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上午9時,備受關注的安徽安慶22歲女醫學生李某被害案,將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2024年11月1日晚,李某被前男友林某強以“討論經營網店”為由約至出租屋,遭其扼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作案后,林某強將尸體藏于床下,把空調調至16℃以延緩腐敗,丟棄作案工具和受害者物品后潛逃,兩天后被警方抓獲。2026年1月13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某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林某強當庭上訴,向法官請求“給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并稱出獄后會贍養受害者父母。
受害者母親林女士2023年被確診為鼻咽癌局部晚期,案發后遭受巨大打擊停止了化療,近三個月頻繁吐血,身體狀況急劇惡化。即便如此,她仍將堅持出庭,一審后還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明確自愿放棄全部民事賠償。她唯一的訴求,就是讓殺害女兒的人付出生命的代價。
一邊是死刑判決下顫抖的雙腿,一邊是癌癥晚期吐血仍堅持出庭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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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某強的行為,為什么一審被判死刑?
林某強被一審判處死刑,絕非“從重”,而是罰當其罪。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故意殺人罪分為兩檔量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林某強的行為幾乎踩中了所有“情節嚴重”的認定要素:
第一,預謀殺人,主觀惡性極深。司法實踐中,是否存在預謀是區分“激情殺人”與“蓄意謀殺”的關鍵。林某強在分手后認為李某對感情不忠,提前購買三棱軍刺、電擊槍等工具,以經營網店為由將其誘騙至出租屋——每一步都經過精心策劃,屬于典型的預謀殺人。
第二,手段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林某強用雙手用力掐住李某頸部,直至其死亡。李某生前是安徽醫科大學護理專業學生,正準備考研,夢想是當一名老師。案發當天早上,她還在微信上讓母親幫忙拍戶口本首頁,說“還有49天考試,準備報輔導班”。幾個小時后,她的生命被曾經深愛過的人親手終結。
第三,藏尸潛逃,毫無悔意。林某強殺人后將尸體藏于床下,把空調調至16℃延緩腐敗,丟棄作案工具和受害者物品,隨后潛逃。這一系列“冷靜”的善后操作,表明他對自己所做的事有清晰的認知,且第一反應不是悔罪,而是逃脫。
第四,庭審翻供,態度惡劣。一審庭審中,林某強不僅當庭翻供,聲稱“和李某沒有分手”,道歉時“頭對著天花板說的”,走過場式的態度讓受害者家屬更加憤怒。他聽到死刑判決后雙腿發抖提出上訴,稱出獄后會“孝敬”受害者父母。這種說法連基本的人倫邏輯都不具備——誰會需要一個殺害自己女兒的人來養老?
二、放棄民事賠償,對二審量刑有何影響?
本案中最令人動容的細節,是林女士主動放棄全部民事賠償,只求判處林某強死刑。
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是否賠償、是否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是重要的酌定量刑情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被告人案發后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并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因婚姻家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應當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但是,這條“從寬通道”在本案中是關閉的。第一,林某強從未真誠悔罪,庭審時“道歉”連正眼都不看受害者家屬;第二,家屬不僅沒有諒解,還提交書面申請自愿放棄全部民事賠償,這屬于“明確拒絕諒解”;第三,林某強家屬曾通過法官詢問調解,被林女士當場拒絕——“法官還沒說完,我就擺手,我說不要調解。我說我什么都不要,我就要他被判處死刑”。
在司法實踐中,賠償和諒解是“可以從輕”而非“必須從輕”。當犯罪情節極其惡劣、行為人主觀惡性極深、毫無悔罪誠意時,即便有賠償和諒解,法院仍可判處死刑。本案中,賠償未發生、諒解未取得,從寬的基礎根本不存在。
三、二審會改判嗎?從法律程序看案件走向
這是公眾最關心的問題:林某強上訴了,二審有沒有可能改判?
答案很明確:改判概率極低。
從法律程序上看,二審改判的核心前提是一審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或量刑不當。本案一審證據充分、事實清晰,量刑符合故意殺人罪“情節特別嚴重可判死刑”的法律規定。如果上訴人無新的關鍵證據、無重大程序違法,二審法院不會輕易推翻一審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明確強調,對于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犯罪分子,應依法判處重刑直至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對殘害未成年人、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處死刑。2025年廣東葉德志故意殺人案中,廣東高院明確裁判規則:“雖患精神疾病,但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維持一審死刑判決。湘潭大學宿舍投毒案中,周立人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同樣維持原判。
最高法同時明確,對于侵害不特定公眾、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不能僅僅因為作了賠償或獲得諒解就不判處死刑。本案雖為特定對象侵害,但預謀程度、殘忍程度、事后毫無悔意的態度,與上述裁判規則高度契合。
林某強聽到死刑判決后雙腿發抖,他怕死。但法律不因恐懼而寬容。林女士在記者身上聞到與女兒生前相似的洗衣液味,抱著記者失聲痛哭:“媽媽活得是求死不能,我得撐著給你報仇,才能給你一個交代”。她說等二審結果出來后,要帶著判決書去女兒出事的地方,第一時間告訴她。
一個22歲的女孩,考研報名確認后不到一天,被曾經深愛的人親手奪去生命。一個癌癥晚期的母親,停止化療,強撐病體,只為等到兇手被執行死刑的那一天。
二審即將開庭,法律的回答應當是清晰的:對于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毫無悔意的犯罪分子,死刑的判決不會因一句“我想重新做人”而改變。林某強請求法律給他一次機會,但法律的機會,從來只留給那些真誠悔罪、愿意承擔后果的人,而不是殺了人藏尸調空調、庭審道歉看天花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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