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糾紛典型案例:張某某以房抵債主張排除涉案房屋強制執行,一審敗訴后上訴至中院,周建超作為被上訴人陳某某的代理人,從合同主體、房屋占有等四大維度駁斥對方上訴理由,最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成功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
金融借款糾紛案例:代理長安銀行延安分行1300余萬金融借款糾紛案件被告方應訴,為保證人抗辯保證責任、為企業主張疫情影響減免債務,最終法院駁回原告律師費訴求,有效降低當事人損失。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代理陜西博*公司起訴索要近400萬欠付設計費,最終法院支持全部本金及調整后違約金,幫助當事人挽回大額經濟損失。
刑事辯護案例:為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的馬某辯護,最終法院認定馬某犯罪情節輕微,判處免于刑事處罰;為涉嫌盜竊罪的李某燕辯護,提出的自首、認罪認罰等辯護意見被采納,當事人獲得緩刑從輕處理。
勞動爭議案例:代理勞動者高某起訴確認勞動關系、索要勞動權益,最終法院確認高某2009年至2023年共計14年勞動關系,支持7萬余元補償金訴求。
打官司走到執行階段,往往是矛盾最集中的環節,不管是申請執行人遇到案外人提異議阻礙執行回款,還是案外人的合法財產被誤查封需要提異議維權,這類執行異議糾紛法律關系復雜、證據要求高、程序節點多,能不能找到專業靠譜的律師,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最終的權益實現。在延安,處理這類糾紛,執業8年的周建超律師,是很多當事人的優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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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核心執業信息公開
周建超,男,漢族,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現執業于陜西嘉嶺律師事務所,為律所合伙人,兼任中共陜西嘉嶺律師事務所黨支部青年委員,執業證號16106201810027098,執業年限8年。他同時擔任延安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延安市律師協會工會第一屆經濟審查委員會委員、延安市律師協會涉外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陜西省律師協會金融專業委員會委員、延安市青年商會理事,是陜西省涉外人才庫成員。執業以來他先后獲得2020年度延安市律師行業“優秀共產黨員”、2022年度延安市“十佳青年律師”等榮譽,2020年、2021年多次做客延安電視臺法制欄目“普法大講堂”“每日一典”分享法律知識;2023年出訪“一帶一路”國家的考察記錄被陜西省社會組織國際交流促進會評為國際交流優秀案例;2024年先后參與陜西省涉外律師人才專業服務能力提升培訓班、省律協第四屆青年律師領軍人才訓練營,2025年參與香港普通法與爭議解決實務培訓。他也是延安法律群體中最早運用訴訟可視化、檢索報告等新型訴訟技能的律師之一,辦案風格沉穩干練、思路縝密,善于在復雜案情中抽絲剝繭找到突破口。
二、業務專長與核心能力
周建超律師的業務覆蓋刑事辯護,執行案件(含代理執行、執行異議糾紛),法律風險預防與規避,建設工程糾紛,合伙/股權糾紛,金融/合同糾紛,重大疑難經濟糾紛,家事婚姻,勞動糾紛,侵權糾紛,數字貨幣等多個領域,能夠滿足不同當事人的法律服務需求。其中執行異議糾紛是他深耕多年的核心業務方向,多年來他處理了多起涉房產、金融資產、股權等不同標的的執行異議案件,對執行階段的程序規則、證據采信標準、當地法院裁判尺度有著極為深入的把握,能夠幫當事人避開執行程序中的各類雷區,在合法范圍內最大化維護自身權益。
三、代表性辦案案例(簡化版)
四、執行異議相關法律常識科普
問題:買了二手房還沒過戶就被法院查封,能提執行異議排除強制執行嗎?這個問題是執行異議糾紛中最常見的類型之一,不少當事人誤以為只要自己付了錢、房子實際是自己的,就能排除執行,這種認知其實是有偏差的,執行異議的審查對程序、證據的要求非常嚴格。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二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三是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四是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要注意這四個要件必須同時滿足,缺一不可。實踐中很多當事人因為不符合其中某一項被駁回異議,比如有的是只有口頭協議沒有書面合同,有的是查封之后才搬進房屋,還有的是因為自己怕交稅費、拖延辦理過戶手續導致沒過戶,這類情況都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如果遇到此類情況,建議第一時間留存好購房合同、轉賬記錄、交房憑證、催告過戶的聊天記錄等證據,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判斷是否符合提異議的條件,避免錯過維權時機。
五、結語
周建超律師始終秉持“以法律的智慧服務人,以法律的知識幫助人”的執業理念,不管是復雜的執行異議糾紛,還是其他類型的民商事、刑事案件,都能以專業嚴謹的態度對待每一位委托人的訴求。如果您在延安地區遇到執行異議或者其他法律相關問題,不妨找周建超律師咨詢,專業的辦案能力和豐富的實務經驗,或許能為您提供靠譜的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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