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這幾天,一個令美國政界和華爾街都感到震動的消息從北京傳出。中國國務院總理簽署的第835號國務院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正式公布,并且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這部條例共20條,字字精準,被外界視為中國針對美國“長臂管轄”祭出的最鋒利的法律利劍。
很多人可能會問,什么是“域外管轄”?通俗地說,就是某些國家,尤其是美國,憑借其金融霸權和科技霸權,強行把本國法律的手伸到其他國家境內,要求第三國的企業或個人也必須服從它的意志。哪怕你是一家在歐洲或亞洲注冊的公司,只要你使用了美國的技術,或者交易中涉及美元,美國就可能跳出來對你進行罰款、制裁,甚至逮捕你的高管。這種行為,本質上是赤裸裸的霸權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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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一次,中國出臺的20條條例,徹底改變了這一局面。條例的核心,是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阻斷與反制”機制。第一,中國有權認定外國的不當管轄措施在中國境內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這相當于為中國的企業和公民穿上了一層法律鎧甲。第二,如果確有特殊情況需要遵守外國的不當要求,必須事先向中國相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否則就是違法。
更讓美國及其追隨者感到膽寒的,是條例中新設立的“禁執令”和“惡意實體清單”制度。所謂“禁執令”,是指如果某個外國組織或個人主動協助美國執行針對中國的不當管轄,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直接發布禁令,禁止其在中國境內從事特定活動。如果對方無視禁令,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后果。而“惡意實體清單”則更為直接:任何積極參與或推動美國不當管轄的外國實體,一旦被列入清單,其相關個人將被禁止入境中國,其在中國的動產、不動產都可能面臨查封、扣押,其產品也將被擋在中國市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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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過去幾年,美國利用“長臂管轄”對中國高科技企業進行無理打壓,早已不是新鮮事。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加拿大被無理扣留,背后就是美國長臂管轄的黑手。中芯國際、大疆等一大批優秀企業,也屢屢遭受美國的不公正制裁。甚至連荷蘭的光刻機巨頭阿斯麥,其對華設備出口也要看美國的臉色。這一切的根源,正是美國濫用其法律和金融霸權,試圖遏制中國的發展。
如今,中國用這20條條例明確告訴世界:美國人那套橫行無忌的霸權把戲,在中國這里行不通了。與2021年出臺的《反外國制裁法》相比,這部條例更加細化、更具操作性,形成了一套從宏觀風險評級到微觀精準打擊的完整法律工具箱。中國司法部明確表示,這是一項防御性立法,目的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與美國的霸凌行徑有著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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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預見,從今往后,任何國家和企業在考慮協助美國對中國實施長臂管轄之前,都必須認真掂量一下后果:是跟著美國冒險丟掉中國市場,還是尊重國際法和公平正義,與中國開展平等互利的合作?答案不言自明。
這20條利劍出鞘,斬斷的不僅是美國肆意揮舞的“長臂”,更是它那不可一世的霸權傲慢。中國用法律武器告訴世界:任何試圖用強權壓垮中國的企圖,都將遭到最堅決、最有力的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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