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1日,學習貫徹生態環境法典座談會在京舉行。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院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秦天寶在會后回答界面新聞等媒體提問時指出,對企業而言,生態環境法典綠色低碳發展編帶來的影響是系統性、深層次的。
生態環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由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典將“綠色低碳發展”單獨設立為一編,共4章、114條,涵蓋發展循環經濟、能源節約與綠色低碳轉型、應對氣候變化等核心領域,這在世界環境法典編纂史上尚屬首次。
秦天寶表示,這一創新不僅是體例上的突破,更是立法理念的根本性變革,標志著我國環境保護立法從傳統“末端治理”向“源頭管控”“引領轉型”的重大跨越。法典將“雙碳”目標從政策引導提升為剛性法律制度,實現從“后果應對”到“前瞻引領”的轉變。
“對企業來說,綠色轉型從‘可選項’變為‘必答題’。” 秦天寶介紹,法典將綠色轉型上升為企業法定義務,打破以往“自愿參與”的模式,明確要求企業履行綠色低碳發展義務,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實現能源節約與綠色低碳轉型。
此外,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得到強化。秦天寶介紹,法典明確電器電子、機動車、鉛蓄電池、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需建立與銷售量相匹配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并向社會公開,讓企業從產品設計環節就開始考量全生命周期的環境影響。同時,法典對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項目的退役設備處理也作出明確規定,要求企業履行循環利用或無害化處置義務,杜絕“停用即棄”的環保隱患。
秦天寶介紹,法典在法律層面確立了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明確納入重點排放單位的履約主體責任,不按時足量履約即為違法行為。碳資產已不再僅僅是企業履責的“緊箍咒”,而將變成與資金、技術并列的核心生產要素。
“企業面臨‘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的綜合合規要求。” 秦天寶表示,電力等行業從過去主要應對污染物排放的單一合規模式,轉向碳排放、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三位一體”的綜合合規模式。法典大幅提高違法成本,明確對違法排放污染物等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計罰,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也將面臨罰款、行政拘留、從業禁止等處罰,實現“穿透式追責”。
秦天寶表示,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獲得頂層法律依據。 法典明確規定推進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為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污權等交易市場的健康運行提供了頂層的法律依據。那些在綠色低碳方面先行一步的企業,將在市場競爭中獲得制度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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