一篇報導,實在讓人氣憤。
河南信陽,54歲高中班主任,把15歲女學生騙出學校,餐廳里摸手摟腰,賓館里鎖門壓床。女孩拼死反抗才逃出來。
結果就拘留了他10天,調去后勤,教師資格證還在,工資照拿。
![]()
女孩那邊重度抑郁,吞藥自殺,洗胃搶救,轉學休學。
十天自由,換她一輩子陰影。這賬怎么算都不對。
據家屬反映,當地警方這么認定的:
“大腿腰部非敏感部位”,人體還分敏感等級?那是不是得出個地圖,標清楚哪里能碰、哪里不能碰?
“未采取強制手段”,鎖門、壓床、意圖不軌,這都不算強制?
最讓人想不通的是年齡門檻。14歲以下,猥褻兒童罪,起步五年;15歲,突然就變成“一般猥褻”了。這一年之差,是女孩突然有了抗體,還是法律在這里模糊了?
法律保護的是人,不是給壞人留縫隙的。
班主任的權力,也太好用了,偽造請假條,輕松帶學生出校,學校管了嗎?事后調后勤,繼續領工資,行業禁入呢?
![]()
54歲男人用班主任的身份,把公權力給的信任,變成便利工具。這不是普通猥褻,這是職務侵害。
前不久,福建寧德,警察在派出所猥褻15歲女生,判了2年9個月。信陽這位,情節更重,處罰更輕。差別在哪?在于有沒有上熱搜,在于家屬鬧沒鬧大。
同案不同判,看得人心里不是滋味。
家屬想討公道,過程很艱難。
當地警方:證據不足,不立。當地檢察院:沒收到材料,電話暫無法接通。當地法院:自訴不行,等公安移送。
繞了一圈,原地打轉。
與此同時,涉事教師在后勤等風頭過去。
《未成年人保護法》寫得清楚,“禁止有性侵記錄者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但行政處罰算不算“記錄”?如果不算,這法律怎么落地?
條文再漂亮,執行打折扣,等于零。
女孩現在重度抑郁、中度焦慮、自言自語、恐懼獨處、自殺未遂、洗胃搶救、轉學休學。
![]()
據家屬稱,警方認為“未造成嚴重后果”。那什么才算嚴重后果?人沒了才算嗎?
《刑法》規定,強制猥褻“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加重情節。但要證明因果關系,得先刑事立案做鑒定;要刑事立案,又得先有“嚴重后果”。
變成了死循環。
最近這樣的事看到不止一起,河北邯鄲,校長以“練球”為由侵害女生;安徽某地,教師猥褻后調去保衛處;現在河南信陽,班主任猥褻后去后勤,“調崗”正在變成“代處罰”。
不判刑、不開除、不吊銷資格證,換個崗位,繼續吃財政飯。這信號再明白不過,侵害學生,不是什么大事,內部處理就行。
學校監管更是漏洞百出。班主任能隨便偽造請假條,能把學生單獨帶離,能在工作時間出現在賓館,這不是一個人的問題,是整個系統漏成了篩子。
這事能引發關注,全靠輿論。沒熱搜,大概率又是“已妥善處理”的塵封檔案。
法律上,老師、醫生、監護人這些有特殊權力的人,利用職務侵害未成年人,應該直接入刑,別再扯什么強制手段的文字游戲了。
行業上,建立全國黑名單,侵害記錄終身跟隨,禁止進入教育行業,別搞內部處理。
司法上,未成年人案件,監督渠道得暢通,別讓人找不到門。
女孩一輩子受影響,涉事人員只關十天,這賬怎么算都不平。
寫這事,心里堵得慌。
能想象那個女孩的恐懼嗎?被信任的老師騙,被鎖在賓館,被壓在床上掙扎。然后報警、碰壁、再碰壁,最后抑郁、吞藥、洗胃、休學。
她反抗了,她報警了,她沒沉默,然后她崩潰了。
而傷害她的人,拘留10天,調去后勤,一切照舊。
如果這就是結果,那孩子還能相信什么?
規則不該是壞人的避風港,該是普通人的鎧甲。
信陽這案子,該成為改變的契機,而不是又一筆糊涂賬。
畢竟,那個吞藥的女孩還在等一個公道。
我們,不能讓她等太久。
-完-
筆不阿貴,文不奉承
yaner189520626254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