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18日訊:2025年11月18日四川攀枝花男子楊二(化名)受邀參加工友范亮(化名)婚宴,與工友劉其(化名)同桌飲酒,席間喝至醉酒狀態。婚宴結束后,新郎范亮察覺楊二與劉其醉酒,隨即安排朋友駕車,將二人先后送回住處,把楊二安全送至家中并安置在客廳沙發躺臥后,范亮一行才放心離開。次日,劉其多次聯系楊二無果后報警,民警趕到現場發現楊二已無生命體征,醫護人員到場確認其死亡。
![]()
事發后,警方出具尸檢記錄顯示,楊二生前有飲酒史,尸體無外傷,未發現刑事案件線索,死因暫不明確,警方建議家屬做病理檢驗明確病因,但楊二家屬于2025年11月23日明確拒絕。經查,楊二自身病史堪憂,此前因急性胰腺炎多次住院,患有高脂血癥、脂肪肝,醫生早已明確醫囑要求其戒煙戒酒,且他有長達3年的大量飲酒史,每日飲酒量可達500克,自身健康狀況極差。
![]()
悲劇發生后楊二家屬認為,婚宴舉辦者范亮以及同飲者劉其,未盡到合理的照顧和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楊二醉酒后死亡,隨后將二人起訴至法院,提出82萬余元的賠償訴求。2026年4月16日,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結果,法院經過全面審理,最終認定楊二應該遵醫囑且為自己的生命負責,基于此法院駁回了楊二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判定婚宴舉辦者與同飲者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
法律層面,此類飲酒后身亡糾紛,判定責任核心在于過錯與因果關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酒量、健康狀況知情,需對自主飲酒行為負主要責任,本案中楊二無視醫囑酗酒,自身存在明顯過錯。婚宴主辦方、同飲者只有在存在惡意勸酒、灌酒,或醉酒后未盡合理救助、安置義務時,才需承擔過錯責任。范亮已妥善安置醉酒楊二,劉其無勸酒行為,且楊二死因不明,故法院依法駁回索賠,也為同類飲酒責任糾紛劃定了清晰的法律判定標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