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政務網
溫州馬太可酒店有限公司
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案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樂消行罰決字[2026]第000021號
被處罰單位(被處罰人):
溫州馬太可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
馬某某
執法部門:
樂清市消防救援局
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
2026-04-10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
2026年03月03日,樂清市消防救援局發現當事人溫州馬太可酒店有限公司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行為,屬于一般違法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溫州馬太可酒店有限公司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壹拾叁萬捌仟元的處罰,限你(你單位)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自行將溫州馬太可酒店有限公司停產停業,并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至中國建設銀行樂清支行營業部各網點或通過掃描本決定書所附二維碼繳納罰款。
溫州馬太可酒店有限公司
溫州馬太可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1月20日,注冊地位于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鹽盆街道中心大道861號、8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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